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腿被打骨折 王永航律師面臨進一步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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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九年八月二十四日】(明慧通訊員大連報導)2009年7月4日,在法庭為法輪功學員叢日旭辯護的律師王永航,在遼寧大連市家中被二十多個惡警綁架,腿被打骨折,被非法關押於大連市看守所。王永航律師家屬要求當局立即無條件釋放他,當局卻以該案「涉密」,拒絕律師及家屬會見。王永航律師被秘密劫持到醫院,於2009年8月11日上午做了手術。當天下午,其妻子接到了對王永航的逮捕通知書,上面寫的逮捕時間為2009年8月10日15時。

下面是王永航妻子於曉豔諮詢北京律師時的談話筆錄:

律師:最近關於王永航的事情,你找過公安機關嗎?

於:我去過多次找他們。我先後到大連市公安局、大連紀律檢查委員會和大連市看守所駐所檢察官反映情況,單位至今沒有任何人給我任何答覆。

律師:目前的王永航情況如何?他們怎說的?

於:在2009年7月27日前,我到錦繡小區派出所詢問,他們一直聲稱我丈夫王永航身體很好,但在2009年7月27日派出所多位警官向我證實我丈夫右腳骨折,但拒絕向家屬透露具體傷情,並向我保證他們會給我丈夫王永航治療,但在2009年8月4日,我再去派出所時,他們又說我丈夫王永航骨折為粉碎性骨折並且有傷口感染,目前在看守所不能治療,必須送到看守所外的一家大醫院接受治療。

由於我一直要求探視我丈夫王永航,一開始他們同意請示後要安排我見丈夫的,但後來又說不能探視,每次總是告訴我他們安排,讓我耐心等待,但他們始終在互相推諉,拒絕讓我探視我丈夫;每次去派出所我都要求詳細了解我丈夫王永航的病情並要求探視但都被拒絕。為此我到相關部門反映也未得到答覆。

在我丈夫被羈押在看守所將近37天時,我在偶然間發現我丈夫王永航被他們秘密地送往大連一所醫院,並且傷勢嚴重,需要手術,在我丈夫王永航已經被確定應該住醫院手術的情況下,他們仍然向家屬隱瞞病情,現在我丈夫王永航在醫院,在2009年8月11日上午我丈夫做了手術,但是根本沒有通知我,在沒有通知我的情況下,誘使我丈夫一個遠房姐姐在手術通知單上簽字,並且在我到派出所詢問時謊稱找不到我,被我當面揭穿謊言。

在2009年8月11日下午4點左右,我接到了對我丈夫的逮捕通知書,上面寫明於2009年8月10日15時經大連市檢察院批准逮捕我丈夫。

律師:你見到你丈夫了?他現在情況如何?

於:至今都未見到我丈夫,僅能通過他們告訴我,但他們總是前後矛盾,一會告訴我健康良好,一會惡化,但看到檢查後,我知道傷勢嚴重,並且目前不得不手術,可想而知傷勢很重。

律師:甚麼時間檢查過,甚麼醫院?知道如何受傷的嗎?

於:據我了解在2009年7月5日,8月1日均在大連較大的一所醫院進行檢查,我知道在8月10日,我丈夫被送到該醫院住院,目前醫院對我丈夫傷勢還是本著人道主義精神進行治療的,實際上在2009年7月5日就在該醫院給我丈夫王永航進行了檢查,派出所和國保大隊已經知道我丈夫王永航右足有骨折,傷勢嚴重,醫生建議立即手術,但派出所和國保大隊仍堅持要送去看守所。據認識我丈夫的人說,我丈夫王永航在看守所指認過在抓捕時對其毆打的國保大隊的人,在派出所也對我丈夫進行毆打。

律師:王永航目前做手術了?為甚麼做手術?

於:做手術了,但目前手術情況如何,術後恢復怎樣都不知道。因為手術花費的原因使國保大隊,錦繡小區派出所,看守所延誤了我丈夫的傷勢治療,第一次檢查知道嚴重骨折時就應該通知家屬,應該及時作治療的,但當時只是做了簡單的石膏固定,並且他們在我丈夫傷勢如此嚴重時,仍然毫無人道地不斷的對我丈夫進行提審,在看守所缺乏治療條件,居住環境惡劣,根本不利於骨折的恢復。由於治療時間一再延誤,造成骨折錯位,局部皮膚出現破損伴感染,傷勢惡化,感染後又沒有及時治療,目前需要對骨折處手術外,由於局部皮膚感染缺損,無法癒合,可能還要進行進一步治療,否則以後可能影響功能。我丈夫的檢查片子我已經看到了。他們給我丈夫做手術時又拒絕通知我,並且在手術當天就給我丈夫下逮捕通知書,並拒絕通知家屬手術一切情況,這種做法真不知道應該如何形容。

律師:你是搞醫的,你對你丈夫傷情是怎麼看的?從片子上能反映出甚麼樣的信息呢?

於:右足嚴重的粉碎性骨折,在跟踺附著處有嚴重的撕拖骨折,並且在局部有嚴重的軟組織感染。

律師:誰給你的逮捕通知書?你簽字了嗎?他們說了甚麼?

於:在2009年8月11日下午4點左右,我接到了對我丈夫的逮捕通知書,上面寫明於2009年8月10日15時經大連市檢察院批准逮捕我丈夫。由一名叫譚玉好的警察給我的,辦案人員為焦健(大連市國保大隊),陳鑫(大連市國保大隊),譚玉好(錦繡小區派出所警察,警號205280),我拒絕在上面簽字。

律師:現在看來,公安部門和看守所不允許律師會見王永航的原因就顯而易見了。他們不允許律師會見而提出的理由太蒼白了。今後,只要不允許律師會見,就以涉及國家秘密為藉口了。

於:就目前我丈夫這個案件,嚴重受傷後拒絕家屬探視,拒絕律師會見,無處申訴,我同意你的看法。

律師:你可以提出控告的。你作為王永航的妻子你有權利對公安機關及相關辦案人員涉嫌對你丈夫進行傷害和酷刑相關的主管機關進行申訴控告,也可以要求媒體和社會各界對王受到的非人道待遇進行關注和監督。這是最為基本的不允許被剝奪的人權。

於:我知道,我先後到大連市公安局,大連紀律檢查委員會和大連市看守所駐所檢察官反映情況,但至今沒有任何人給我任何答覆。

律師:如果你沒有意見,我想把這個與您談話的筆錄登到我的博客上去。這與你丈夫的案件本身沒有關係。不屬於洩露案情。如果連公民被打或受酷刑都不能說出的話,寧可不做人了。儘管我們現在沒有直接證據來證明你丈夫的傷是由辦案人員毆打所致,但是從不通知你在手術意見書上簽字,不允許律師會見王永航,辦案人不願意表明自己的姓名,王永航的傷情又是在公安機關內發生的,你現在又有王律師本人的片子,所以綜合各種信息來看,我們完全有理由懷疑辦案單位涉嫌對王永航律師施用酷刑。我們也有權利要求查明事實真相並對相關違法人員進行法律責任的追究。在此之前,相關辦案人員應該停止對王永航律師案件的偵察和辦理。

於:謝謝蘭律師的諮詢。同意你的意見。我也請求你們代我進行投訴控告。

1 大連市政府 12345投訴熱線
投訴受理電話 李處長 0411-82185302
  張處長 0411-82185571
8006號話務員接聽並接受投訴材料

2 大連市人大
姓金男性工作人員接受投訴材料,表明可轉交,可打電話詢問
電話 0411- 83722113

3 大連市政法委 大連市沙河口區繞山路75號
信訪辦 蔡姓男性工作人員接待 接受投訴材料表明可轉交至執法督察部門

大連市政法委執法督察
電話 0411-82758904
於處長 辛副處長 周姓工作人員

4 大連市公安局信訪辦

0411-83631911 警務督察支隊
警號200406(女性) 210055(男性)210055警察告知我其接待的編號是20號,正式受理投訴,並接受投訴材料。

5 大連市政府信訪局 不接受投訴及材料
告知可將材料郵寄至 大連市西崗區人民廣場1號 張繼先副市長

6 大連市檢察院 姓宦的男性工作人員接待,接受了投訴材料
電話 0411-83633809

7 大連市委 紀檢委 1238-6
未透露姓名的男性工作人員接待,未接受任何材料及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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