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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取她器官的指令來自哪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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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零年一月七日】最近,追查國際發布的「一目擊者披露法輪功學員被活摘器官經過」的報告震驚了全世界。在這篇不長的報告裏,有許多珍貴的真實信息。有人談到了器官移植時為甚麼不打麻藥的問題,有人談到了器官移植過程中的現場教學問題,有人談到了摘取器官者的殘忍問題,還有人談到了它所涉及的經濟問題。就這一份錄音就包含有如此多的內容,中共大面積的活體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的真相一旦全面披露出來之後,該有多少不為人知的內容啊。其實,就這一份報告所蘊含的內容也還沒有完全挖掘出來,像摘取該名法輪功學員器官的指令來源問題,就需要我們探討一下。

是啊,就這一個案子來講,是誰下令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的呢?報告中沒有談及,但是我們完全可以根據中共對法輪功迫害的運行機制和目擊者所描述的情境作一推斷,找出這個真正的幕後元凶。當然不同的地方針對不同身份的法輪功學員,可能有不同的人下達指令,歸根結底是中共的邪惡迫害政策。可是,中共邪惡政策的執行畢竟還是要人來完成的,在目擊證人的這份指證裏,已經間接地包含著那個下達摘取該名法輪功學員器官的元凶了。我們探討一下吧。

報告引述目擊者的話說,「二零零二年四月九日,遼寧省公安廳某辦公室派了兩名軍醫,一名是瀋陽軍區總醫院的軍醫,另一名是第二軍醫大學畢業的軍醫」。在這裏他提到了兩個問題,一個是來的人員,一個是指派的部門。其實這兩個問題已經涉及到我們要探討的問題的實質了。大家知道,軍隊和公安是兩個獨立的系統,公安的領導指派不了軍隊裏的人員。那麼為甚麼公安廳的某辦公室能派來軍醫呢?顯然,這中間有一個協調,或者說是統籌的部門。那麼這個部門是一個甚麼樣的部門呢?

就遼寧省而言,公安廳是一個執法部門,它歸屬於遼寧省的政法委。政法委書記也不具備調動軍隊人員的權力,就更不要說公安廳了。公安廳指派軍醫來,就必然有一個超越現有中共政治體制的機構才能協調運行。這個機構在中共對法輪功迫害之初就已經建立了,那就是中共的「六一零辦公室」。

迫害十年來,所有對法輪功學員的非法勞教和判刑,無一例外都是各地「六一零」內定好了的。雖說大都是由當地的公安和法院先拿出意見,但最終都是要經過「六一零」核准的。也就是說沒有「六一零」的批准,再短的刑事處罰也執行不了,一旦「六一零」內定好的案件,無一例外都要強制執行。法院的審判,公開也好,秘密也好,都是一樣的,都是走形式。當然,地方「六一零」不具備將人內定處死的權限,但是省級「六一零」的權限就大得多了。在最初對法輪功進行迫害的時候,中共的軍隊也參與了進來,因不報姓名而被中共劫持的法輪功學員也大都由中共的軍隊所接管。而做這件事情的只有中共中央「六一零」有這個權限,何況迫害法輪功的元凶江澤民當時正任中共的軍委主席。對法輪功的非法鎮壓是在中共的所有部門同時開展的,而負責協調和統籌迫害的正是這個非法的「六一零」辦公室,它超越於中共的黨政軍系統而存在。中共的「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殺」、「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搞垮、肉體上消滅」等滅絕性政策都是通過「六一零」這個獨立的部門傳達下去的。

但是,要把一個活生生的人的器官摘取,這個指令可不是地方「六一零」所能決定得了的。特別是要將摘取器官者的器官用於移植,或作教學實驗,以至於需要軍隊的軍醫參與才能完成的工作,在當時的情況下,恐怕也只有相當級別的「六一零」才具備這個資格。所以,我們可以清楚的看到,摘取這個女性法輪功學員器官的指令不是公安廳下達的,也不是軍隊下達的,而是遼寧省的「六一零辦公室」。這從一個側面也可看出來。

目擊證人說,在軍醫的手術刀拉開法輪功學員的胸腔時,「她就嗷地大叫一聲,說法輪大法好。說你殺了我一個人,大概意思就是你殺了我一個人,你還能殺了我們好幾億人麼,為了自己真正的信仰被你們迫害的人嗎?這個時候,那個醫生、軍醫猶豫了一下,然後看了我一眼,又看了我們的領導一眼,然後領導點了一個頭,他還繼續把血管……先摘的是心臟,還是再摘的腎……」

在這段話裏,可以明顯的看出,軍醫來摘取器官前並不是很清楚這個被摘取器官的人的真實狀況,所以,當她大叫一聲,並很清楚的說出理智的話語的時候,這兩個軍醫「猶豫了一下」,並且「又看了我們的領導一眼」,軍醫這時已經明白他們要摘取的對像是一個有著清醒意識的人。

這個細節告訴我們,軍醫來「執行」任務前,肯定是不知內情的。頂多也只是被籠統的告知,那是一個走火入魔的「×教」徒,或一個神智不清已經沒有甚麼價值了的精神病人,利用她的器官為社會造福之類的說辭。他們不可能被那麼清楚的告知,這是一個堅定的法輪功修煉者,摘取她的器官就是要殺了她。這兩名不太知情的軍醫的「猶豫」,和等待領導點頭表態的過程,恰恰說明了中共的軍人和公安是如何在「六一零」的統一指控下,非常協調地配合著把法輪功修煉者的器官進行活體摘取的。

從施暴的警察這個角度上看,在摘取她的器官之前,這些公安已經得知了要將她處死的決定了。這個決定可不是在活摘的現場執行警衛時才知道的,而是在這之前。為甚麼這麼說呢?我們從警察對她的強暴中也可看出來。

一般情況下,警察對被監控的人強暴都是在沒有外人的情況下進行的,目的當然是不想讓他人知道自己的罪惡行徑;即使將來受虐者控告自己,她也沒有任何證據啊。但是,要是決定將被施暴者處死呢?那情況就不一樣了。按照這幫子沒有人性的警察的想法,人都死了,誰告去?不強暴白不強暴。如果一幫子警察集體對一個異性進行性猥褻,並進行強暴的話,那就只有這一個解釋,就是已經內定把她處死。為了猥褻她,警察找來了鉗子和專門用於檢查婦科病的窺視器。請問這些警察找來這些東西幹甚麼?是為了給她看病?那不是天方夜譚嗎?可見這些警察對她的猥褻和強暴是多麼的不擇手段。

一般情況下,警察也只是一些執行抓捕任務的人。他們的專門被調用來對法輪功學員實施酷刑,本身就已經超出了他們的職責範圍了。他們的被調用,雖說來自於公安廳,但是根本還是來自於遼寧省的「六一零」。「六一零」需要有一批專門用於對付法輪功學員的人手。

還有一個細節,就是「領導點了一個頭」。這個領導也可能是公安廳的,也可能不是,這都無關緊要。重要的是對這名女性法輪功學員用摘取器官的方式處死她的指令已經下達到了這個領導手中。當然,他也不是真正的幕後元凶,他只是負責警衛而已,可是他完全明白他警衛的目的是甚麼。

另外,從這名法輪功學員被摘取器官的地點──瀋陽軍區總醫院,也可看出中共軍隊的配合。

這是一個很典型的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的案例,由直接目擊者講述了具體的摘取過程。那麼,那些當初被中共的軍隊直接接管的大批法輪功學員呢?他們的遭遇會比這位女性法輪功學員的遭遇好嗎?有多少這樣的罪惡還沒被揭開呢?

換一個角度思考一下,中共的軍隊接管了那麼多的法輪功學員,是為了白白地養著他們?世人只看到中共迫害法輪功之後中國的醫院在器官移植時的輝煌成果,卻不知那一個個器官後面極其悲慘淒絕的故事。而這一切罪惡之所以能夠得以進行,並且進行的是那樣的旁若無人、得心應手,就是因為中共有一個超越現有黨政軍系統的「六一零辦公室」。

可以想見的是,當法輪功學員被中共的軍隊接管之後,「六一零」的協調工作也基本上結束了。在中共的軍隊裏,在那些秘密的地方,對法輪功學員器官的摘取極有可能就是一項流水線作業:有摘眼角膜的,有摘心臟的,有摘肝臟、腎臟的,有取皮膚的,有用骨骼做標本的……最後就是把殘體推進焚屍爐中燒淨。

話又說回來,「六一零辦公室」的具體責任人是誰?普通的辦公人員肯定沒有這個權限。能發布這個指令的,也就是把人體的器官用於所謂的「醫療」的,一般的副職也是不具備這個資格的,那是誰呢?很顯然,那就只有一個人了,他就是遼寧省「六一零辦公室」主任!

當然,遼寧省的政法委書記也不可能不知情。因為「六一零」名義上都是掛靠在各地的政法委的,「六一零」主任還大都是政法委的副書記擔任。對大法弟子採取如此陰毒的手段,很可能就是政法委書記與「六一零」主任合謀的結果。而真正的協調軍隊來完成這項工作的,非遼寧省「六一零辦公室」主任莫屬!

這只是就這一個案例所作的分析,並不能概括對法輪功學員摘取器官的全部。在中共的邪惡政策之下,在沒有任何法律制約的情況下,在龐大的暴利驅使下,中共的各級「六一零」,公安局,包括勞教所、看守所、監獄,也根本不可能杜絕這種罪惡。它們會主動或被動的和做器官移植的醫院合作。在人心如此敗壞的中國社會裏,甚麼樣的罪惡不能發生呢?特別是對法輪功學員「打死白打死」、「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邪惡政策指導下,中共實質上早已把他們丟棄在器官移植的手術刀之下了。

下達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的中共官員,隱藏得再深,也總有被揭穿的那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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