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這個案子不是我說了算的,是政法委說了算,具體負責是梁成棟。當時政法委內定二李(刑期)分別是14年、15年,後來由於家屬和各方面努力,勉強落到10年、11年,這已經是最低線了。我們說了不算,身不由己。(註﹕這是典型的專制導致的司法變異、司法不獨立)
2、我知道煉法輪功的人都挺好,那你就在家煉唄,國家不讓煉了,那你還出來活動幹啥?我真就不明白你們怎麼那麼癡迷。(註﹕修煉是超常的,超越了常人社會,需要用真善忍的修煉法理來指導。修煉人怎麼修煉,不是由國家和常人決定的。)
3、古今的統治者都是維護自己的地位,它說啥是啥,你反對它就不行。(註﹕這是黨治而不是法治。從更深的層面看,修煉人不干涉常人社會,常人和政府也不能指揮神以及走在神路上的人。古代修煉人要出家或進山,因為他們已經不是常人了,走的也不是常人的人生之路,這不是反對不反對哪個統治者的問題,和這個沒有關係。)
4、《九評》我看了,書做的很精緻,它就像地下黨辦小報一樣。
5、我接到很多電話,都是法輪功打來的,還有信,寫的很詳細。
6、二李在詢問筆錄中,一問就是「不語」,或硬抗、硬頂,並不辯解,在法庭上也不辯解,有一種甚麼都不怕的獻身精神。
在整個談話中,我們感覺到高恩思具有人的情感,說了許多帶有人情味的話,但他的底線離不開惡黨,認為「黨」定了性的就是對的,而且自己端的是「黨」的飯碗。在談到對二李判刑的法律依據時,高表示:法律沒有用,中國就是這樣。
我們認為,高的認識具有代表性,許多人特別是公檢法人員都有與其相似的思想,記錄下來是為了有針對性的講真相用。
因此建議:向民眾特別是公檢法人員講真相時,要有針對性的破除他們頭腦中「黨就是法」、「法就是黨」,「黨」、「國」錯位的變異觀念,揭穿邪黨以立法、司法為名,行政治運動迫害之實的陰謀詭計。更多的救度眾生。
下面談一下二李。在我們無法與二李當面談的情況下,只是根據案卷筆錄和庭審答辯內容來談一下看法。
1、筆錄中有一些地方,當警察違反法律用侮辱性的語言問話時,同修沒有反駁,而是配合了他們。(也可能惡警亂記)
2、法庭上,當被指控「利用邪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時,二人都沒有就「邪教」進行辯護,也沒有問究竟破壞了哪一條具體的「法律」、「法規」的實施(犯罪客體);這個法律、法規被破壞到甚麼程度,造成了甚麼樣的社會危害(客觀方面);當事人為甚麼要破壞該法律、法規(主觀方面),而這個「四要素」是至關重要的(僅從法律條文上講)。
3、在連山區法院庭審中,當「公訴人」問及認不認罪時,二李都沒有明確態度。
4、當最後「法官」問及有沒有甚麼要求時,二人都沒有要求「無罪釋放」。
我們認為,邪惡無論在宣傳造假、所謂「立法」、或是「庭審」、「公訴」中,都說同修是「違法」,而我們同修卻不能在「不違法」上進行辯護,這說明我們對常人法律條文的掌握不夠,更談不上運用。許多人一提到法律,都感到陌生,或者與己無關,或者認為沒用。我認為,如果我們能夠在法律上揭穿邪黨的陰謀,向世人講清邪黨破壞大法是違法的,就會救度更多的眾生。師父在講法中多次提到法律的作用,網上也有很多這樣的文章。還有同修與家屬起訴惡警、惡人,國際上的起訴案也在進行。這都需要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識。
學好法,正念正行永遠是第一位的。只有這樣,運用法律講真相、反迫害時,才能發揮好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