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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新春被害失雙腳遭毒打,控訴無門(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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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九年三月十四日】王新春被伊春市金山屯公安局王維等惡警迫害失去雙腳致殘,致殘後公安局還多次把王新春綁架到看守所毒打,抄家搶走筆記本電腦兩台。電腦是王新春開電器修理部的專用工具。以前王新春學修鞋也被公安局綁架。2008年12月初,王新春被豐溝派出所惡警綁架抄家,並遭暴力摧殘。陶緒偉用木方子往王新春的頭部、臉部、身體上進行毒打,還把王新春的兩臂背到後背後用手銬銬上在地上拖,晝夜連續迫害三天,把他的頭臉都打的變形了。公安局派人在他家監視半個多月,看他恢復原樣了才撤走,怕錄像曝光。

王新春為了生存,2009年3月4日向金山屯法院起訴公安局對他的迫害,法院接了起訴狀,告訴讓他3月9日來法院。9日王新春來到法院,法院一位有關負責人告訴他:你這案件法院不受理,王新春問為甚麼?那位負責人說:你這案件涉及到610組織,所以不能受理。王新春說:610是個非法組織。那人說:你別說了。就這樣王新春這起訴狀就被拒絕了。

通過這件事,可以看到中共所謂法律的虛偽,這個法律不是用來保護人民生命財產的,是權勢者為所欲為屠殺人民的工具,百姓做錯事用法律制裁,權勢者犯法就不受理。這樣的法律與執法,古今中外除共產邪黨外,任何國家政府都不會有。自古以來的法律都是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這個610組織怎麼就不在法律之內呢?就可以超越於法律之上呢?

610組織是直接由江澤民操控的,不受各級共產邪黨組織與各級政府領導,不受各級公檢法和法律的約束,專門用來迫害法輪功學員的非法組織,不用成文只是口頭授意,在公開的各種組織中看不到它的存在,是一個隱形的邪惡組織。害人、殺人法律不能過問,可見現在中國的法律的內幕是極其骯髒虛偽的。法律被踐踏的支離破碎,根本就不是冠冕堂皇。

從99年7月20日以後由於黑龍江伊春市金山屯區大法弟子王新春堅信法輪大法,多次被當地公安局迫害。2002年被迫害致殘,殘疾後還多次被迫害。為了生存他於2009年3月4日向當地法院交上起訴書,起訴公安局非法迫害應負法律責任。

現將法院辦案有關人員名單與其他有關人員電話號碼告訴大家,希望引起各界人士能夠關注,能伸出援助之手,看金山屯法院辦案是否秉公斷案,是否對人民生命負責任。

伊春市金山屯區法院名單
院長:叢喜武13704589966   副院長:左彥13904589159
張申:13704584777 李精秋:13845805511 張海濤:13766730909 李寶華:13039676192
陳風坤:15904585977 黃凱:13845819297 韓淑華:13674582268 耿守貴:13089626669
劉名久:13674582022 劉文生:13845892472 劉立輝:13845868095張興武:13039697958
王洪林:13845820386 王樹園:13845887798 由軍生:13359668191趙麗霞:13945883450
鄧文:13845843368  齊麗霞:13846659937

單位電話 金山屯區 電話區號:0458
黨委書記室:李宏3738601  副書記室:3738602 3738603  區長室:3738901
副區長室:3738902 3738903
法院院長室:3738870   副院長室:3738871  3738872  3738873
辦公室:3738772   秘書室:3738773   刑庭:3738775  民庭:3738776
經濟庭:3738779   執行庭:3738761   審監庭:3738763  行政庭:3738756
立案庭:3738762  檢察院檢察長室:李子彬 3732000  副檢察長室:3738782 3738783
公安局局長室:3738537  政委室:3738512  政保科:3738546  刑警大隊:3738530
公安局副局長室:3738535  3738506  3738517  3738505 373875


行 政 起 訴 狀

原告:王新春 男 33歲,住址: 黑龍江省伊春市金山屯區豐茂林場
被告:伊春市金山屯區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車明新  伊春市金山屯區公安分局局長


訴 訟 請 求

一、 請求依法認定被告行政行為違法
二、 請求依法判令被告賠償給原告身體造成的損害100萬 元
三、 請求依法判令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2萬 元

事 實 和 理 由

原告王新春經營一個家用電器修理部,專門搞電器維修和安裝各種電器包括維修安裝衛星接收機。王新春02年被金山屯公安局原豐溝派出所所長王維迫害殘後,為了生存,只能用膝蓋爬行在金山屯學修鞋,05年4月8日被金山屯公安局關進看守所折磨迫害,二零零八年三月十一日,王新春王新春為了生存早八點多坐公汽去抗大林場修電視,在抗大道口正好碰上朋友聶淑梅,聶淑梅用自行車馱王新春到抗大林場,被大崑崙派出所警察牛力君看見,對其進行跟蹤並舉報給「六一零」,「六一零」肖靖雨和大崑崙派出所的警察把王新春手裏的衛星接收機和降頻器搶走,未履行任何法律手續。隨後,肖靖雨和金山屯有線電視台王玉峰及隨從等多人,由派出所王守民領著未出示任何證件非法闖進王新春家,將75釐米的衛星天線和接收機抄走。

王新春想坐車回家,車剛要停,大崑崙派出所警察牛力君和有一個叫陳永梅的女警察趕緊一揮手,不叫車停下,並說是派出所的。他們五、六個警察在未出示任何法律文書的情況下,強行把王新春塞進車裏,拉到大崑崙派出所進行非法拘禁。下午十六點三十分,豐茂林場民警王守民和劉廣民及司機薛森林開車到大崑崙派出所,王守民一到派出所就猛踢王新春好幾腳,隨後把王新春送回家。而聶淑梅也遭到綁架在大崑崙派出所非法審問,到晚上才被放回。

王新春認為被告非法抓人、搶物,其行為違法,自己的經營活動完全符合法律規定,自己的合法權益不應被侵犯,所以,三月十八日,王新春理直氣壯地爬到有線電視台和公安局索要自己的衛星接收機,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電視台的人不給,還對王新春進行辱罵,並給公安局打電話,公安局再次強行把王新春綁架到派出所,由豐茂場長和司機開車把王新春拉回豐茂。

二零零八年四月二日,王新春早八點多再次去有線電視台要被搶的衛星天線,王玉峰推說:「我說了不算,只要610說給,就給你。」說完後王玉峰和劉文燕坐車就躲出去了。 下午,王新春又到公安局找610肖靖宇要天線,肖靖宇和屋裏的一個公安不容分說就往外拽拖王新春,拽到屋外肖靖宇就對王新春拳打腳踢。走廊辦事的民眾,都說公安局怎麼打人呢?!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八日,晚上7點半,豐溝派出所閔長春、張傳臣、王守民、郭恢、高健、高樹國到王新春家,未出示任何證件和法律文書非法強行入室,對王新春連踢帶拽將其拖到警車上,綁架到看守所前院。金山屯區公安局行警隊副隊長陶緒偉,奮鬥派出所王學剛,刑警隊的王海龍、孫立龍、曹萬才、王士臣、張立國一幫,叫其脫大衣,他們到一個小屋商量研究迫害對策,不大一會豐溝派出所都出去了又到王新春家進行非法抄家。王新春的父母也因此恐嚇與威脅, 隨後金山屯區公安局行警隊副隊長陶緒偉,奮鬥派出所王學剛,刑警隊的王海龍、孫立龍、曹萬才、王士臣一擁而上踩頭,踩腳腿胳膊、身體,把胳膊反背過去用手銬反銬,對王新春身體進行暴力摧殘。

陶緒偉拳腳一起上踢打王新春身體,往前胸後背塞雪和冷水和啤酒,陶用雙腳踩住王新春已殘雙腳傷口處使勁搓,毫無人性,殘忍至極,用腳後跟使勁踢其雙肩,用4×8×80cm的木方子打他的頭、臉、肩、後背,還用火燒他的臉並不斷辱罵;陶和另一個人拽住反銬的手銬使勁拖,一直拖到大門口,把門打開凍他,凍時還往前胸後背灌雪冷水,東北的冬天,冰冷刺骨,王新春手和臉很快都腫起來了。第二天晚上惡警王學剛、王立國和孫立龍繼續施暴,他們邊喝酒邊拳打腳踢王新春的頭和身體並辱罵,往他身上扔東西,火燒他的臉,煙頭熏燙,燒頭髮,往他全身倒啤酒和往前胸後背灌啤酒和雪,王學剛和王立國給上後背銬,之後又用力猛抬起胳膊,連續折磨他三天三夜 (這三天公安局副局長丁德志天天去觀察情況),致使臉部變形,後背腫老高,手腕傷四處,手背紅腫的像饅頭,渾身痛苦不堪,生活不能自理。

豐溝派出所閔長春、張傳臣、王守民、郭恢、高健、高樹國、到王新春家非法抄家,把兩個電腦和維修中的各種數據線DVD,維修電腦的裝機盤軟件盤,一個衛星天線的配件高頻頭和饋源全部搶走,還有一本救命的《轉法輪》也搶走了。王新春以前有胰腺癌,哪裏都看不好,修煉法輪功好了。當他(2002年)被(伊春市金山屯區原豐溝派出所所長王維)迫害致殘時,金山屯醫院院長和主任還有豐茂大夫都說他活不過三個月,有個醫院主任說:「他要不吃藥好了我就不當這個主任了」,可是王新春天天看《轉法輪》煉功,7年過去了,現在還好好的呢,反而身體比以前還健康,如果不多次被迫害,腳早就好了,每一次迫害都是腳部傷口擴大,現在惡警把他的《轉法輪》搶走了,沒有書看了,還多次對其身體進行摧殘,金山屯區政府和公安分明是想把他這個殘疾人置於死地嘛!

王新春家本是一個家用電器維修部,各種家用電器都修,電腦是維修不可缺少的一個查資料和輸數據的工具,現在公安把電腦搶走,查不了資料,數碼電視的許多故障修不了,維修部無法維持。這幾年王新春為了謀生,到金山屯修鞋,610綁架迫害非法拘留、迫害不叫其修鞋。後來,王新春為了生存憑自己的本事又開了一家修理部,公安又來一次次騷擾、搶劫,這次電腦又被搶走,無法經營修理部,公安是把人往絕路上逼。王新春被迫害致殘,國家未予任何傷害賠償,對政府也未有任何特殊要求,一個殘疾人,為了生存,憑自己的能力,養活自己,無怨無恨,這樣一個善良的公民卻屢屢遭到非法迫害,使其生活陷入絕境,天理難容。

三天後,12月11日,王新春被放回家。但副局長丁德志叫豐溝派出所王守民、郭恢、高健、高樹國、劉清林、大崑崙派出所的張文革,金山派出所的張曉光、奮鬥派出所的揚長衫,輪流黑天白天在他家監控,寸步不離,不許他和任何人接觸,不許告訴別人被迫害的經過,非法限制其人身和言論自由。15天後,王新春全都消腫,傷口基本恢復,被告才解除了對他的非法監禁。

九九年到2001年王新春和母親每一次被非法關押,政保科610和公安局都非法向父母勒索錢財不等,否則不放人(有票據為證),至今未還給原告。


附:王新春被迫害致殘的經過

自從99年7月20日,在迫害法輪功期間,王新春去北京反映情況,這符合公民上訪的權利被遣返回金山屯看守所關押,放人時公安局原政保科張興果向其家屬勒索錢財至今未歸還,2000年王新春被非法關押40天後又被非法勞教1年,在伊春勞教所酷刑折磨,不許睡覺,塑料袋蒙頭,超期關押後又轉到綏化勞教所,超期半年才放回,王新春向當地民眾說一說伊春勞教所怎麼折磨人的,2002年1月8日原豐溝派出所所長王維非法抓捕王新春,王為了躲避非法抓捕就走冰河可是原金山屯區公安局局長崔玉中非法調動整個公安把山包圍,大冬天王新春在山上走了兩天三夜沒吃沒水第三天早原豐溝派出所王維和姓邊的惡警抓住時先打,強行拖進小車(當時王新春還能行走,腳底是熱乎的),抓到派出所,王維叫一個姓邊的公安從火爐上的熱水壺往盆裏到熱水,還冒著呼呼的熱氣呢!這個姓邊的公安抓住王新春的雙腳往熱水盆裏插,快到中午又用剪刀在熱水裏剪開棉鞋中午才把鞋剪開。那個姓邊的還偽善諷刺地說:「你看我們公安對你多好,還給你熱腳。」有知識常識的都知道身體哪凍壞了必須用冷水或雪搓揉,可是熱水燙腳時原豐溝派出所所長王維說:「我家有個親戚以前也凍了,回來就把這親戚放進冷水缸裏緩冰。」可以看出王維知道凍後必須用冷水或雪,可王維明知道不能用熱水,卻用熱水給王新春熱腳,結果鞋剪開後腳就沒知覺了並起泡,站不起來了,這樣還沒放人,又非法審問拖拽手按手印,晚上才放回家,這時王新春就不能走了,這樣了惡人還叫豐茂林場派人監控,幾個月時間的潰爛成了終生殘疾。失去了勞動能力,生活極其艱難痛苦公安失去人性的多次殘酷迫害,這是對人權對法律的踐踏。表面上冠冕堂皇文明執法,都是騙人的謊言,天理昭昭,害人者必須負法律責任。

基於以上事實和理由,被告的行為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已嚴重侵害了原告的人身權、財產權。依據我國《行政訴訟法》第十一條第二項、第八項有關規定,特向貴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依法認定被告行為違法,賠償給原告造成的各項損失,並依法追究具體行為人的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

此致

伊春市金山屯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
二零零九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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