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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起訴江澤民等元凶是維護人類公義的正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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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西班牙國家法庭近日決定以群體滅絕罪及酷刑罪,起訴包括中共前黨魁江澤民,及羅幹、薄熙來、賈慶林和吳官正等四名中共高官在內的五名迫害法輪功元凶。法院通知書表示,若被告的罪名成立,將面臨至少二十年徒刑,並附帶經濟上的懲罰。對於法庭的裁定,被告有四至六週的時間回應。屆時,被告若進入任何一個與西班牙有簽訂引渡條款的國家,西班牙可依法將被告引渡到西班牙國內。

迫害法輪功犯的是反人類罪

一九八五年,西班牙通過了一項根本法,授予西班牙法庭以「普遍管轄原則」實行對國際犯罪的司法權──尤其是引起國際關注的犯罪──無論犯罪者的國籍或犯罪所在地是不是西班牙。

本次西班牙國家法庭裁定起訴江澤民等人,是根據「普遍管轄原則」(Universal Jurisdiction);無論被告是在何處犯罪,本原則允許各國法院審理群體滅絕罪及反人類罪的被告。「普遍管轄原則」的核心價值在於,無論被控犯罪之人的國籍、居住國或與起訴國關係如何,即使該罪行是在起訴國領土之外犯下的,該國也可以對該人行使刑事管轄權。它針對於那些與每個人都有關,牽扯人類普世價值的犯罪,尤其是那些異乎尋常的,針對全世界的犯罪,並且罪行極為嚴重,不容有管轄權投機,因此任何國家都有權對其予以管轄。在此原則中明文規定的有群體滅絕、恐怖活動和海盜。

起訴的證據來自於經多方確認並核實的法輪功受迫害真相,有直接證人的證詞,也有官方的調查報告。

法輪大法以「真善忍」指導人修心向善,從根本上祛除病疾、淨化身心,給人指出一條返本歸真的路。在短短的七年裏,因其神奇功效,大法迅速傳遍神州大地,修者上億。迄今,法輪大法主要書籍已被翻譯成三十八種語言,還有更多種語言文字的書籍正在翻譯當中,法輪大法已弘傳世界一百一十四個國家與地區。

江澤民等元凶利用中共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不侷限於肉體和物質層面,針對法輪功學員的「真善忍」信仰的迫害威脅的是全人類的道德良知。江澤民等犯下的不止是群體滅絕和酷刑罪,其更廣泛的罪行是對全人類普世價值和精神準則的犯罪。

西班牙法庭引渡罪犯早有先例

當政時獨攬軍政、禍國殃民,退休後則逍遙海外,安享當政時屯積的財富,這種許多獨裁者都做過的美夢在皮諾切特被捕後開始破滅。西班牙法庭開了一個舉世矚目的先河,凡是犯了「殘害人類罪」,「種族滅絕罪」等等人權侵害罪行的獨裁者,在普世人權法典的規範之下,不受「追訴期限」、「不溯及既往」等法原則的約束,也超越國家司法管轄權的領域,人們得而在其他國家的法庭對其提起訴訟。

皮諾切特自我任命總統統治智利十幾年。一九九零年卸任前,不但以不追溯其血腥既往為條件,甚至迫使國會任命他為終身參議員。因此一九九八年到英國就醫時,他還是怡然自得的。一九九八年九月,皮諾切特持外交護照到英國接受手術,同年十月,西班牙法官簽發二份國際逮捕令,指控他在執政期間犯謀殺罪、酷刑罪、串謀酷刑罪等等,即獲英國警方與國際刑警組織拘捕,同時歐洲議會以壓倒多數通過了支持西班牙引渡皮氏的決定。

智利政府曾兩次向英國提出抗議,認為皮氏作為一名到英國訪問的持有外交護照的政府官員和前國家元首,享有司法豁免權,要求立即釋放;智利總統、外長也發表了類似的聲明或談話,強調智利人在智利所作的行為應由智利法院管轄。但英國上議院法庭最終裁定皮氏不享有英國的刑事管轄的豁免權,理由是他所犯的罪行十分嚴重,根據英國法律和國際法均應受到嚴厲懲處,最終不得享有豁免權。

英國政府後來雖然以皮諾切特生病為由,把他遣回智利,但普遍管轄權卻首次受到實踐的確認。有了這樣的國際聲勢,皮諾切特被遣回智利後也失去了卸任前所安排的保護傘,雖然不曾坐牢,卻在居家拘禁和法庭訴訟中度過餘生。

權力不會讓邪惡逃脫人間的正義

中國古訓,「人間私語,天聞若雷,暗室虧心,神目如電。」「善有善報,惡有惡報」。「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江澤民等元凶利用中共迫害法輪功,迫害實踐「真善忍」的好人,迫害一億佛法修煉者的正信,這是直接的對神犯罪,天理不容。人生在地,惡人的氣燄囂張是暫時的,再長的黑夜也不可能遮住太陽的光芒。為非作歹,縱可橫行一時,至終難逃天網。時間的長短只是相對的,而在對正義的審判的等待中,神一再給人們找到真相,作出選擇的機會,神的等待決不代表人間的正義不會得到伸張。

對神犯罪的人要遭天譴,而犯罪的人在地上的法庭也難逃審判。中共江澤民一夥為了逃避罪責,動用手中的權力,用外交、經濟等諸多手段來對海外各國拉攏和施壓。幾年前,江澤民被告到海外的法院,他想盡各種辦法,利用駐外人員,或各種經濟方面或是政治方面的管道,希望阻止這個案件,非常怕他的邪惡行為曝光。

本次西班牙法庭的決定,印證了法網難逃、善惡有報的天理,人間自有公義在,犯法的人,自有法律在制裁。中共一直在營造的黨文化思維中,給人們灌輸「權大於法,以權代法,無法無天」這類的觀念;然而,中共的黨文化不是真理,它可以橫行一時,卻不會取代人間的正義。

網開一面 回頭是岸

二零零五年,法輪大法學會發出公告,公告中提出:「從即日起,各省市的主要官員及中共頭目如再有參與或繼續迫害法輪功者,從事新的犯罪行為,一旦其離開中國大陸,將受到世界各地法輪功學員原告的刑事起訴和民事控告,追究其刑事責任,並尋求經濟賠償。逆天意而行的中共統治搖搖欲墜,迫害難以為繼。對邪惡的最終審判越來越近。然而,大法的傳出就是為了救度世人,包括社會各階層的人士。即使曾經做過錯事的人,也還有機會棄惡從善。以前犯過罪的,如想改過,可以在安全的情況下將保證書和悔過書轉交到明慧網或各地法輪大法學會存檔。決心改過的,可暫不追查,以觀後效。」

佛法是威嚴與慈悲同在的,對首惡的法律起訴,是其罪大惡極、天人同憤的結果,不管其地位如何,權力多大,也要為其罪惡負責。更多的中國人生逢紅朝,因緣所致身居高位,卻因為中共的謊言毒害,被動地成為邪惡迫害法輪功的工具,神一直慈悲的等待,網開一面。到了審判的一天,邪惡之首尚且難逃法網,何況是其指揮的一個個「棋子」?在此之前,每一天都是一個生命的機會,而每過一天,機會就少一次,希望每一個曾參與迫害法輪功的各級人員,不管官階多高、權力多大,好好的思考一下,繼續跟隨迫害法輪功會給你和你的家族帶來甚麼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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