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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增城市大法弟子莫笑梅被綁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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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七年二月二日】2006年12月24日,廣東省廣州增城市大法弟子莫笑梅,被增城市新塘西寧派出所惡警抄鋪,後被610國安惡警綁架,到今天已達37天。至今,惡警連拘留證都沒有出示,更談不上其它的法定程序。

家人在十天前去西寧派出所要他們出示「拘留證」。惡警說在十個小時內就把「拘留證」寄往莫笑梅的戶籍所在地──廣州羅崗區永順派出所。

家人委託人去永順派出所索要,永順派出所稱「不是親屬不給」。後莫笑梅的大兒子二次去永順派出所拿,警察卻藉口說「所長不在」,沒給。

一月三十日,莫笑梅的小兒子再次去永順派出所,開始永順派出所惡警稱:「去永禾派出所要。」

家人再一次去永禾派出所,一個警察才說去查一查,這個人去樓上查完後說:「我們從來沒有收到過。」讓家人到西寧派出所去要。

三十日下午,西寧派出所又推托說「拘留證」是增城治安科寄去的。所以,直到現在家人連「拘留證」都要不到。

依照中國法律,《刑事訴訟法》第64條規定: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拘留後,除有礙偵查或無法通知的情形以外,應當把拘留原因和羈押的處所,在24小時之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或單位。《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108條規定除了特定的情形,拘留後應該在24小時內製作《拘留通知書》並送達被拘留人家屬或單位。

五套班子
湯錦華 82753885 13922373633
邱伙勝 82755500 13902336686
朱澤君 82737138 13802806122
公安
黃國送(政委) 82758016 13802800009
吳博仕 13902338083
李俊忠 13802808338
張友敬 13809288928
朱建軍 13802806281
看守所
曾俊平 82740828 13902331828
王鏡銘 82740829 13602228960
檢察院
曾浩涵 82622438 13809289222
周成威 82622428 13802806028
林蘇銘 82622418 13509285692
李金福 82622486 13809287648
法院
盧國潮 82616320 13902338423
盧福傳 82619157 13509288600
羅天迅 82619041 13509285733
曾醒萍 82616572 13509280628
司法
邱溫錢 82755465 91795122
劉湛洪 82755634 91396912
朱榮光 82756560 13902332560
何東女 82751900 1360222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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