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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黨對我和丈夫的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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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6年6月27日】自從99年7月惡黨迫害法輪功以來,我們全家就失去了正常的生活環境,就沒有了人身自由,惡人三番五次到我家騷擾。在不公正的情況下,2000年我們進京上訪,在天安門被抓,然後遣返回當地鎮政府,並且被抄家,惡人把家中值錢的東西搶走。扣押三個月後,讓我們拿錢贖回,說是看管費。鎮政府610頭目等人對我們拳打腳踢,用摩托車牌砍腳,抽打臉,扒眼睛,在寒冷的冬天(臘月26日),將我們五人非法綁在車上,不許穿棉衣,用最快的車速行使,遊遍鄉鎮,在爬坡時派出所所長揪著我們的頭髮,還不停的罵我們。強迫我交款一萬兩千元,並非法關押七天,丈夫被關押兩天,罰款4000元,沒辦任何手續。

2001年正月18日,邪惡之徒將我們夫妻兩人強迫抓進鎮政府洗腦班,並且還得找兩個陪讀人員陪同,否則每天罰款30元,在這期間先是非法關押我一個月,然後變成跑校。夫妻兩人都被劫持3個月零4天。2001年臘月16日邪惡之徒4人闖入我們家中,將我丈夫抓走,非法關押4天,並拳打腳踢,電棍恐嚇,連打帶罵近10個小時。我因不配合邪惡,因此流離失所1個月。家中再次被罰款5千元。

2002年2月19日因村書記舉報, 8,9個邪惡之徒闖入我家中,搶走兩台錄音機,至今未還。將我夫妻二人抓入鎮政府,把我送入派出所,在所裏受到眾多邪惡之徒的人身攻擊,並非法關押我6天,丈夫被非法關押16天。2002年4月20日下午惡人再次闖入我家中將我抓走,在政府裏惡人針對一個女子採用流氓手段大打出手。21日上午政府書記對我進行拳打腳踢,用板凳猛打腿部,迫害6天才放回家。2002年鎮政府的人員到我家騷擾共6次,我被非法關押共49天,丈夫被非法關押共22天,勒索現金2122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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