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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避出庭 澳外長唐納停止簽發禁令(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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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6年4月6日】2006年4月3日上午,法輪功學員在澳洲首府堪培拉高等法院前舉行了新聞發布會,向媒體披露了法輪功學員起訴外長唐納一案的突破性進展。據悉,澳洲外長唐納因無法向法庭提交其使用外長權力的相關依據,不得不停止簽發限制法輪功學員在中使館前使用抗議橫幅的行政令,並願意支付法輪功方面的法律訴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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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輪功代表律師(Bernard)在接受記者採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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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輪功學員呼籲關注蘇家屯集中營慘案

法輪功學員的代表律師(Bernard)在接受採訪時表示:唐納撤回了他的外長權力,停止簽發行政令,以換取不出庭作證,和避免回應法庭要求他提供有關行使外長權力的依據。唐納曾經對澳洲國會、媒體及公眾謊稱法輪功學員在中使館前每天24小時連續高音喇叭廣播,影響了中使館人員的休息,並利用其外長特權,連續四年每月簽發限制法輪功學員在中使館前使用抗議橫幅的行政令。由於唐納無法提供他所指控內容的證據,加上前中領館官員陳用林曾揭露澳洲外交部和中共官方有針對法輪功的私下交易,唐納意識到可能會面對公眾對他和中共官方的幕後交易的質疑,為了避免將一次又一次的到庭作證,因此他選擇停止簽發行政令。律師還表示唐納應該知道將來再做類似的事情時,將面臨的法律挑戰。

法輪功學員傑弗在新聞發布會上宣讀了一份聲明,聲明中表示,唐納對法輪功團體的指稱是不真實的,法輪功學員在中使館前使用小型擴音器只是當有旅遊客車抵達中使館前才播放,當他們離去後立刻就關閉。聲明還表示2006年2月一名澳洲記者曾經就有關中國大使館向澳洲警方抱怨法輪功學員製造噪音問題進行追蹤,澳洲聯邦警察說他們調查後發現法輪功學員沒有這樣的情況出現。這表明唐納是按照謊言簽發行政令。而澳洲是唯一的簽署如此行政令的民主國家。

聲明中表示高院多次舉行聽證會,但唐納一直借故拖延出庭和提交法庭有關其使用外長權力的證據,最後拖不下去才不得已停止簽發行政令,並表示願意支付法輪功方面的法律訴訟費。

起訴外長唐納的法輪功學員章翠英及戴志珍女士,在聯合發言中表示,行政令問題不僅僅是涉及到法輪功團體,也涉及到整個澳大利亞的最基本人權問題,包括言論自由和信仰自由,她們將繼續在中使館前和平抗議,揭露中共反人類罪行。

法輪功學員代表Seland女士接受採訪時表示,自從高等法院在2005年6月受理該案後,法輪功學員多次在高院前舉行真相長城暨徵簽活動,通過各種途徑表明其訴求,呼籲澳洲民眾關注法輪功受中共迫害的真相,制止外長唐納將貿易置於人權之上,濫用外長的權力剝奪法輪功學員在中使館前和平抗議的權利。

事件背景:
2002年3月16日,中國外長唐家璇來澳訪問的前一天,澳外長唐納在中共施壓下,利用外長特權,簽署了第一份限制法輪功學員在中國大使館前使用橫幅的行政令,理由是法輪功的橫幅和音樂有損中國代表團或中國大使館的尊嚴。此後,唐納以1992年的外交特權和豁免章程為由,連續四年簽署不允許在堪培拉中國使館之外展示橫幅和播放擴音音樂的行政令。3年來法輪功學員一直試圖通過與其對話解決相關問題,但無任何回應,因此,在2005年6月9日,法輪功學員章翠英和戴志珍聯合向堪培拉最高法院遞上訴狀,狀告外長唐納濫用特權簽發行政令,剝奪了法輪功學員在中共大使館前打橫幅和播放音樂的正當權利,要求法院下達強制令禁止唐納簽發該行政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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