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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廷雲被河南新鄉市惡警迫害致死 臟器被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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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6年5月24日】2006年1月15日,新鄉市女大法弟子趙廷雲(54歲)被新鄉市拘留所迫害致死。監管支隊隊長許強威脅趙廷雲的丈夫在屍檢報告上簽字後,於1月16日,在家屬不在的情況下,對趙廷雲做了第一次「屍檢」。後經家屬多次要求,得以見到趙廷雲遺體最後一面。然而,家屬發現趙廷雲遺體多處外傷、腫塊,在家人的追問下,惡人們支吾離去,暫時擱置了強行火化的預謀。

然而,4 個月後,2006年5月16日,惡人們再次圖謀強行火化,企圖通過所謂「屍檢」後,「合理」的銷毀其迫害大法弟子趙廷雲的證據。然而,令家屬震驚的是,當法醫拆開上次屍檢後縫合的線時,看到趙廷雲體內的臟器被盜,只剩腸、膀胱和子宮三種。

不法人員做賊心虛,聲稱早在幾天前就把臟器送到上海做了法醫鑑定,鑑定結果要在1個月以後出來。如果真象不法人員所聲稱的那樣,「幾天前,就把臟器送到上海做了法醫鑑定」,那麼,這次要求家屬來進行「屍檢」的真正目的是甚麼?不法人員又為何在家屬請了律師,並多次要求看第一次「屍檢」報告時,極力恫嚇、威脅及阻撓?惡人們殺人是真,掩蓋罪行是真。

新鄉市大法弟子趙廷雲被迫害致死的背景材料

2006年1月6日,新鄉市女大法弟子趙廷雲(54歲)被新鄉市公安局紅旗分局惡警綁架。隨後,新鄉市公安局牧野分局錢科長到趙廷雲家非法抄家,並將她的丈夫也被綁架,非法關押在新鄉市拘留所。

1月15日晚9點左右,新鄉市監管支隊隊長許強在拘留所內,對趙廷雲的丈夫說:趙廷雲已在15日早上約4、5點鐘死亡,強迫他在「死亡檢驗報告」上簽字。許強不許趙廷雲家屬看遺體,並威脅說:死後超過12個小時,屍檢就不準確。當天,許強哄騙趙廷雲丈夫在屍檢報告上簽字,第二天才放他回家。

在家屬不知情的情況下,1月16日,惡人們對趙廷雲做了第一次「屍檢」。然而,家屬沒有得到任何「屍檢」結果。

據在拘留所被關押人員透露,14日下午,趙廷雲被兩個警察從外面架回,當時已不能行走。當天晚上1、2點鐘,從她住的房中,傳出同住的刑事犯驚恐駭人的哭叫聲,因為她發現趙廷雲的身體已經冰涼,早已死亡。屋裏的人又哭又叫:死人啦!可拘留所內毫無動靜。

直到15日早上 5、6點鐘,他們才把人拉到中心醫院,醫生一看,生氣的說:人死多長時間了,還給我們往這送?接著就拉到新鄉醫學院三附院。16日,對趙廷雲的遺體做了第一次所謂「屍檢」。

1月26日經家屬多次要求,拘留所同意家人見遺體最後一面。當時許強帶4、5個穿警服的警察,還有十幾個便服跟著。許強說:28日必須火化,希望家人配合簽字。如不簽字,要強行火化。家人拒不配合,要查清死因。許強說:沒甚麼原因,就是絕食,脫水,餓死的。

家人看見趙廷雲面部表情極其痛苦,脖子扭曲,面脫像。家人給她伸展脖子,理順頭髮時發現:脖子有一約4~5寸長的紅印,是外傷,左耳上方有一寸多長的傷口,肉往外翻。問惡人們怎麼回事,許強開始支吾,後說是驗屍開的。

後來,家屬又摸到腦後有腫塊,在腦後致命部位(大概在玉枕穴),呈橫條狀。家屬喊許強過來看,許強趕快擺手:「我不看,我不看。」說著向後退著,最後幾個警察全跑到外面去。

從這以後他們再不提簽字火化的事,卻在存放遺體的太平間周圍24小時布下了崗,不許任何人接近,家屬多次要求再看一看,可他們一推再推不讓見。

於是,趙廷雲的親人找律師打官司,結果找了幾家都不敢接,後來,托人花錢找來兩個律師。不法人員還是不讓見遺體。在家屬和律師一再要求看「驗屍」報告時,惡人一拖再拖,後來家屬打電話給新鄉市的市長吳天君,才勉強同意看「驗屍」報告。

2月24日,在去看「驗屍」報告時,只被允許去3位家屬和兩個律師,可卻去了9個警察。許強下令:「不准錄音,不准錄像,不准拍照,這裏的事不准往外說。」許強惡狠狠的強調:這個號,誰也不能說出去,誰說一點要負完全責任。兩個律師一看這樣也害怕了,不敢再往下走一步,也退下了。家人又托人去北京找律師,結果回音是:這事只能認了,這個政府太壞,你們再追下去,弄不好還得丟命。

家人被逼的走投無路,抱頭痛哭。

2006年5月16日,不法人員再次圖謀進行「屍檢」,然後強行火化。新鄉市公安局人員通知趙廷雲家屬說要進行第二次「屍檢」。當家屬趕到殯儀館時,見有10幾輛警車和數不清的警察。公安不法人員見只有趙廷雲的丈夫和兒子兩人,就撤走了大部份警車和警察,但始終有10多個惡警跟隨,監控家屬。

在殯儀館,當法醫拆開上次屍檢後縫合的線,看到體內,大部份器官已被盜走,只剩腸、膀胱和子宮三種臟器,胸腔左側正常,右側有淤血,並有粘連。

第二次「屍檢」單位:司法鑑定科學技術研究司法鑑定中心
地址:上海市光復西路1347號
電話:021-62440148
傳真:021-62442691
參加鑑定的人員:
秦志強 副主任,法醫師 編號:100103104030
張建華 法醫師 編號:100103104021
與此案有關的責任人:
新鄉市610頭目:肖玉奎電話:0373-2026482 (辦)
反×教科長:郝靖宇 5048599(辦) 13703738887(手機)
左川寶 5030552(辦)
樊建峰 13839062222(手機)
紅旗分局政保科長:張章
紀律檢查大隊大隊長:許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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