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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石家莊市橋西區法院蘇常印執法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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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八年十月二十三日】我們的親人宋愛昌,於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二日中午,被公安人員從家中帶走,嚴重超期羈押在看守所至今。一審先後開庭三次,代理律師做了無懈可擊的無罪辯護,但石家莊市橋西區法院主審法官蘇常印執法犯法,拒不採納,並無理拒絕家屬的多次取保候審申請。每次的法庭調查都更加顯示宋案適用法律錯誤、事實明顯不清、完全缺乏證據,起訴的罪名不能成立。蘇常印也心知肚明,所以拖延了一年、直到2008年9月17日才偷偷做出了一審判決,還不通知律師和家屬。而且一年多的審理期間,在家屬和代理律師的據理力爭下,橋西區法院主審法官蘇常印自知理虧、多次表態,宋案證據嚴重不足,判不了,還偽善的建議趕緊找檢察院反映,讓他們撤訴。

實際上案件的審理也是經過一次、二次退偵,一次、二次、三次開庭,可是最後在完全缺乏證據的情況下,還是嚴重超期關押、強行判了三年。

我們強烈要求中級法院秉公執法,依法改判無罪,立即放我們的親人宋愛昌!我們同時要求檢察院立案調查,追究石家莊市橋西區法官蘇常印違法枉判、超期關押、公安刑訊逼供的法律責任!

宋愛昌,信息產業部電子十三所工程師,曾擔任設備處和物資處處長等職務。自幼體弱多病,曾患有肺結核、慢性胃病和神經衰弱,自一九九六年開始修煉法輪功後,按照真善忍的原則嚴格自律,不僅身體健康了,道德也變的高尚了。在一九九八年南方發大水時,宋愛昌把出國回來單位給他的一千八百餘元補助全部捐給了災區。就是目前他在看守所關押、承受不白之冤期間,還將自己有限的生活費捐給汶川地震受難的同胞。面對冤獄關押,他表現出的卻是超然的平和、寬容、謙讓。

當局關押判刑的不是一個罪犯!而是一個真誠、勇敢、善良並被公眾認可的好公民!宋愛昌的良好表現我們都看在眼裏,電視上抹黑法輪功,甚麼殺人自焚的,是凡有正常思維能力和正常判斷能力者沒人相信,這些也不需贅述。

法律應該是神聖的、是公正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官應該依法懲戒罪犯,不放過一個壞人,也決不冤枉一個好人。可是現在我們的親人宋愛昌因為修煉法輪功修身養性做好人,居然上升到敵我矛盾被判刑三年,我們實在難以接受。

我們諮詢了一些律師、也先後委託四位律師代理宋案。所有的律師一致認為宋案適用法律錯誤、事實不清、沒有證據,應該無罪釋放。律師、法官、檢察官同為法律人,同學法律專業,同時依據一部法律,律師的無罪闡述,連我們非專業人一聽都明白了,怎麼法官、檢察官就裝糊塗、不採納呢?!是素質問題還是職業道德問題呢?!

法輪功被打壓十年了,法輪功學員的善良、寬容、忍讓為全世界所公認,很多正義律師為法輪功修煉者做無罪辯護。我們一定會為親人宋愛昌討還公道,為他請律師追查到底。對宋案具體分析如下:

1、適用法律錯誤

我國憲法明確規定信仰自由,法輪功修煉者在互聯網上下載、打印、散發法輪功資料,是在實踐信仰自由的權利,不違法、更不犯罪。信仰「法輪功」、信仰「真善忍」或者信仰上帝、神佛等等,都屬於宗教信仰的範疇,公民個人信仰法輪功的權利和自由不容剝奪。有律師辯護詞題目就是「憲法至上,信仰法輪功無罪」。

法輪功教人按照「真、善、忍」做一個更好的人,法輪功修煉者都在努力的按照這個要求做,在任何國家、任何社會都是合法的,而且對任何國家、任何社會都是百利無一害的。在我國現行法律文件中,沒有任何文件中規定法輪功是邪教,而公安部2005年公布的14種邪教中也沒有法輪功。「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刑法》第300條是97年公布的,而對法輪功的打壓始於99年,所以刑法第300條「利用邪教破壞法律實施」跟法輪功沒有任何關係,依據刑法第300條來起訴法輪功修煉者,是適用法律錯誤。

2、事實不清

宋案前後於2007年10月26日、2008年2月27日、2008年7月1日的三次庭審調查的法律事實表明,檢察機關並未就宋愛昌具有「傳播」的行為進行任何舉證。相反,現有證據表明,宋愛昌完全不具有傳播的目的和行為。

3、證據不成立

抄家時所扣押的打印機、紙張、油墨等耗材與宣傳品間不能形成對應關係,證據相互矛盾。顯見的常識和道理──檢察機關指控宋愛昌的製作行為不能成立。

石家莊市橋西區法院的判決違背拋棄一切程序、事實和證據,強詞奪理,已經遠非程序不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等錯誤,而是對法律尊嚴、對法院權威、對法官職業的公然玩弄、褻瀆和侮辱! 要求中級法院撤銷並依法糾正對宋愛昌的判決,對主審法官蘇常印的瀆職行為立案調查、追究法律責任。

十年來,無數的法輪功信仰者被勞教、被判刑付出了慘重代價,國家也消耗了大量的司法和行政資源,這種狀況應該儘早結束。正告負責宋愛昌案的法官和檢察官,中共對法輪功學員的抓捕、關押、勞教和判刑,都沒有任何的法律依據,遭到國際社會的強烈譴責。這麼一件涉及上億人信仰權利的大事,靠強權打壓和政治欺騙還能維持多久呢?「歷史上一切迫害正信的都沒有成功過」。

越來越多的正義律師為法輪功做無罪辯護,越來越多的家屬親友為修煉法輪功的親人討公道,作為法官一定要依據法律辦案,守住良知底線,保持歷史清白,不能甘當中共的工具、任人擺布,判決書上法官的簽名會留下永遠的犯罪證據和恥辱。就宋愛昌的個案而然,不能一錯再錯,犯下更大的罪惡,現在彌補還來得及,強烈要求河北省石家莊市中級法院立即無罪釋放宋愛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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