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雄縣惡警謊稱甚麼法輪功學員8月8日去北京,非法監控、綁架法輪功學員,雄縣610、公安、龍灣鄉政府、龍灣派出所等30來人闖進龍灣鄉馬務頭村劉二樂家。在不出示任何證件和執法手續的情況下,不由分說一群人便撲向法輪功學員劉二樂。劉二樂的妻子董克平上前和他們講道理,質問他們為甚麼抓人,依據甚麼理由抓人。大約僵持了一個多小時,這夥人突然把董克平和她兒媳婦(未修煉法輪功)推上車,綁架到龍灣派出所。當晚在家屬的強烈抗議下,兒媳婦才被放回家(因為家裏還有吃奶的孩子)。 8 月7日,這夥人又綁架了劉二樂的妹妹劉二君。
董克平是否阻止龍灣鄉派出所人員抓走她丈夫的細節,並不是「妨礙公務罪」是否成立的關鍵,而劉二樂是否是真正的「逃犯(罪犯)」才是問題的焦點。
如何界定「罪犯或逃犯」?比如歷史上岳飛曾被奸臣秦檜陷害而身陷囹圄,岳飛是不是「罪犯」?倘有忠義之士將岳飛從監獄中營救出來,岳飛為躲避奸臣的追殺而隱居山林,那岳飛是否是「逃犯」?歷史上歷代曾被奸佞陷害的忠良之後,為了躲避奸佞斬草除根而流亡在外,這些人是「逃犯」嗎?假如一個人遭壞人綁架,這個人設法逃離魔窟,擺脫壞人的控制,難道就成了「逃犯」?
當真理受到無端詆毀和誣陷,當教人向善的信仰受到迫害,維護真理、維護自己合法權利的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而被關押,到底誰在犯罪?劉二樂信仰教人向善的法輪大法修心向善做好人。劉二樂根本就不是罪犯。劉二樂是罪犯、逃犯的說法,根本不成立。這就像被非法判刑的法輪功學員都不是罪犯一樣的道理。而雄縣公安局某些不明真相的人受邪惡的唆使,綁架和非法勞教善良法輪功學員,構成了對公民合法權利不法侵害的違法犯罪。
說到「罪犯和逃犯」,讓人聯想到法律中常說的「前科」。「前科」,一般是說某個人被判過刑和關過監獄。不必說歷史上被陷害的忠良,就說在共產黨發動的歷次「整人」政治運動中被扣上「右派、階級敵人、反革命」等帽子而被關進過共產黨勞改隊、勞教所(共產黨的監獄)受到過非人迫害的人,是不是有「前科」?這些人後來被所謂的「平反」和「恢復名譽」。
按照普世的價值標準,大搞政治運動、製造文革浩劫、迫害好人、詆毀中國傳統文化、至今仍繼續詆毀佛法真理的組織和個人,他們才是歷史的罪人。雖然這些人至今沒有被人間法律判過刑,但其犯下的累累罪惡,就是其真正的「前科」。是不是罪犯或有沒有「前科」,不是由政治標準來衡量的。正如先進、積極、進步等政治桂冠,不能成為評價人品的標準,不能代表一個人道德的善惡。
這方面經歷過文革的人是深有體會。十年文革是中華民族的一場歷史性浩劫。其發動者對中華民族犯下的罪惡,是任何人都不能抹殺的。在文革中,又有多少人為了「先進、積極、革命」等等一類的虛名、為了表示自己具有堅定的「黨性」,一些人不惜出賣自己的靈魂、喪失基本的「人性」,違心的認同、逢迎邪惡的政治,與被扣上各種「政治帽子」的生身父母劃清界限,在真理與謬誤、善良與邪惡面前,走向了邪惡一邊,助紂為虐,淪為了不講人性、不講天理良心的衣冠禽獸、政治流氓小人和畜生。這些曾被政治肯定為「先進、積極、革命」的人,從歷史的角度,從人性的角度,恰恰是禽獸不如的政治流氓小人和畜生。
顯然,派出所說劉二樂是「逃犯」採用的是政治標準,這是因為劉二樂修煉的法輪大法是教人向善的正法大道,這已為億萬法輪功學員的修煉實踐所證明。而給法輪大法扣上「迷信」、「邪教」政治帽子打壓的實質是共產黨繼文革後發動的又一場政治迫害運動,只不過其邪惡程度和影響有過之而無不及。劉二樂曾因維護法輪大法信仰進京講真相被非法關進勞教所,後來他為了免受非法的迫害逃離了非法拘禁他的場所--保定勞教所。這便是派出所稱劉二樂為「逃犯」的原因。
歷史上陷害忠良的奸佞,口口聲聲說這些一時逃亡在外的忠良之後是朝廷「欽犯」、「逃犯」,欲借朝廷的法律把這些忠良之後斬盡殺絕而後快。殊不知,天理昭昭,善惡有報。歷史上陷害忠良的奸佞如秦檜之流最終受到了天理的報應和法律的嚴懲,萬古千秋做罵名。同樣,奉行荒謬邪惡理論、大搞禍國殃民政治運動、詆毀人類先賢摧殘中國傳統正善文化(如批判孔孟學說)的「前科」和今天詆毀教人向善的法輪佛法、迫害善良法輪功學員的種種罪行,必將受到天理的報應和歷史的審判。
宇宙萬物遵行的正法永存,邪惡逍遙「法」外的日子不多了。每個人都必須做出理性的選擇。特別是作為執掌國家法律的檢察官、法官,更應理性思考,秉持公正之心,維護法律的尊嚴,還事實以真相,還善良以公道,維護善良法輪功學員,懲治真正的犯罪,這既是對真理的維護,又是對自己未來的負責。
既然劉二樂根本不是「罪犯」和「逃犯」,那麼龍灣鄉派出所人員深夜闖入董克平家抓捕劉二樂的行為就不是在執行抓捕逃犯的「公務」。董克平的阻止行為,根本構不成「妨礙公務」!
其實,共產黨治下的政府和公務員的「政務」和「公務」,根本就不是公務,而是體現共產黨意志的「黨務」,政府和公務員也早已淪為共產黨的「附庸和黨奴」。而這樣「以黨代政」的體制,與世界憲政法治原則以及現行中國的憲法體制是相矛盾的。
在現行中國的憲法體制下,國家機關包括權力機關(各級人大)、行政機關(含國家主席、國務院及各級政府部門)、武裝力量(國家軍隊)、法律部門(獨立行使檢察和審判權的檢察院和法院)。這些單位的人員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可以統稱為公務員。國家公務員的任職資格是不受信仰限制的,主要看其是否具備悲天憫人的胸襟以及服務於天下百姓的才幹。而社會政黨組織、企事業組織、宗教團體均不在國家機關之列,他們只是由不同的信仰、經濟利益而組成的社會公眾組織。政府組織行使行政管理職能,與行政管理相對人--社會政黨組織、企事業組織、宗教團體及公民個體,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在民事主體地位上是平等的。這裏的政黨組織,包括共產黨在內。
國家公務應是以倡行善良、維護正義、以正善文化教化天下百姓,以懲惡揚善的法律維護善良、懲治邪惡,以達致天下太平為基本內容的。只有國家公務員才享有納稅人提供的國家薪酬。其他社會組織包括具有某種政黨信仰的人,如果不屬於國家公務員之列,就無權享有納稅人提供的國家薪酬。否則,就構成了寄生。共產黨這種「以黨代政」的體制,使共產黨的組織和人員寄生在政府組織或企業事業組織的肌體上。
公務員只有忠誠於國家和服務於社會的義務,而沒有接受某一政黨領導和執行其政黨意志的義務。政黨組織亦無權將自己的組織事務---黨務強加於政府組織和公務員。公務員是國家公務員,而不是某一政黨的「黨奴」。這是理性國家制度最起碼的常識。
憲法規定,一切武裝力量、社會組織和個人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任何組織和個人的意志都不得強加於或凌駕於國家法律之上。而共產黨現行的中國政治體制,恰恰與上述理性制度相違背。共產黨將自己的意志凌駕於國家法律之上,常常以「黨的政策方針」代替「法律」。憲法雖然規定依法治國建設法治國家;但共產黨實質上搞的是「依黨治國」的「黨天下」。共產黨把自己凌駕於國家之上,成為了國家之上的「國家」。共產黨常常把「黨」混同於「國家」,其機構和工作在其機構(如組織部、紀檢委)中的成員竟堂而皇之的混同於政府機關的工作人員,無端的享受納稅人提供的國家稅收。
這種「以黨代政」的體制,必然導致「以黨亂政」的結果。國家公務員的工作不是聽命於政府而是聽命於共產黨,成為了實質意義上的「黨務員」。公務員執行的「公務」就是共產黨的「黨務」。而共產黨由於其理論基礎和指導思想--馬克思主義的邪教本質,決定了其「黨務」就是「邪務」和「惡務」。海外《大紀元時報》社論《九評共產黨》對共產黨邪惡本質的揭露,充份證明了這一點。
海外《大紀元時報》在2004年底推出系列社論《九評共產黨》,揭示的共產黨九大邪惡流氓基因是「邪、騙、煽、鬥、搶、痞、間、滅、控」。說到「間」,馬克思主義就起到了挑撥離間的作用。馬克思說,窮人之所以窮是因為存在「剝削」窮人的富人。其實,造成人或貧或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馬克思通過偷換和混淆「貧富」與「剝削」的概念與邏輯關係,挑起了社會貧窮階層對富有階層的無端「仇恨」,再加上馬克思把殺死富人、搶劫富人的「殺人搶劫」胡說成是甚麼「正義的革命」,於是窮人就「理直氣壯、肆無忌憚」的搞起「正義革命」來,行邪作惡、殺人搶劫。共產黨進而蠱惑說,靠著這種「正義的革命」,我們將建立無產階級人民當家作主的新政權和一個幸福的新中國。而事實是那樣嗎?
共產黨是靠教唆窮人打倒富人的「殺人搶劫」革命奪取了政權,但共產黨治下幾十年政治「整人」運動不斷:鬥地主、殺資本家、三反五反、反右、打胡風反黨集團、反二月逆流,人人表態過關,人人自危,人人為敵;發動邪惡「文革」,大批古聖先賢的老子、孔子、孟子,將中華傳統文化破壞殆盡,使幾代中國人成為了「欺師滅祖」的千古罪人;推行荒謬透頂的「越窮越光榮」的害人政策,使國家經濟瀕臨崩潰。這樣的新中國,你幸福嗎?
《共產黨宣言》在最後是這樣結尾的:「共產黨人不屑於隱瞞自己的觀點和意圖。他們公開宣布:他們的目的只有用暴力推翻全部現存的社會制度才能達到。」暴力,是共產黨取得政權的手段,但這種手段是通過對社會貧富階層間的挑撥離間、利用窮人的無知來實現的。而共產黨一旦奪取政權,便「卸磨殺驢」,把那些為其賣過命的窮人拋在一邊。說甚麼人民當家作主?按共產黨建政後推行的「成份論」,你假如與被共產黨荒謬邪惡「成份論」定為「資本家、地主、富農」成份的人有血緣親屬關係,那你一下子就會從「人民」的陣營歸入「階級敵人」的陣營。無論你曾多麼忠誠於黨,除非你成為不講人倫、不講人性、六親不認、善惡不分的畜生,堅決的與階級敵人的父母劃清界限。
隨著政治運動的波浪起伏,「地、富、反、壞、右」隊伍壯大,越來越多的人因邪惡的政治株連而進入「階級敵人」的陣營中。只這一手,冠冕堂皇、有理有據的將你當家做主的權利剝奪的乾乾淨淨。即使不剝奪,又有多少人「人代會」開過後還沒有拿到「選舉票」!你又甚麼時候當家作主了?
倘若搶劫富人打倒富人的「革命」,是推動社會進步的「正義」因素。那麼今天為甚麼不採用一下這種「正義革命」的手段,推進社會和諧進步發展呢?至少在解決社會貧富差距懸殊的問題上找到了「正義」的辦法,這豈不是更好嗎?問題的答案是,這樣的邪說、邪行,只能使社會動盪不安。
共產黨是社會動亂之源。共產黨曾發動甚麼「破四舊」運動,有人阻止和制止「革命小將」(實質上是不法歹徒)砸毀屬於自己合法財產的藝術瑰寶,這是不是妨礙公務?而這些「革命小將」可是在執行共產黨和偉大領袖的指示,仍然是「黨務」!
共產黨的「黨務」,教唆人明目張膽的行邪作惡--殺人搶劫。更為邪惡的是,為了「先進、積極、革命」等等一類的虛名、為了表示自己具有堅定的「黨性」,一些人不惜出賣自己的靈魂、喪失基本的「人性」,違心的認同、逢迎邪惡的政治,與被扣上各種「政治帽子」的生身父母劃清界限,在真理與謬誤、善良與邪惡面前,走向了邪惡一邊,助紂為虐,淪為了不講人性、不講天理良心的衣冠禽獸、政治流氓小人和畜生。這樣的「黨務」,難道還不是害人的「邪務」、「惡務」嗎?!
「共產黨在三個月內消滅法輪功」,這是共產黨的魁首江澤民在1999年7月以後代表共產黨確定的基本「黨務」。九年來共產黨控制媒體編造彌天謊言詆毀教人向善的大法,採用集古今中外邪惡之大成的手段迫害法輪功學員,脅迫政府部門和法律部門對法輪功學員非法抄家、抓捕、判刑、勞教。
迫害善的,一定是邪的、惡的。可以說,共產黨的「黨務」,樁樁都是禍害人類的「邪務」,件件皆是害我中華的「惡務」。共產黨對中華民族犯下了滔天大罪,特別是對法輪大法的迫害,更是犯下了彌天大罪。正是從共產黨迫害法輪大法的那一刻起,眾神就判了共產黨的死罪。
《九評共產黨》,歷數共產黨邪惡本質,宣告了共產黨的必然覆滅和解體。那些被馬克思邪說矇蔽加入共產邪惡組織的人,面臨著被淘汰的命運。《九評共產黨》的發表,匯成了4400萬退黨覺醒大潮。了解大法真相,閱讀《九評》,洞明邪黨本質、發自內心退出共產邪惡系列組織-----黨、團、隊,抹去獸的印記,才是決定自己美好未來的明智選擇。
歷史證明,共產黨的「黨務」如推行成份論、反右、大躍進、文革,無一不是禍國殃民、毀滅人類道德良知的邪務、惡務。而那些堅決執行「黨務」的政治驕子比如文革期間北京市公安局長劉傳新,打著「依法打擊反黨、反動分子、階級敵人」一類冠冕堂皇的政治旗號,執行偉大領袖的指示,親自組織實施了在今天看來是「恐怖犯罪」的迫害老幹部、打擊政治異己的「革命行動」而權極一時。在那個無法無天的時代,劉也許認為偉大領袖的指示就是天!就是法!其實,任何時代都有法!有天!但這法、這天,決不是甚麼偉大領袖的指示和共產黨的意志!任何人、任何組織都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不要以為沒有天理報應。善惡到頭終有報。文革結束,劉傳新就畏罪自殺,一大批打手警察被拉到雲南秘密槍決。劉傳新的自殺,正是昭昭天理對其罪惡審判的結果。劉的下場,應該成為至今仍在執行邪惡「黨務」、迫害善良法輪功學員的人的教訓。
維護真、善、忍普世道德原則,使世界充滿善良和正義,才是當今世界的最大公務。龍灣鄉派出所人員執行的是共產黨迫害大法的「邪務、惡務」,董克平的行為正是執行最正的公務,真正「妨礙公務」的是曾經綁架、非法拘禁(勞教)、酷刑迫害劉二樂和綁架董克平、劉二君等法輪功學員的公安人員和政府人員。
對董克平的綁架和關押以及對董克平逮捕與起訴,不僅對董克平構成非法拘禁和誣陷誹謗,同時也迴避了更為深刻的關乎每個人命運的法輪功真相。《刑事訴訟法》第44條規定,公安機關的逮捕建議書,檢察機關的起訴書,法院的判決書,都應忠實於事實真相。違背事實真相的,應受到違法追究。
在董克平一案中,所有參與其中的公安人員、檢察官、法官以及相關的人員都面臨著對自己道德良知的心靈拷問。正義的法律必將對一切邪惡的行為作出審判。江澤民、羅幹、李嵐清、曾慶紅、周永康、劉淇等迫害大法的中共高官,已在世界各國被起訴並被認定為有罪。我們要求立即解除對董克平、劉二君二人的非法拘禁。同時我們對那些捏造事實、編造偽證、陷害法輪功學員的人提出警告。
法輪功學員沒有敵人,我們不會仇怨任何迫害我們的人,這是李洪志師父對我們的教誨。我們會用大法賦予我們的理性、慈悲善化每一個人。同時我們也希望世人從董克平一案中引發理性的思索,善待大法、做出自己理性的選擇。
公道自在人心,我們將此信發到雄縣每一位父老鄉親的手中,請父老鄉親評判一下。我們相信,每個人都會對善惡正邪作出理性的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