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在法庭上的主要觀點是:
第一,一種信仰是不是邪教,法律說了不算,因為它不是法律問題。所以,指控的「利用邪教組織」不成立,把邪教兩個字寫進法律就是錯誤的。
第二,中共誣蔑邱淑萍破壞法律實施,但邱淑萍根本都不知道破壞了哪個法律的實施,也不知道怎麼破壞法律實施。即使法官、檢察官也找不到邱淑萍破壞了哪部法律實施。
第三,本案找不到犯罪客體。
律師辯護完畢後,檢察官說不出來甚麼話,只是有氣無力地說了句:利用邪教組織就是破壞法律實施。律師馬上給他指出來:這是完全錯誤的想法,是對刑法條文的錯誤理解。
兩位辯護人的辯護非常精彩,吸引人。辯護過程中,法警、旁聽人員、法官、檢察官都集中精力在聽,而且能感覺出法庭內的所有人都完全聽明白了律師的辯護觀點,知道了邪黨誣蔑大法弟子所用的罪名的荒唐。
開完庭後,參加旁聽的親屬(共計十餘人)中,連此前對大法有誤解的親屬的態度都發生了很大變化,認識到自己的親人沒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