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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最高法院裁決可接受法輪功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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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6年6月8日】(明慧記者曾文遠編譯報導)西班牙最高法院於2006年6月6日舉行聽證後,裁決可以接受由多名受害者遞交的控告中共高官對法輪功持續了7年的群體滅絕罪行的上訴。

據澳洲廣告者報(The Advertiser)6月7日報導,西班牙最高法院說法輪功對中共高官群體滅絕罪的起訴可以繼續下去。這意味著法輪功現在能夠對被西班牙國家法院駁回的案子進行上訴。

文章說,2004年9月,在中共政協主席賈慶林訪問西班牙前夕,法輪功學員控告賈慶林於1999年至2002年任中共北京市委書記期間犯下群體滅絕罪。

文章說,當時西班牙國家法院以沒有事實證明賈慶林在西班牙為由拒絕受理該訴訟案。但是最高法院裁決該訴案確實屬於西班牙法庭的裁決權限內。因為2005年10月法庭接受了「國際司法」原則,即西班牙法院能夠受理群體滅絕罪及反人類罪的上訴,而不論罪行發生在何處以及被告的國籍。

這一裁決是在另一西班牙法庭開始受理一項對7名中共領導人80年代在西藏犯下群體滅絕、酷刑和反人類罪訴案的聽訴後做出的。

文章還說,2005年11月,西班牙與北京簽署了引渡條約,這是第一個與北京簽署引渡條約的歐盟國家。

另據明慧網報導,2003年10月15日,法輪功學員在西班牙國家重罪法庭(La Audiencia Nacional)對前中共總書記江澤民提出刑事控告,指控他在對法輪功的迫害中犯有群體滅絕罪和酷刑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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