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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凌源惡警王桂林等貪贓枉法、巧取豪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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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日】自二零零六年八月至今,僅僅一年多點的時間裏,遼寧省凌源公安局副局長楊明輝、國保大隊隊長王桂林、副隊長陳志等對大法弟子非法抓捕、抄家、勒索二十餘起,致使七十多大法弟子直接受其迫害,已知其中四十多名大法弟子直接損失現金總額至少三十四萬六千元之多。尤以王桂林最為明目張膽、肆無忌憚,甚至向學員及其家屬公開要錢、討價還價。作為公安機關的執法人員,執法犯法、貪贓枉法、完全置法律、道德於不顧,這對於中共(邪黨)高唱的和諧穩定、以法治國、以德治國的宗旨不是巨大的嘲諷嗎?

大法弟子修煉「真善忍」做好人,這已經是普世皆知的事實,在法輪大法被非法瘋狂鎮壓八年之久的時間裏,大法弟子歷經了慘無人道的無名苦難後,面對還在持續的迫害,仍然秉承真、善、忍的原則,那種真誠無虛的風貌、大善大忍的胸懷和無怨無恨的境界,感動了越來越多的世人,贏得了世界各族人民的支持和敬重。

大法弟子被綁架、騷擾,大法弟子的家屬們為營救親人,被凌源公安局和有關派出所的警察敲詐、勒索,他們被迫拿出家裏的積蓄,甚至負債,被勒索錢財數額不等,從幾百元到幾千元甚至幾萬元。給大法弟子及其家屬在經濟上、精神上造成了重大傷害。很多大法弟子被勒索數額在一、二萬元以上,有的大法弟子被綁架後,直接經濟損失近三萬元。在此過程中,公安局、派出所層層卡油,不達目的就以延期拘留,不斷續票,甚至勞教要挾。丈夫(妻子)害怕、兒女擔心、雙方父母急的老淚縱橫,年幼的孩子哭著、喊著找媽媽,為了親人回來,不得不給綁架者送錢。

有的大法弟子家屬掏了錢後,去找王桂林要求放人,王桂林竟公然做手點錢狀,說錢太少了,還不夠呀!有的大法弟子被非法勞教後,王桂林還向其家屬打電話說:再交一千五百元錢就放人。有的掏了錢後仍然被勞教;有的家裏的錢在非法抄家時被掠走,派出所說是交給了國保大隊,國保大隊卻矢口否認;還有七八十歲的老人被綁架後,其家人竟然花了上萬元後,公安局才將老人放回……。

綁架大法弟子韓錫敏夫婦後,王桂林指使西窯派出所非法抄家,沒有任何手續和憑證,在韓錫敏家無人的情況下,私自入室,抄走電腦等私人財產若干,家中很多現金被數名警察搶劫一空,數額不詳。韓錫敏夫婦被非法關押,對於家中發生的掠奪行為毫不知情。韓錫敏在看守所被王桂林唆使西窯派出所所長魏慶林毆打,被剝奪吃飯睡覺的權利。王桂林還曾跟韓錫敏講,以至少三萬五萬元錢作為交換條件,用保外就醫的方式給他辦出去。

大法弟子郭鳳賢被綁架,丈夫被迫流離失所,有家不能回,他們的家在無任何親屬在場的情況下,被凌源國保大隊隊長王桂林、副隊長陳志等拿著鑰匙入室,非法抄家五次,院內的蔬菜等被踐踏的一片狼藉,沙發被拆開,做飯的大鍋被從爐灶上拔出來,一萬多元的現金被掠走,手機等值錢的東西被搶走,這個家被翻騰的破爛不堪,已經沒有了「家」的樣子。沒有任何親屬在場,沒有任何憑證,拿走私人財物,不給任何手續,無異於盜賊偷竊。就這樣被五次洗劫後,王桂林一夥才把鑰匙交給郭鳳賢的親屬。

大法弟子徐桂華與程光輝、李永勝被東城派出所綁架,公安人員在程光輝租住的房屋內,搶走手機、VCD、錄音機等物品多件。徐桂華寄存在此的一萬五千元左右現金同時被抄走,所抄財物未經當事人驗證、簽字,沒有出示和辦理任何手續,強行奪走,下落不明。

另有兩名大法弟子被綁架後,他們的私家車被非法扣押,至今已經兩個多月,公安局仍拒不歸還。

凌源公安迫害大法弟子的惡事一樁樁、一件件都記錄在案:在大法弟子及其家屬的心裏記著,在明眼人的眼睛裏印著,在歷史的長河上寫著。更何況神目如電,毫釐不爽的看著。

在對大法弟子迫害的過程中,參與迫害者給自己找了一個冠冕堂皇的所謂理由:「你們違法了,我們在執行任務」,以此作為藉口,就可以肆無忌憚,完全泯滅了做人的道德和基本良知,對無辜的善良民眾敲詐勒索、明偷暗搶、殘酷迫害而毫不手軟。其實他們參與迫害的最大原因是為了他們的身名利益,為積累政績、為升官、為保官,為了刮取更多的不義之財;從根本上講,參與迫害的最大動力無非就是為了一個「錢」。有誰是為效忠中共邪黨而賣力的呢?無非是把良心出賣給了邪共而已。他們以權謀私、中飽私囊,不顧道義良知,只為一己之私,乘機榨取法輪功學員辛勤勞動掙來的血汗錢、養老錢、供孩子念書錢,有的孩子因此而失學,有的家庭因此而負債累累。

法輪功學員多數是普通百姓,有的是靠開三輪車糊口的失業工人,還有許多是土裏刨食的勤勞農民,有的在幾年的被迫害中已幾乎傾家蕩產,這樣的情況,作為每一個人來講,難道不應該生出一點點的惻隱之心嗎?然而楊明輝、王桂林、陳志等參與綁架、迫害、勒索和騷擾大法弟子者,可曾想到過這些嗎?「人之初、性本善」,面對無辜的善良民眾,還有一點點人性的人又怎會泯滅良心、落井下石呢?

作為一名在職警察,拿著從人民血汗錢中領來的工資,打著「為人民服務」的旗號,向沒有做任何傷天害理事的善良百姓獅子大開口,張嘴就是幾千、幾萬,然後再討價還價,分明是黑社會、強盜、劫匪綁架人質,勒索錢財,而且比強盜更加公開化、合理化,毫無顧忌。

中共邪黨近百年來向人們灌輸其邪惡統治的強盜邏輯,使多少人在其邪惡的黨文化中深受其害,分不清是非曲直,多少人為了一己之私而被其利用,蛻變為「我是強盜我怕誰」的惡霸嘴臉。然而當歷史還人類於公道之時,這一切醜惡都將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這一切被邪共利用的人也就等到了鋃鐺入獄之時。而其所幹的一切壞事也都會成為迫害大法及學員的鐵證。

當今社會世風日下、腐敗橫行,黃賭毒遍地,坑矇拐騙習以為常,官匪勾結,警匪一家。殺人、放火、搶劫、盜竊、販毒、走私,無論大小事、好壞事,只要使足了錢都能擺平。這樣的一個「和諧社會」,其走進墳墓還會有多遠?

無論人信與不信,「善有善報,惡有惡報」的天理從來就沒有變過。古今中外的預言也都說了:當人類的道德淪喪到了最壞時期,會根據人的善惡表現淘汰掉所有的壞人,好人留下。「善盈而後福,惡盈而後禍」。

大法弟子修煉「真善忍」,他們謹遵師尊的教誨,無私無我,面對強權和邪惡的鎮壓,他們為了救人,為了叫無辜的被邪黨欺騙的人了解真相,他們無私的把真相講給人,告訴人要分清是非曲直,不要成為被中共邪黨欺騙而利用了的人,不要因為與邪惡為伍而一起被淘汰掉,何況中共邪黨卸磨殺驢可從來就沒有手軟過。

原凌鋼的一名職工,他叫司景意,原來是部隊幹部,轉業後分到凌鋼,在那個「無產階級專政」的年代裏,曾插隊到大河北,陪同當地的大隊書記將一名老幹部打死。到凌鋼上班後,有一天突然被捕,原因是犯了人命案,他覺的委屈,爭辯說:「當時共產黨有政策,讓那樣幹的。」對方說:「共產黨讓幹的事多了,讓幹時你有功,被迫害者平反時(不讓幹時)你就有罪。」反觀中共邪黨的歷史,翻手為雲、覆手為雨,出爾反爾,何曾不是如此?

古人說:「明史鑑今」,就是告誡我們通過了解歷史,吸取歷史的教訓,而對當今發生的事情做出正確的判斷。如果要等到真相大白那一天再明白,就不會再有悔過的機會了!讓我們一起用正義的力量喚醒人們的良知,制止迫害,在惡黨末日來臨的關鍵時刻,不要再迷失自我,退出惡黨的一切組織,遠離邪惡,保持善念,珍惜生命,做出自己真正明智的選擇。


附:法輪功學員沒有犯罪,參與鎮壓者是在執法犯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三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
第三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第三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國家刑法確立的一個原則叫罪行法定原則,也就是說刑法對它頒布之前的行為是不能有調整作用的。中共大規模鎮壓法輪功的時間1999年7月20日,但他的所謂法律依據下達的時間是1999年11月份,而且1999年11月制定的關於懲治某某教組織的一系列規定,實際上是對號入座實現先有行動後有法律。這是從根本上違反了國家刑法的罪行法定原則。赤裸裸的違反了自己制定的法律基礎。

國家規定的刑法,懲治的是行為而不是身份。而懲治的行為是指犯罪意義上的危害社會行為。刑法懲治的行為有幾個特徵:一是它刑事違法性;二是它的社會危害性;三是它的犯罪結果。從中不難看出,法輪功修煉者的行為根本不是刑法意義上的犯罪行為。因為抓捕法輪功修煉者的理由是因為你具備法輪功的身份,而不是你實施了甚麼樣的犯罪行為。正因為如此,無論是男女老少,因為他們具有法輪功的身份就成為被含冤投入監獄的理由。更嚴重的是,堂堂司法機關竟用人類所不齒的黑社會方式來對待手無寸鐵、善良無辜的法輪功修煉者:非經法律程序就可以對他人動大刑;非經法律程序就可以剝奪他人生命;非經法律程序就可以剝奪他人器官;非經法律程序就可以剝奪他人財產;非經法律程序就可以剝奪他人自由。

還有,法院一律不得受理法輪功的案件,律師一律不得參與法輪功案件的辯護。這不是對法律的公然踐踏嗎?只許我鎮壓迫害你不許你辯護,你一旦辯護了就成為我更加鎮壓迫害你的理由,這不是人類歷史上第一號的強盜邏輯嗎?因此才製造出法輪功修煉群體的千古奇冤!

希望所有緣人要為自己的未來著想,做一個有良知、有正義的人,呵護良善,譴責和制止邪惡,這不僅僅是為了自己,這也是為子孫後代謀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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