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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鳳珍被迫害致殘,追究監管人責任並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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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6年6月3日】黑龍江省鶴崗市法輪功學員范鳳珍被哈爾濱戒毒勞教所隊長趙偉、管教史延江、王丹等多個警察輪流電棍擊打、罰蹲、罰凍、罰餓等折磨迫害致殘。依法追究執法犯法的監管人員及所長的責任,並要求依法賠償經濟和精神損失。下面是她的申訴書。

申訴書

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檢察院:

我叫范鳳珍,女,44歲,鶴崗市居民,因修煉法輪功,於2002年6月被送至省戒毒所非法勞教,受非人折磨致全身神經損傷及左臂腫物。為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維護法律的尊嚴,特提出申訴。

勞教所因很多堅修大法者不轉化,於2002年11月12日,由陳所長帶領不法警察開展所謂「攻堅戰」,對法輪功學員們進行殘酷迫害並強行轉化。我是法輪功的受益者,修煉大法後,嚴格按「真、善、忍」要求做好人,身體健康了,思想境界也得到了昇華,何罪之有?怎麼轉化?隊長趙偉將我銬在地下室罰蹲、罰凍、罰餓,封住嘴,剃「鬼頭」不讓睡覺,不讓大小便,管教史延江將雜誌捲成卷抽打耳光幾十個,魏強、張緒(音)等多個警察輪流電棍擊打,大王丹電棍擊打我,又強按在水盆裏電擊。張玉書把住我手強行寫所謂「轉化書」……

勞教所的酷刑迫害導致我大腦受傷,反應遲鈍,頭暈眼花,頭和麵部、全身麻木,不能自行走路,生活不能自理。2003年1月所裏帶我去哈鐵醫院就診,結果為全身神經損傷,有病志和肌電圖,腦電圖報告(在隨行的司法醫院朱醫生手裏)。後來左臂被擊傷的部位漸漸腫成一包,曾在所裏及二院就醫,醫生兩次簽單「立即手術」當時腫物不到雞蛋大,但勞教所不法人員以各種藉口一拖再拖,無視我的死活,拖延四個月之久,腫物變成比鵝蛋大,身體極度虛弱,已無力說話,走路、並在當地手續辦理齊全情況下,又無故關押5天才將我放回。

根據以上事實,勞教所已觸犯了《刑法》第234條故意傷害罪,第247條刑訊逼供罪及第248條虐待被監管人罪,他們無視國家法律,執法犯法,是真正的違法者。法輪功教人修心向善做好人,使人道德回升,使人思想淨化,昇華,對國家對社會都是有百利而無一害的,任何一個有道德有良知的人都不可否認。相反,這場殘酷迫害給國家和社會,給人民帶來的災難和危害,無法估量,傷害了多少無辜的中國民眾。幾年來,無論我們被抓被打,始終以大善大忍的胸懷,承受著巨大的痛苦,以真誠和善念對待一切,讓人們明白了大法真的好,我們是無辜的。迄今為止,沒有一條法律證明法輪功違法,政府對外不敢承認迫害法輪功學員。

目前我的身體被致傷,無法正常工作和生活,丈夫也被非法判刑。現在大法已洪傳世界,江澤民也已被全球公審。那些跟隨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的不法人員,他們肆意踐踏人權,嚴重的敗壞了國家公安形像。

我真誠的相信檢察機關能夠依照我國法律,尊重事實,秉公執法,嚴懲那些執法犯法者,在憲法和法律的保護下,使我們公民享有做人的最基本權利。

我請求:1、依法追究執法犯法的監管人員及所長的責任。
    2、依法賠償經濟和精神損失。

申訴人:范鳳珍
2006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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