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零八年一月十一日上午七點鐘左右,米易縣小街派出所警察陸成軍二人和白馬鎮鄉幹部二人到大法弟子蔡會蓮夫婦家搜查,蔡會蓮夫婦不開門,惡人就把門撬開強行進屋搜查。惡人們像強盜一樣搶走了蔡會蓮夫婦家的大法書籍和其它資料,同時將蔡夫婦強行抬上警車,然後帶回派出所進行迫害。李家明當天被放回家,蔡會蓮被非法關押十四天。蔡會蓮在小街派出所被邪惡強行罰坐老虎凳。
李永權,米易丙谷人。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來遭到邪惡的殘酷迫害,其事實如下:
二零零八年一月十一日上午九點左右,縣國安人員及丙谷派出所的田維新等二人在丙谷鎮「六一零」頭目鄧定銀的帶領下共七人,找到大法弟子李永權(當時在外面不在家)家,說找他有點事把他騙回家,就對他進行抄家。惡警們沒有抄到任何東西,可還是把大法弟子李永權綁架到米易看守所非法關押了十三天。在看守所裏,李永權遭到殘酷迫害。關進看守所的第三天早上八點鐘,一個叫張亮勇編號為021252的警察審訊李永權,要他交出大法師父的經文,並寫保證不再煉功馬上就放人。李永權堅決不配合,於是被張亮勇按住頭猛碰牆壁三下。李永權仍然不配合,惡人們要把他上老虎凳,叫來看守所內的七八個人把他按翻在地,張亮勇用穿皮鞋的腳使勁的踩他的頭,李永權的耳、鼻、口都被踩出血。惡人們不顧李永權的頭部受傷,把他抬上老虎凳用刑,李永權的腳手全都青腫了,放下老虎凳根本無法動彈。惡人們從李永權口中沒有得到任何東西,一月二十五日李永權才被放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