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種沒有證人、更沒有證據的情況下草草判刑,說輕點是執法犯法,說嚴重點就是草菅人命。《憲法》明確規定:任何人、任何組織都應在憲法及法律範圍內活動,那中共這個組織為甚麼就凌駕於《憲法》之上呢?更不可思議的是,當其家屬得知王香菊被枉判,到執法部門伸冤時,他們竟要抓人!可見,對法輪功的判決都是欲加之罪。
開庭的前一天元寶區法院王副院長(女)曾對辯方律師施壓,恐嚇律師不允許對法輪功作無罪辯護,並威脅家屬說:「越請律師,判得越重。」這不禁引起人們的疑問:如果中國大陸的執法部門都是這樣辦案的話,簡直就是一個鎮壓老百姓的工具。在中國大陸上這種權大於法、對人權的肆意踐踏,讓老百姓無處伸冤,無處講理。
王香菊曾經被非法判刑五年,被非法關押在遼寧省女子監獄七大隊、四小隊被迫害期間,多次被惡徒要求強行「轉化」,均未果。 二零零七年八月份,王香菊冤獄期滿被放回家。因在監獄沒「轉化」,回家後多次遭到街道、社區、派出所的騷擾,包括監聽電話、跟蹤、給家屬施壓、上門騷擾……等。王香菊二零零九年三月三十一日再次被蛤蟆塘金山派出所警察綁架。幾個月來,王香菊的家人不畏困難,堅持不斷的要人,遭到邪黨公檢部門以互相推脫的流氓手段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