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鎮壓
辯護律師們雄辯地指出,中國現行法律沒有一條將法輪功定為×教,持續九年多的迫害完全是非法的。唐吉田律師指出,《憲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信仰自由是普世公認的基本人權。」法輪功學員信仰真善忍,理應受到憲法的保障。但是有的執法人員嚴重背離了憲法確立的信仰自由原則,造成相當普遍的冤案、錯案。韓志廣律師指出,用《刑法》第三百條對法輪功信仰者進行處罰,明顯違背《憲法》第三十六條,實屬無效,不能適用。唐吉田律師進一步指出,對法輪功信仰者採取高壓政策不但違反了普世原則和中國憲法,而且效果適得其反,如今法輪功已傳遍世界。「從歷史上來看,儘管過去的一千年裏對各種『異端』的迫害不遺餘力,但沒有一種『異端』思想、哲學或教派被消滅。烈火、枷鎖和刑具從來不能迫使人們放棄或改變信仰。」從世界範圍看,法輪功除了中國大陸外,世界上沒有任何國家宣揚他為邪教,禁止他的傳播,對比之下,律師們提出質疑:「難道中國大陸的信仰自由原則與其他憲政國家不同嗎?」「到底誰的標準有問題呢?」
披著執法外衣 實乃職業犯罪
鐘芳瓊等大法弟子當庭陳述曾受到被非法綁架、拘禁、關押於洗腦班(所謂法制教育中心,實為私設監獄)經受的酷刑折磨(如毒打、電擊、毀容、強行灌食、連續十幾天不讓睡覺等);大法弟子周慧敏生命垂危時,家人要求立即放人,武侯國保大隊都說「死也得死在這兒」其凶殘暴戾令人髮指!
謝燕益律師說,法輪功學員正直、樸實、本分,在物慾橫流的社會中不唯利是圖,反而堅守做人的良知。他們都是可敬的人,應該得到好的結果。辯護律師指出,對遵紀守法的法輪功學員採取的種種懲治行動「包括監視、跟蹤、竊聽、搜家、拘捕、罰款、轉化、勞教、判刑等等」,「無疑都是違法的」,「轉化」、「勞教」均無法律依據,限制和剝奪了公民的自由,是一種公然犯罪行為,而對法輪功信仰者實施駭人聽聞的刑訊逼供已經違反了我國刑法的有關規定,構成了犯罪,而且,「情節嚴重的應負刑事責任」 。
辯護律師還指出偵查和審判過程中的大量瑕疵,如對律師介入法輪功案件的限制,被告的辯護律師未受到尊重,未做到審判公開(如不允許家屬旁聽),610機構(凌駕於公檢法之上專門迫害法輪功的惡貫滿盈的非法機構)對司法機關的不當干涉等。特別指出610機構既非立法,又非司法,也不是行政機構,其設置毫無法律依據,「是一個非法的東西,」李春富律師指出,「610」對律師進行人身攻擊及威脅,法庭卻聽之任之,「這些全是非法的。」
對辯護律師指出的以上問題,公訴人、法官自知理虧,皆搪塞迴避。
停止迫害 刻不容緩
辯護律師讚揚法輪功學員是一群好人,「非常純樸善良,都非常的寬容,具有忍耐精神」,他們的行為無社會危害,「具有當然的合法性」,「作為律師,為他們辯護是義不容辭的責任。」
他們痛切地指出,對眾多法輪功修煉者長達九年的打壓,其後果是災難性的:「耗費了納稅人的巨額財富,眾多人家妻離子散家破人亡,天怒人怨、人人自危,很多人不敢面對真相,不敢面對發生在我們周圍的暴行和苦難」,因此,「結束對法輪功的非法打壓刻不容緩!」
法庭上,辯護律師正告某些公職人員:「國家以人權為本,主權服務人權」,是人類顛撲不破的真理,對當事人的不公,就是對公眾的威脅和挑釁,就是在曲解法律、踐踏人權,誰公然侵犯人權,誰就必然要付出高昂代價。
他們當庭呼籲:「尊重憲法、尊重人權,落實信仰自由原則,停止對法輪功修煉者的迫害」,「還司法本來面目」。
無罪辯護 振聾發聵
令所有在場聽眾震驚──原來真正犯罪的是所謂執法者!但不法法官仍然徇私枉法強行枉判三至七年。
我們正告那些倒行逆施的不法法官,正如唐吉田律師指出的:「一時強弱在於力,千秋勝負在於理!」「一些當今在國際法庭上受追究者的今天,就是我國侵犯公民人權、實施反人類罪犯罪者的明天!」包庇縱容犯罪者亦難逃法網,記住吧!
目前,鐘芳瓊等法輪功學員準備上訴中級法院。我們呼籲請社會各界人士,伸出正義的援助之手,與我們一道敦促司法機構切實落實憲政和人權原則,制止迫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