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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司法局公開禁止律師為法輪功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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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6年7月13日】2006年5月10日,湖北鄂州市三名律師在鄂城區法院當庭為法輪功學員宋春梅、郭煥元、王漢民作無罪辯護並要求放人。此事先後在明慧網和大紀元網站上報導後,消息迅速傳遍全國,在海內外引起很大的反響。為此,湖北省司法廳直接施壓,鄂州市司法局召開了一個百人律師大會,公開禁止律師為法輪功學員辯護。

2006年7月2日,湖北鄂州市司法局召集全市100多名律師在鄂州市司法局開大會,會議直截了當的要求鄂州市的律師不要再接法輪功的案子,不要為法輪功學員辯護。與會律師對此普遍都很反感,有律師在會上就直接反駁說「律師要依法辦事」。會上還談到了高智晟律師,中共害怕鄂州市也站出很多敢於說真話的「高智晟」來。

「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中國古人的這句名言可謂是對邪惡的中共早就有先見之明。因為邪惡的中共一貫只允許其黨徒對老百姓姦殺搶掠,卻不允許受害者申冤,連旁觀者說句公道話都不允許,禁止媒體報導事實真相,禁止律師依法辦案,中共在全世界人民面前已經成了一個一絲不掛的邪惡至極的大流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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