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然看到週報上一篇文章,說的是弟弟借姐姐家的米,還時沒有還夠,因為姐姐家米多,也沒有在意這些,後來弟弟變成雞還了這些不屬於他的東西了。對我震動很大,一個人一生的福祿都是有定數的呀,就花自己的勞動所得是最好,花自己的錢做救人的事是威德,但如果用大法的工作作藉口心安理得的拿東西,是掩蓋自己的利益之心啊。
深挖自己的思想根源,還是沒有徹底放下利益之心,我家的經濟從小並不寬裕,一直都非常節約,節約對個人來講是非常好的一個習慣,但對一些小利都斤斤計較,以至於把不屬於自己的都據為己有,就走到另一個極端去了,而且還給自己找藉口說小來小去的沒甚麼,其實數量的多少並不說明甚麼問題,關鍵是這件事本身的性質,拿1分錢和拿100元錢沒有本質上的區別。想到這兒,我決定把我拿的一切東西馬上歸還給老闆。
身在俗世中,有時真的還很不容易把握好,現在我也有了非常明晰的思維:該自己花的錢就花,決不吝嗇,不屬於自己的東西絕對不要,哪怕很小的一點東西。無量眼睛在看著我們,決不要因為環境的特殊降低自己的標準,我們在任何環境都應該做的堂堂正正,給未來留下參照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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