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見不得光的鏡頭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零年四月三十日】警察的天職是維護社會秩序、保護咱老百姓的,可是昨天我遇到的一件事,使我徹底明白了中國大陸的警察是迫害咱老百姓的。

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七日上午九點多鐘,我去市場路過(遼寧省)瀋陽市和平區法院東胡同口時,見有一群人在廝打,一個戴「志願者」紅胳膊箍的女人在旁邊打手機,廝打者是一幫子警察和三位婦女,路邊停著兩輛警車,警察往車上拽她們,她們不上車,有兩個老太太趴在地上,圍觀者有三、四十人。

一群警察見拽不動老太太,就在眾人面前拳腳相加,一位男士看不下去了,說到:「她們都這麼大歲數了,你們怎麼能這樣……」我問旁邊人是咋回事,她說:「聽老太太喊『警察抓好人了』。」

我猜警察抓的是法輪功,一問,還真是法輪功學員,我沒想到警察真的是像法輪功真相資料上說的那樣兇惡。

之後我又看到第一輛警車那邊的警察在拉扯一位高個年輕女子,後來聽人說是因為她拿手機拍照,遭到了阻攔。

現在大家都知道,搶拍突發事件的鏡頭是極其珍貴的,報社也鼓勵民眾這樣做,能被採用的還能得到獎勵。如果警察是在執行公務,那麼這麼珍貴的照片被報紙放在頭版頭條,該是多麼的榮耀,這種立功的鏡頭為甚麼不許拍,理由只有一個,就是這幫警察不是在執行公務,是在幹違法的勾當。後來警察把老太太連拽帶踹的拖到警車上,往新華派出所方向開去了。

我弟弟曾在本社區工作過,去年他說法院給法輪功學員開庭時,法院周圍都做了埋伏,連派出所警察和社保的午飯都是法院供給的。

我祝願法輪功都平平安安,保護好自己,別叫壞人害了。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