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文化】貪利害人 惡報遲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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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六年九月二十日】康熙乙亥年,蘇郡發大水,某村有個孕婦,因為丈夫重病臥床不起,家中已經沒有吃的東西,所以抱著剛滿三歲的孩子到城中去借米。借了四斗米後就往家返,在離家還有一里多路時,突然下起了大雨,孕婦抱著孩子又背著米,舉步維艱。忽然發現一戶人家門口有一個小孩,便把米暫時寄放在這裏一會兒,說自己先把孩子送回家再回來取米。

孕婦走後,小孩與母親商量一下,便把米藏匿了起來。孕婦回來取米時,母子兩人拒不承認,孕婦因為害怕丈夫責怪而不敢回家,而且自己也已經飢餓難耐,一氣之下就自縊而死。家中久病的丈夫失去了唯一的依靠,沒幾天也過世了。

第二年六月,藏米的這家人搬遷到了郡城的養育巷,忽然聽到耳邊有聲音說:「我已經在某處告了你,很快雷神就要懲罰你了。」

不到三天,這對母子便在自家庭院中遭雷擊而死,婦人死時還抱著自己的孩子。這一天是康熙丙子年七月初三。此事是該郡的人親眼所見。

俗話說「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因為藏匿四斗米,卻害死了兩條人命,要知道生命是輪迴不息的,給他人造成的痛苦自己將來要一一如數償還,做了惡事遲早要遭惡報,像故事中的母子那樣,為了蠅頭小利而付出如此慘重的代價,孰輕孰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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