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故事:亡靈借體退贓,堅持操守清白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零六年九月二十七日】這是一則在明代轟動朝野的「還魂退金」的故事。毛吉(約1426-1465):字宗吉,明代進士,任刑部廣東司主事。該司歸錦衣衛管轄,但毛吉秉公執法,不畏強豪,對錦衣衛中的犯罪者同樣嚴懲不貸。

有一年,敵軍來犯,兇猛異常,官軍兵敗如山倒。這時毛吉挺身而出,大聲疾呼,以阻止官兵潰逃。他的下屬勸他避敵自保,毛吉嚴詞拒絕。在敵眾我寡之際,他英勇頑強,力竭遇難。過了八天,人們才找到他的屍體,但見他的面貌栩栩如生。

毛吉受命於危難之時,出征前,上峰犒賞將士,他交給余文管理這筆錢,到他戰死時只用掉十分之三。余文感念毛吉家境清貧,便將剩餘的這筆犒賞金,交給毛的家僕,以便歸裏治喪。

這天夜裏,那個家僕的妻子,忽然端坐到廳堂,用毛吉辦公時的姿勢和聲音,對手下人發話說:「快去請夏憲長來!」全家人對她的舉動大為震驚,趕忙報告廣東按察史夏憲長。夏趕到毛家,她向夏起身作揖,迎客的姿態也跟毛吉生前一樣,夏憲長也很詫異。她向夏憲長說:「我毛吉身受國恩,不幸死於賊手。如今余文把剩下的犒賞金交給我家,此事雖無帳可查,但使我在九泉之下蒙受玷污,我不願貪佔公款。請你儘快幫我把這筆錢歸還公家,勿污我!」話說完後,家僕的妻子倒撲在地,過了一會才甦醒過來。

夏憲長且驚且佩,迅即將該款收回交官入庫。事蹟載於《明史》。

毛吉為國捐軀,一生廉潔奉公,可歌可泣。他死後尚且急於退贓,可見在陰曹地府,也是以奉公守法為榮,以貪贓枉法為恥。並且善惡有報,一切都是要算總賬的。

有人問道:「那些貪官污吏,死後都明白了惡有惡報的道理,他們為甚麼不還魂退贓?」應該說:他們沒有這個機會了,也沒有這個福了。毛吉蒙贓是被動的,並非本人有意為之;那些貪官污吏,他們的贓款贓物,哪個不是主動掠奪而得?他們如虎似狼,貪婪無恥,其心可誅,人怨天怒,他們一旦壽限到期,立即便下地獄,遭受其應得的酷刑嚴懲。如此而已,豈有他哉!

奉勸世人皆為善,生生世世心坦然。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