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一位公共汽車司機的遭遇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零年二月二十一日】(明慧通訊員武漢報導)武漢市公汽司機舒潤國因堅持對法輪大法的信仰,多年來屢遭迫害,於2009年9月被非法判刑四年。

舒潤國,男,1963年7月出生,武漢人,武漢市公共汽車三公司531路司機。他為人正直、誠實可信,工作盡職盡責,時時處處為乘客著想,是全公司上下公認的好職工、乘客信任的好司機。然而,這個值得乘客信賴的公汽司機,在惡黨迫害法輪功十多年間,卻多次遭綁架並被長期非法關押,1999年12月因到公園煉功而被非法拘留15天,2001年10月因發真相資料被非法勞教一年。導致家庭破裂、妻離子散。

舒潤國只為堅持信仰「真、善、忍」,2009年9月2日又被漢陽區法院枉判四年,同年十二月中旬武漢市中級法院非法裁定維持原判。

2009年1月5日下午舒潤國在漢陽區七里一村108號104室自己家中遭到漢陽區公安分局一科國保大隊夥同漢陽區分局琴斷口派出所十多名警察的綁架,(同時遭綁架還有另三名法輪功學員)並被非法抄家,搶走電腦、打印機、複印機、過塑機等私有物品,搶劫走他女兒上大學的學費現金12800元。

在法院2009年9月2日下達的非法判決書中稱:2009年8月5日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然而,舒潤國唯一親弟弟舒建國在開庭前並沒有接到法庭的任何通知,直到十二月中旬到市中級法院諮詢時才知道其兄長被無故判刑。法庭上沒有辯護律師作為辯護人,旁聽席上沒有一個親屬。當舒潤國在庭上為自己作無罪辯護時卻遭到法官的無理拒絕。整個審訊過程中,完全成了檢察院的一言堂。這是公開審理嗎?!

當舒潤國接到判決書後立即提出上訴。但直到十二月中旬其弟到市中級法院諮詢時裁定書還沒有下達。

那些迫害他的人,口口聲聲說要依法辦事,取信於民,而實際上卻是打著法律的幌子,處處違法,執法犯法。

一、2009年1月5日下午漢陽區公安分局一科國保大隊夥同漢陽區分局琴斷口派出所十多名警察在沒有任何法律程序、合法手續的情況下強行闖入舒潤國家中,實屬違法犯法-私闖民宅。同時非法抄家,搶走電腦、打印機、複印機、過塑機等私有物品,劫走他女兒上大學的學費,現金12800元。

二、漢陽區檢察院非法指控舒潤國的「罪行」 是「破壞法律實施」。講真相本是公民的權利,也是一個好公民應對社會盡的義務,更是個人的言論自由,不知哪條法律規定了講真相是違法的,更不知道講真相破壞了哪條法律的實施。漢陽區檢察院非法指控舒潤國「破壞法律實施」,卻舉不出哪條國家法律的實施被舒潤國破壞了,完全是典型的「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舒潤國無罪,漢陽區法院枉判舒潤國四年徒刑,這是法律的悲哀,也是中國人的悲哀、恥辱。大法弟子都是按「真、善、忍」做好人的,在全世界都是受人歡迎和尊敬的。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