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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東方紅林業局楊豔春被非法判刑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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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七年八月十三日】2007年5月10日,東方紅林業局基層法院將大法學員楊豔春秘密以莫須有的罪名非法判刑7年。目前楊豔春被非法關押在東方紅林業局看守所迫害。

楊豔春迫害前是黑龍江東方紅林業局華森筷子場的職工。2006年12月7日早,杜海帶政保科六,七個人闖入楊豔春住宅抄家,將她強行關在廚房的牆邊站著,他們就大小屋開始亂翻,將楊豔春的大法書籍與真相資料和私有財物等非法沒收。在這其中杜海問楊豔春:局大門標語是不是你噴的?楊豔春說:不是,從來沒噴過甚麼標語。杜海沒吱聲開門出去了,過一會又回來了,他說那你家怎麼有噴罐哪?楊豔春說不可能,杜海等人把她帶出去看,楊豔春一出門看到院子裏有兩個沒見過的瓶子(杜海說:這就是噴罐)。楊豔春在家從來沒見過甚麼噴罐,這噴罐從何而來?明顯是杜海一夥放的。

他們把楊豔春押到政保科,當天把她關在公安局一樓走廊西頭屋裏,由政保科和別的科六人輪班突審,杜海在樓上辦公室值班,時不時的看看審訊結果。七點多鐘又過來看沒有結果,便大發雷霆的說:這是慈善機構嗎?然後氣急敗壞的走了。就這樣,對楊豔春的體罰開始了,足足站了一宿,不讓睡覺。

八日晚,八點多鐘由法制科的黃建明,政保科的於建審楊豔春。黃建明喝了很多酒,一副很失態的樣子,坐在那說:昨天沒審出來,杜海跟他發火了。黃建明叫楊豔春到他身邊的椅子上坐,楊豔春不去,黃建明就高聲叫喚她過去。

黃建明對楊豔春說:我告訴你,我叫黃建明,我的外號叫「狼」,你知道甚麼叫狼嗎?楊豔春沒理他,他說:局長惹他,他都敢罵。然後黃建明起身去找手銬,把楊豔春銬在了門上的鐵窗上,告訴楊豔春:手銬鑰匙扔了,找不到了,願找誰開就找誰開。然後就走了。

八點多鐘,他們把楊豔春帶到樓上辦公室。因為是星期六,別的科室都休息,沒有人,只有政保科的閆相寶,唐剛,梁晶,初波。杜海坐在辦公桌前,手裏拿著大法師父的像架,暗示閆相寶說:整。然後把像往桌子上一扔就走了。

唐剛過來把楊豔春的手背到後面銬上,閆相寶和初波一人拎一隻手的銬子往上拎,然後往下壓,給楊豔春大背銬,背到最大限度。然後,他們一人一隻腳,踩住楊豔春的兩隻腳做固定,邊往上拎銬子,邊往上拎銬子邊縮銬子喀喀響,手銬卡在肉裏特別痛。楊豔春不斷的掙扎喊叫,不斷的倒地,他們倆借助卡在肉裏的銬子,把七十公斤體重的楊豔春反覆折磨上大掛。而且,初波騰出一隻手用力打楊豔春後背,唐說:信是誰寫的?機器哪來的?和誰去噴的字?說!在承受不住迫害的情況下,楊豔春屈打成招。

2007年5月10日,東方紅林區基層法院將無罪的楊豔春強行秘密以莫須有的「利用X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非法判刑7年,說是上訴期是十天,楊豔春的父親第七天和律師來中院,案子已經維持原判,根本不給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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