鑑於人皆有信仰、思想和言論自由的天賦人權神聖不可侵犯;
鑑於中國現有公安、法院、檢察院的獨立工作權被江氏惡黨「六一零」非法組織替代,從而喪失了司法部門維護法律、道德和人民權利的勇氣;
鑑於黑龍江省大慶監獄對秉持「真、善、忍」原則做人的法輪功修煉者利用飢餓等方式進行長達數年之久的迫害;
鑑於這些修煉人的家屬多次逐級上訪未果,致使我們被非法關押的親人處於生命健康毫無保障、極度危險的情勢;
我們,要替我們信仰「真、善、忍」而被中共當局非法判刑、長期關押在監獄裏的親人,揭露中共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對只為做身心健康的好人施以滅絕性的令人髮指的惡行。
我們的親人從精神、肉體及生命一直被中共殘害著,而且同時株連著我們所有的親朋,這是對人性良知和人類的道德真理的毀滅性破壞。這些是我們和親人都無法理解和不應再度忍受的。
在我們欲哭無淚、上訪無門的緊急事態下,不得不讓我們的控告信寄出國門,將近期中共對被非法關押在大慶監獄的法輪功修煉者,遭受酷刑迫害的部份事實揭露出來,請國際人權組織迅速派員調查,營救我們本無罪無錯的親人,停止這場曠日持久的迫害,對世界人民的和平、正義和良知給以真正的維護。
以下是部份的控告事實、理由及籲請。
一、迫害事實
1、李敏,五十一歲,哈爾濱市呼蘭區財政局公務員。二零零五年三月十日,李敏正在財政局上班時,遭到呼蘭區公安局國保大隊副隊長陸文學等人的綁架,後被關押在大慶監獄七大隊。因不配合監獄對法輪功修煉人的迫害,他經常告訴警察法輪大法好,因此被獄卒多次毒打,造成嚴重內傷,身體十分虛弱,出現腦血栓症狀,長期臥床。在這種情況下,大慶監獄不但不放人,卻以李敏拒穿囚服為藉口,多次不給飯吃。二零零九年二月,瘦成皮包骨的李敏在兒子來監獄探望時,已無法行走,是靠人背出來的,說話、喘氣都困難。二零零九年四月,家人發現李敏連自己的親人都不認識了,家屬向獄方要求保外就醫,但監獄不予批准。七大隊獄卒隊長陰毒的說,「就是把你放回去,你也沒有存活的希望了,你回家也就是活個十天八天的,否則絕不放人。」二零零九年五月中旬李敏被轉入大慶醫院,連動彈一下的力氣都沒有的他,卻被戴著沉重的腳鐐。二零零九年五月二十三日晚八點,李敏被迫害致死。
2、朱洪兵,大慶石油管理局採油七廠職工,被非法判刑七年。在大慶監獄裏朱洪兵拒絕轉化,拒穿囚服,因此屢遭迫害。二零零二年九月份,朱洪兵被獄卒打得肺部潰爛而送進醫院,插著導管往外排膿液,曾一度昏迷不醒二十四天;二零零五年五月十二日,朱洪兵等修煉人被扒去衣服強行穿上囚服,並捆綁一天。警察不讓朱洪兵吃飯、睡覺、上廁所。之後又按絕食處理,強行灌食,下胃管。有一次,惡人把一碗稀釋的「奶粉」全灌進了朱洪兵的肺部,造成肺葉全都潰爛,導致後來心臟衰竭。
獄卒還常常指使犯人毆打朱洪兵。遇有監獄上級部門檢查時,由於朱洪兵不穿囚服,獄卒抓著朱洪兵的頭往牆上、地上撞,不撞暈死過去不罷手;獄卒還把朱洪兵呈「大」字型掛在牆上,三天後放下來的時候,胳膊腫得比腿還粗,好幾天都不能正常走路;二零零七年三月,五大隊獄卒楊友龍指使犯人把朱洪兵打得遍體鱗傷;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九日下午,楊友龍看到朱洪兵在鋪上煉功,指使犯人把朱洪兵打倒在地,致使朱洪兵鼻子出血,胸部疼痛,吐痰帶血,行走困難。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到期後監獄拒不放人,朱洪兵絕食抵制直到生命垂危之際,家人接出來後發現他的雙肺萎縮得只剩雞蛋大小,朱洪兵痛苦的維持了六個月後,於二零零九年六月十八日含冤離世。
3、李洪奎,五十九歲,黑龍江省哈爾濱郵電管理局工程師,工作期間多次受到郵電部、省、市郵電系統的嘉獎。二零零五年九月被非法判刑七年,關押在大慶監獄四大隊。因拒絕穿囚服和轉化,多次遭到毒打。二零零九年二月十七日以後的五天內被獄卒用警棍打了九次,身體多處傷痕,無法起床;七月份又遭到獄卒用警棍毆打兩次。家屬聞訊去有關部門上訪,大慶司法局領導反而替警察推卸責任,說,警察沒有打李洪奎。可是大慶監獄四大隊程軍昌大隊長公然叫囂,「打了活該!沒死他命大!真打死了你還得著了,給你個十萬二十萬你還掙著了! 」
家屬多次去有關單位上訪,最終還是維持不穿囚服不讓會見。家屬無奈只好繼續討還公道。
4、孫殿斌,四十歲,雞西市穆稜礦二井下崗工人。在大慶監獄期間,多次遭到獄卒的打罵、體罰、戴手銬腳鐐、扣地環、關小號等方式的迫害;二零零九年三月二十二日家屬會見時,其母發現兒子拿電話的手在顫抖,就問孫殿斌,你的手怎麼抖,孫回答說因為我不穿囚服,他們不讓吃飯。
5、翟志斌,三十四歲,大慶石油管理局房屋建設開發公司工人。二零零三年四月被非法判刑十年,投入到大慶監獄四大隊的第二天, 因拒絕轉化,連續兩個星期不允許睡覺,白天坐在床邊的槽鋼上,全天保持一個姿勢不能動,晚上站著。期間還有包夾犯人拳打腳踢、謾罵恐嚇。翟志斌絕食抗議,遭到野蠻灌食,獄卒捏住鼻子不讓吸氣,用筷子把嘴撬開,往嘴裏灌放了大量用食鹽的稀釋的「奶粉」,幾乎窒息;二零零四年初,因拒絕在問卷調查中簽字,獄卒程軍昌指使犯人蘇成濤等人用木板、木棍、針扎、拳打腳踢等方式折磨翟志斌,致使翟一個多星期起不來床;二零零五年年中,褚忠信和七中隊指導員李金浩指使犯人強迫翟志斌穿囚服,翟絕食抗議,五天後送醫院用生玉米麵兌冷水的液體灌食;十月中旬,李金浩指使包夾犯人將翟志斌所有衣服均印上「犯」字;二零零七年十月中旬,為抗議獄方強迫穿囚服、出操,翟志斌與另四位同修絕食十多天,灌食十二次;二零零七年年末,政治處主任李維龍將翟志斌的外衣褲燒毀,強迫穿囚服,用警棍將翟的頭、肩、背多處打的青紫且有傷痕,並且在很長時間裏每逢他值班都不允許其上食堂吃飯;二零零九年年初,褚忠信夥同李金浩、劉國強用拳腳、警棍打翟志斌與另幾位同修,並且以不穿囚服為由長期不允許他去食堂吃飯。李金浩因打人之事被同修家屬告到省局,因翟志斌與另一同修做證,他故意將翟的衣服、棉褲(新的未穿過)燒掉,將大法書搶走;二零零九年七月初翟志斌因不穿囚服,身體多處被打傷,頭部被打出血,眼睛被打得嚴重充血。
6、王樹森,四十四歲,鶴崗市興安煤礦技術科副科長、市政協委員,二零零二年四月被非法判刑十八年在哈爾濱第三監獄,二零零四年七月被轉至大慶監獄迫害。
二零零四年七月轉入大慶監獄五大隊非法關押,繼續遭受迫害。包夾犯人每天二十四小時不離左右,不允許戶外活動,不許煉功學法,多次遭到犯人及獄卒打罵。二零零九年七月被犯人用木方猛打頭部,當即昏倒。現王樹森被惡犯芮星毒打得精神崩潰。
二零零七年八月十四日,監獄以大法弟子不出操為名指使防暴隊警察對其毆打,那天王樹森的妻子領著幼子來探視,監獄以其不穿囚服為名不讓接見,因路途遙遠妻子在大慶住了三天,無論怎樣哀求都沒能見上一面,無奈妻兒流淚離去。
7、張興業,大慶採油三廠工人。二零零二年十一月被非法判刑十年,關押大慶監獄。六年多來他因拒穿囚服不放棄修煉,遭到多種迫害,不許睡覺、毒打、扒光衣服多天、並打開門窗侮辱他。二零零二年底他被關押小號、坐鐵椅子、強行灌食、用螺絲刀撬開牙齒,用開口器把嘴張到極限,手指粗的硬膠管插進喉嚨之後,每次都插的鼻口出血,灌完食後嘴都合不上;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上午因同修私人物品被大隊長李偉楠拿走,張興業去要,李偉楠不但不給,反而叫來三個刑事犯人把門關上,對張興業大打出手,用拖布桿把張興業打的頭破血流,眼睛紅腫。因張興業等人堅決抵制監獄的非法迫害,二零零九年七月十四日下午,新任副獄長的李維龍及六大隊長李偉楠指使李會武等多名犯人在張興業七天沒有進食的情況下,用樹條把張興業抽得全身血肉模糊,再給他戴上手銬腳鐐,扔到烈日下曝曬,導致張興業幾乎窒息。
此外監獄不許家屬接見,張興業七十多歲的老父親多次到大慶監獄要求探視,都被拒絕。現在張興業已經三年多沒看到家人了。
8、代志東,四十八歲,大慶石油管理局電泵公司職工教育培訓中心工人,二零零二年四月被非法判刑七年,關押在大慶監獄五大隊。獄卒王亞龍、張國嵩指使十二個犯人對代志東實施二十四小時嚴管,每天睡兩小時(後半夜兩點至凌晨四點)。二零零三年一月由王亞龍、張國嵩指使犯人看著代志東連續三天三夜不讓睡覺,逼他放棄修煉,遭到打罵、澆冷水、坐小圓凳、不讓睡覺等迫害。
二零零七年三至五月,曾被犯人芮星多次打耳光,耳朵疼痛半年之久,致使聽力嚴重下降。又被犯人楊友、芮星等人拳打腳踢,半個月不能正常活動,楊友龍對犯人的惡行看著不管;二零零七年八月被強迫出操,代不穿囚服,楊友龍指使犯人畢永昌和另一犯人把其打倒,兩個人拽著代志東的兩腳拖出一百多米,使毛衣拖爛,後背皮膚拖傷。
9、付文昌,四十六歲,居住在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阿城區。被非法判刑九年,關押在大慶監獄教育大隊。二零零六年十月九日因不穿囚服,被獄卒李偉南等人把衣服撕碎;二零零八年新年前,被關押小號坐鐵椅子五天。二零零九年四月大慶監獄政治處主任李維龍用防暴隊多次把法輪功學員劫持在食堂門口罰站,不讓吃飯;黑龍江省監獄管理局副局長陳樹安到大慶監獄檢查時,王英傑當著陳樹安和大慶監獄領導班子成員一行十多人的面前,把付文昌從床上頭朝下拽到地上進行毆打,第二天中午,李維龍又將付文昌和張志叫到管教室,把衣服扒光繼續迫害。
10、李海,四十七歲,大慶市第六十四中學教師。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份被非法判刑十二年,關押在大慶監獄二大隊。剛入獄半個月後警察朱任山、朱文武、劉凱指使四個刑事犯二十四小時看管李海,每天讓李海睡很少的覺,強迫他端坐在床邊上,有時還罰站,天天逼他寫放棄修煉的「五書」;二零零四年十月十四日晚十二點,獄卒王英傑、范鐵鋼等人把李海關進禁閉室,從晚上十一點到次日上午九點半一直上大掛,同時頸部套上九環鐵鏈子,還加上一把大鎖(重達二十斤左右),半個月後才送回監舍,期間李海一直絕食,惡人對其進行了野蠻灌食,把李海的口腔插的流血、腫脹起來,說話困難;二零零六年四月,李海看到王英傑、李鐵正在打法輪功修煉人夏永,前去制止,於是王英傑、李鐵、樊利軍、王繼文又把李海打倒在地,一頓拳打腳踢,並撕碎了他的衣服,當時李海左側軟肋被打斷,身體出現多處傷痕。二零零九年七月,李海絕食,以此抵制監獄不讓吃飯的迫害被獄卒多次毒打。
11、於良斌,七十一歲,黑龍江省農科院綏化農科所研究員,省級水稻專家、省傑出青年、科學研究項目評審委員會委員,二零零七年八月被非法關押在大慶監獄六大隊。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先後兩次被大隊長李偉楠打耳光、用對講機打臉,把牙打壞無法吃飯。獄卒李偉楠每次都在叫喊,我叫你們煉功,有時間我非得好好整整你們;二零零九年一月十二日李偉楠喝了很多酒,又來行惡,當時他讓於良斌到學習室唱邪黨歌曲並大罵師父和大法,並狂叫,我父親七十六歲他要煉法輪功我就把他打死。你們把我做的事從我家一樓到四樓都貼滿了,你們甚麼時候把貼的真相都整沒了我甚麼時候不整你們。說完踹了於良斌一腳,並瘋了似的打了兩名包夾的犯人。
12、張奎武,黑龍江省泰來縣人,二零零九年五月初,因和劉志高不穿囚服,又拒絕在自己的衣服上打「犯」字,被獄卒打倒在走廊裏,不讓吃飯,並在烈日下暴曬。六月份,李維龍對他們連踢帶打,把他們打倒在地不停的翻滾。
13、鄧青山,男,五十五歲,家住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富裕縣。二零零一年六月二十七日被綏化地區肇東市法院非法判刑八年;二零零七年因不配合監獄對大法弟子的迫害,拒穿囚服,獄卒就把他所有的衣服全部剪碎燒掉,面對唯一能夠遮體的就是一套囚服,鄧青山硬是不穿囚服,而後拿起了床單,披在身上好多天。
二零零九年六月三日,富裕法輪功修煉人鄧青山不按獄卒要求,不穿囚服,被打倒在地上,頭部被打出兩個大包,一週內胸部不敢呼吸,打完後又被送進小號,關押十五天。
14、安星,三十八歲,在五大隊遭迫害,家住黑龍江省雙城市新興鄉新民村,二零零一年十一月,被雙城市法院非法判刑八年,二零零九年七月二十五日,因拒穿囚服被五大隊獄卒用警棍專打肩、背、臀部、腳趾尖等敏感部位,然後往上倒鹽水、髒水。
二零零九年七月十一、二日,對安興、劉宏圖、龔海鷗、鄭玉林、杜德平進行所謂的集訓,強迫背三十八條好報告詞,不背就打,而且還強迫唱歌。
15、任忠德,哈爾濱市阿城區,被非法判刑五年,二零零九年七月十五日上午十點,黑龍江省大慶監獄一監區教導員崔士軍、中隊長劉彥軍和四個犯人在管教室強行扒光被非法關押的大法弟子的衣服,又打了幾個耳光,任忠德高喊,「法輪大法好」,惡人又要逼迫任忠德穿上囚服到食堂吃飯,任忠德拒絕配合。
七月十七日,大慶監獄一監區獄卒把任忠德叫到管教室,這時大法弟子楊成山被叫進屋。任忠德二次回來推門要進屋,裏面的人不讓進,門被擋著推不開。外面也有兩個犯人拽著不讓進,但能聽到裏面有打人的聲音,任忠德大喊,「法輪大法好」,劉彥軍從屋裏出來不讓喊,又叫來幾個犯人強行扒任忠德的衣服,並毆打任忠德。打了很長時間後,楊成山被打的很重,是被犯人架出來的,那幾天,任忠德幾次被強行套上囚服,他幾次脫掉,褲子、內衣褲被撕碎好幾件。崔士軍和劉彥軍威脅任忠德說,用布單把你捆上,讓樓上那個最髒最醜的犯人大軍用嘴嚼飯一口一口往你嘴裏吐,看你怎麼辦。不一會獄卒就把那個犯人叫來了,教他怎麼做,那個犯人很無奈,獄卒就威脅他說,你不幹就扣你考核,兩年不給你減刑。任忠德義正詞嚴地說,「他看似醜了點,但誰也沒有權利侮辱他,你們覺得自己相貌挺好,可你們心裏想出來的這種招數是人類最下流的。」
16、齊鳳鳴,哈爾濱市南崗區,二零零九年七月二十四日下午,李維龍帶領一幫獄卒來一監區清監,毆打了很多犯人,大法弟子齊鳳鳴被毆打了五警棍,楊成山、任忠德,齊鳳鳴被強行套上囚服。齊鳳鳴被燒掉兩套衣服,價值兩千多元。
據目前我們所了解到的以上部份事實,只是大慶監獄所有惡行中的冰山一角,大慶監獄對我們的親人所實施的迫害方式不下幾十種,所採用的手段令人難以想像的慘烈,既禍國又殃民。
二、控告的理由
中國《憲法》第四十一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
依照法律規定,我們對大慶監獄迫害法輪功修煉人的犯罪行為多次的逐級反映、申訴過,因為他們就是對真正的罪犯施以這樣的折磨都是在犯罪,因為他們嚴重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二百四十七條、二百四十八條的規定。
現在,他們面對的是無罪的好人,關押一天都是罪過,這樣幹更是錯上加錯了。
「國家工作人員對人犯使用肉刑或變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為,其中包括捆綁、懸吊、毒打或用各種刑具進行肉體摧殘,以及使用其他方法對人犯身體進行折磨等行為形態」。
「司法工作人員違反監管法規,對一切已經判決的在押人犯以及其他被拘留、監管的人實行體罰、虐待,情節嚴重的行為,其中包括對被監管人進行打罵、凍餓、無故禁閉、強迫從事過度勞動、侮辱人格、濫施戒具等行為」。
我們理解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的對刑訊逼供罪和虐待被監管人罪的定義,也是國際法中酷刑罪所列範圍之內的罪章。
在《世界人權宣言》中第五條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七條規定,不允許對任何人施行酷刑和其它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
《保護人人不受酷刑和其它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宣言》第一條1款中對酷刑罪的說法是,就本公約而言,「酷刑」係指為了向某人或第三者取得情報或供狀,為了他或第三者所作或被懷疑所作的行為對他加以處罰,或為了恐嚇或威脅他或第三者,或為了基於任何一種歧視的任何理由,蓄意使某人在肉體或精神上遭受劇烈疼痛或痛苦的任何行為,而這種疼痛或痛苦又是在公職人員或以官方身份行使職權的其他人所造成或在其唆使、同意或默許下造成的。
對群體滅絕罪的定義是指蓄意全部或局部地消滅某一民族、人種、種族或宗教團體的行為。犯有下列行為之一者,(1)殺害該團體的成員;(2)致使該團體成員在身體上或精神上遭受嚴重傷害;(3)致使該團體處於某種生活狀態下,以毀滅其全部或局部的生命;下略。
依照國際法和國內法衡量,中共正是這樣的一個大施酷刑和群體滅絕政策的犯罪集團,這些條款也是對中共犯罪集團的真實寫照。十年來,在大慶監獄非法關押的大法弟子中被迫害致死的至少就有九人他們是,於勇泉、王洪德、許基善、袁清江、朱洪兵、李敏、倪文奎、周樹海、趙慶山,我們不希望我們的親人再成為被監獄虐殺的對像。中共這種利用國家的機器應對敵人的鎮壓暴行,全部的大面積的用在了只為做好人的善良的無辜的公民身上,我們以為這不僅僅是中共邪黨「教育」出來執法者濫用職權、故意傷害的問題,而是中共從上到下有組織、有預謀、有目地的對這一修煉群體的比法西斯還有過之而無不及的殺戮行為。
我們的親人在那裏時刻被數十種酷刑手段折磨著,生命毫無任何保障。同時由於邪黨監獄採取極惡的方式對待我們的親人,目前第五、第七大隊的修煉人遭受了非常嚴重的迫害,消息一直被嚴密的封鎖著,我們很難知道他們的人身安全情況,我們為他們的處境擔憂,心焦如焚。二零零九年以來的長達半年多的時間裏,我們通過正當的程序就大慶監獄非法剝奪我們親人吃飯的權利、酷刑折磨毒打我們的親人和長期非法剝奪會見的權利,他們天天都在打人,有很多家人已二、三年的時間不我們與家人見面。
我們最近去過大慶市監獄管理科、駐監獄檢察室、大慶市檢察院、大慶市司法局、黑龍江省司法廳、中共司法部、全國人大等部門上訪。這些國家機關或司法部門如出一轍的不作為令我們心灰意冷。在狀告無門,求援無助的情況下,不得不向聯合國人權委員會提出投訴,控告大慶監獄的犯罪行為,強烈呼籲國際社會協助我們查清事實,維護法律的尊嚴和締約國公民的權利。
中國自一九八一年起成為聯合國人權委員會成員國,並一直連任該委員會成員。而且自一九八零年起,中共政權先後簽署、批准並加入了十餘個人權公約。但是中國政府惡意踐踏所有國際法律規約,無視世界範圍內的正義力量,濫殺善良的人民,使十幾億養育它們的中國人民長期處於水深火熱之中,所作所為與締約國所必須承擔的國際義務和遵守的法律背道而馳。尤其是對法輪大法在全球一百一十四個國家和地區弘揚光大視而不見,對法輪功學員在世間非暴力的十年反迫害中,將「真善忍」注入了更多善良人的心中,從而贏得世界人民的理解和支持這一事實熟視無睹,仍然一意孤行的幹著天怒人怨的勾當,早已是罄竹難書!這種暴行嚴重違背國際法和國內法,必須立即停止。
三、我們的呼籲和請求
1、全面調查十年來迫害法輪功元凶江澤民政治流氓集團對法輪功學員所犯下的誹謗罪、煽動民族仇恨罪、反人類罪、群體滅絕罪、酷刑罪等諸多罪行;
2、全面調查黑龍江省大慶監獄至今仍然助紂為虐的執法者對法輪功學員大面積實施的酷刑迫害;
3、強烈要求立即釋放被大慶監獄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
4、依法追究濫用職權執政執法者的刑事責任;
5、賠償因被非法關押造成受害者本人和給其家庭帶來的精神、經濟等一系列損失。
作為中國公民,我們非常清楚,前國家主席江澤民為首的犯罪集團,對法輪功修煉者實施的「名譽上搞臭、肉體上消滅、經濟上截斷」的恐怖政策,是毀滅人性良知和道德的。十年中,法輪功修煉人所經歷的迫害,我們也同樣因株連而經歷了。今天可以這樣說,是時間和《九評共產黨》讓我們明白了中共暴政集團的比比謊言;是「真、善、忍」使我們逐漸的看清了宇宙真理才是當今中國和全人類唯一的希望,因為只有在中國,在這個爛透了的極權制度下,我們才有了對中共這個欺世大盜不可多得的見證。
目前中共政權對法輪功學員迫害的惡行已經引起了國際社會的強烈關注,今天歷史賦予我們的使命又將來自不同國度的我們匯聚在一起,共同面對上蒼給予我們重新選擇生命的重大際遇。
救人如救火,我們家屬迫切的希望國際人權組織能早一天到中國黑龍江來,我們會在你們到來時,面對面的向你們詳細的訴說我們以及我們的親人所遭受的世界上從來都不曾有過的人權災難。
謝謝你們。
願神護佑好人生生平安
控告人:
中國黑龍江省哈爾濱地區、佳木斯地區、齊齊哈爾市、雞西市被非法關押在大慶監獄大法弟子的所有家屬和親朋。
此件希望抄送:
1、聯合國酷刑委員會
2、聯合國「酷刑折磨」監察、「非法拘捕」工作組、「任意拘禁」工作組、「非法致死」監察、「言論自由」監察、「人權保衛者」等各位專員
3、聯合國禁止酷刑委員會
4、法輪功受迫害真相聯合調查團
北美團長,科來福.安世立,律師,加拿大著名中國問題專家
歐洲團長,卡羅琳.考克斯,英國上議院議員
亞洲團長,賴清德,台灣立法委員
澳洲團長,安德魯.巴列特,前澳大利亞國會參議員
5、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
相關責任機構:
1、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 胡康生
全國人大常委會 官方 地址
全國人大https://npc.people.com.cn/GB/index.html
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的地址電話和郵編
北京市西交民巷23號 郵編100805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委員會
地址:北京市西交民巷23號
郵編:100805
電話:010-63093389
2、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部長, 吳愛英,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朝陽門南大街10號、郵編100020
電話,010-65205114
3、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部長孟建柱
地 址,北京市東長安街14號 郵 編,100741
4、中央政法委副書記,孟建柱
地址:北京市東華門街道銀閘社區、北京市東城區東棉花胡同39號
5、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楊
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交民巷27號、郵編100745、總機,010-85256114、舉報電話,010-65290999、65299844、 85256131(按9轉人工)、郵箱地址:https://www.court.gov.cn/feedback/
參考資料,https://zhidao.baidu.com/question/2142919.html
6、黑龍江省委書記,吉炳軒https://heilongjiang.dbw.cn
7、黑龍江省政法委書記,黃建盛
8、黑龍江省公安廳廳長,孫永波
地址: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南崗區中山路202號 郵編150001 E-mail,webmaster@hlj.gov.cn
電話 82696123
地址: 中山路145號(又)
9、黑龍江省司法廳廳長,劉義昌
地址: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南崗區紅旗大街433號
電話,0451-82297064 郵編150090 電子郵箱,sft@hljsf.gov.cn
10、黑龍江省高級法院院長南英
黑龍江省高級法院代理院長張述元
電話號碼,0451-82392821
地址:哈爾濱市南崗區嵩山路27號、郵編150000
11、黑龍江省高級檢察院檢察長姜偉
地址:哈爾濱市南崗區長江路85號 郵編150000
12、中共黑龍江省紀委信訪室(監察廳舉報中心)
通訊地址: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南崗區花園街294號 省紀委信訪室
郵政編碼150001。
舉報電話,(0451)12388。
中共黑龍江省紀委書記,李延芝(女)
副書記,龐義華 楊德錄 曹曉楓 郭力
13、黑龍江省信訪局通信地址:哈爾濱市南崗區花園街161號
接訪、信訪電話,12345、郵編150001
行政首長電子信箱,www.hljxf.gov.cn
局長王學軍
副局長:王石奇、許 傑、王耀東、張彭發、張恩璽、徐令義
14、黑龍江省人大主任:錢運錄、副主任:劉海生
15、大慶市司法局(區號0459)
鄭局長 6181608
於副局長 6364506
黃副局長 4689677
16、大慶監獄電話(區號0459):
地址:大慶市讓胡路區大慶監獄 郵編163159
王永祥 5057999(辦公室) 5105087(宅電) 13199086888(監獄長)
陳慶發 5058588(辦公室) 4686358(宅電) 13329491288(政委)
張亞軍 5059122(辦公室) 6388889(宅電) 13359825633(副監獄長)
王家仁 5050616(辦公室) 4687616(宅電) 13303697969(副監獄長)
譚榮來 5050618(辦公室) 6133365(宅電) 13304694188(副監獄長)
王英傑 5058999(辦公室) 6363870(宅電) 13836816666(副監獄長)
崔常華 5059808(辦公室) (副監獄長)
李維龍 13936903441(副監獄長)
English Version: https://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09/8/23/1102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