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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牙克石法輪功學員舒適在客車上被劫持關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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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八年六月二十九日】蒙古牙克石市法輪功學員舒適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九日在伊敏─牙克石線客車上被惡人綁架,現被非法關在牙克石看守所。現其妻子無工作,家中孩子已面臨失學。據悉,舒適現在正絕食抗議迫害。

舒適原為伊敏煤電公司發電廠一名熱工專業檢修職工,畢業於哈爾濱電校(中專),二零零零年曾經被非法勞教三年。

下面是舒適向檢察院的申訴。

牙克石檢察院駐牙克石看守所檢查室:

我,舒適,男,蒙古族,出生日期一九七三年四月一日(基本狀況)。現將有關情況向你們做一下陳述:

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九日上午十時左右,當伊敏─牙克石線客車(汽車)行至牙克石客運站外,司機李志昌下車進客運站報站,司乘人員舒適(我)正在打掃衛生時,突然從下面上來兩位身著便裝的男子自稱為牙市國保大隊的人,沒有出示任何證件,開始對我進行全身搜身,當時扣下我的身份證。隨後又對客車進行了搜查,在沒有對我進行任何說明的情況下,將我(舒適)與司機李志昌帶到牙克石市公安局二樓西側房間,分兩個房間對我們二人進行分別訊問,當時,我又被搜身,還是在沒有出示證件和說明的情況下,甚至拿走了我的腰帶和其它一些物品。事後也沒對物品進行登記。

隨後,對我進行了訊問,慢慢的,我才知道,原來在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五日,據他們講,接到黑報告,說有人在伊敏至牙克石線客車上進行散發光碟的事,而且事情涉嫌到法輪功內容,數量據他們講(事後知道一位辦案的人員名叫王國華),王國華講有幾十張,裏面竟然還有三級片的內容(據說這都來自打黑報告人的筆錄)

在隨後對我的訊問中,辦案人員王國華對我態度極其惡劣,多次用食指指節敲擊我的額頭,用各種方式進行謾罵和侮辱,以至我不得不規勸他,要他理智一點,不要衝動,要顧及到自己的警察身份,警察也不能知法犯法,也不能做出有損於警察形像的事來。經過我耐心規勸和調整彼此的節奏,他亦慢慢於瘋狂的狀態中,平復下來。

在第二天,王國華和董志又提審我一次,內容與上一次內容差不多,時間為三十日上午十時左右。在我提請要找一位律師幫助時,王國華竟然告訴我,說我沒有權利請律師,按照正常訊問程序,在每一次訊問前,必須要給被訊問人看一下《犯罪嫌疑人的權利與義務告知書》,第一次訊問時,由於我根據此文中的相關權利維護自身權利時,王國華惱羞成怒,奪下此文,從此以後再也不給我看了。在第二次訊問時,由辦案民警董志主問,王國華旁聽,在董志要給我看,《告知書》時,王國華力主不允,所有這些都損害了我作為當事人的權益。

在這裏,我陳述一下我的一些意見:

1,這是一起冤案,目前沒有任何證據具有唯一性,特指向我,只是由不知名人打黑報告,臨時拼湊一些不足採信的所謂「證據」,都不足以採信,可以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同時我也確實甚麼也沒有幹。

2,懷疑打黑報告人可能和我或車主之間有些利益上的衝突,有可能是挾私報復。

3,辦案人員王國華數次發表言論,並在我行使應有權利時,進行阻撓、謾罵和侮辱,多次對我進行誘供,多次發表言論說:「你已經不是人了,沒有權利,你不是一個男人了,那個玩意已經不好使了,你媳婦還不知跟誰呢?把你押死裏頭才好呢!」

4,當我指問他,說:「你沒有證據,而我甚麼也沒幹,對我不應該這樣對待,應該早點澄清事實,還我自由。」這時,他(王國華)竟然說:「沒有證據,我可以造出證據來。」(說這些話時,辦案民警董志皆在場)

5,關於證據問題我提幾個疑點:

(1)對於光碟的數量講法不一:一說二、三張,一說三、五張,一說十幾張。一個人的證言怎麼會有這幾種說法呢?

(2)對於光碟的內容講法不一;一說有三級片內容(王國華說),一說裏面是歌舞(董志說),那麼我問打黑報告的人怎麼說,還是打黑報告的人根本甚麼也沒說。

(3)光碟來源問題,在牙克石現在可說遍地都是,隨便在菜市場,街道,甚至是樓道裏,自行車的車筐裏都可以看到大量法輪功真相的傳單、小冊子,各種光碟,隨便從哪都可以拿一張光碟,竟然還說裏面有三級片的內容?

(4)名片,車上的名片從我手上過的名片都有四、五千張之多了,甚麼人都可以隨便拿,王國華上車搜我身時,不也順手拿了一張名片嗎?難道真象他自己說的「沒有證據,我可以造出證據來」?太缺德了吧?

綜上所述,我感到我的生命、人身權利受到極大威脅,感到我的訴求無法得以伸張,在此我懇請相關部門介入調查,早日證實我的清白,還我自由。

舒適
二零零八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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