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的刑罰方式是將大法弟子的衣服扒光,大字形固定在死人床上,24小時定位,餵食餵水,接大小便,沒有一點活動餘地,使受刑者欲生不得,欲死不能,直至答應接受迫害者的條件為止。僅2007年至2008年上半年就有王玉珠、劉廣慶、張亞威(盤錦市);張國宇(大連市);程光輝(朝陽市);張志剛(鐵嶺市)等十餘名大法弟子被用死人床抻拉半個月至一個月不等,導致腿部肌肉和韌帶嚴重損傷,兩三個月不能恢復正常走路,大便不能正常蹲下,有的大便半個月不能正常排出,強制他們放棄信仰,不答應就一直抻下去。
邪黨惡警無視國法,喪盡天良,採取比當年德國納粹還殘暴的刑罰來對付打不還手罵不還口的大法徒,為天理人道、國法所不容,為人類所不齒,必然引起全世界正義之士和法律界的高度重視,最終將不法之徒送上正義的審判台。
參與迫害主要責任人:
管理科副科長 鄭凱
法制教育大隊大隊長 劉紹實
法制教育大隊副大隊長 郭鐵鷹
法制教育大隊政委 鄭濤
本溪市威寧勞教所地址:明山區高台子鎮威寧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