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瀋陽法輪功學員劉志被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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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零年六月二十七日】(明慧通訊員遼寧報導)瀋陽市和平區法輪功學員劉志被非法判刑4年後,提出上訴。幾天後,家屬委託兩位律師去看守所見劉志,可是找不到她被非法劫持到甚麼地方了,看守所說送女子監獄了,監獄又說無此人。

家屬在一週內往返監獄與看守所5次,最後才從造化看守所得知:瀋陽中級法院在所有家屬都不知道的情況下非法維持原判,看守所接到判決書後把劉志送到女子監獄,劉志抵制所謂的體檢,他們強制給劉志打所謂的鎮靜藥,體檢不合格後,造化看守所又將劉志帶回。這是造化看守所負責人所說。

瀋陽中級法院在極短的時間內,所有家屬都不知道的情況下非法維持原判,是否開庭也不知道,把家屬找律師的權利也剝奪了。家屬找到中法打聽相關情況,問:二審甚麼時間開的?怎麼沒通知我們家屬?瀋陽中級法院的接待人蠻橫的說:告訴你們幹甚麼?

家屬在女子監獄和造化看守所分別為劉志存點生活費,都被拒收。目前她的真實情況難以得知。

劉志女士因為修煉法輪功,嚴重的疾病得以痊癒,努力按真善忍做一個好人。可是2009年10月22日下午四點多,劉志被瀋陽市和平區新興派出所警察綁架並抄家。劉志被以莫須有的罪名非法抄家並綁架後,公安人員對租給劉志房子的房東進行盤查,對房東兒子的電話及工作單位都進行騷擾,導致多年友好的房東對劉志的女兒(大二的學生)限期搬家,2010年1月13日正是數九寒冬的日子,劉志的女兒在親友們的幫助下被迫搬了家。

和平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徐永勤以劉志曾向其親友傳播20多張光盤、在家中持有資料若干為由,對其立案、定罪,案件送到檢察院後,檢察院以證據不足退回和平分局,可是徐永勤堅持要繼續偵查,1個月後又將案子送到和平區檢察院要求立案。

和平區法院的劉強負責此案,案子到了法院後,家屬多次去找劉強都見不到,最後在開庭的前3、4天才見到劉強,家屬對劉強說明來意後,劉強當時就說:劉志是法輪功,要判3─7年。聽到這消息,親朋好友們四處尋找為劉志做無罪辯護的律師並幫助劉志的女兒籌集資金,在倉促的3、4天中經人介紹請到了北京道衡律師事務所的杜利安律師。

劉強在律師查看案卷時對律師提出:不許針對實施法律的非法性進行辯護。和平區法院定於4月27日非法庭審劉志,在開庭前3天,家屬按照法院的規定辦理了旁聽手續,可是,開庭這一天法院以各種藉口為由,沒讓一個家人旁聽,法院當庭沒有宣判結果。

5月14日(星期五)中午法院通知律師要宣判結果,律師表示不過來了(即不到法院了)。5月17日(星期一),家屬到法院打聽宣判的結果,在家屬強烈要求下,劉強(迫害劉志的主審官)的助理告訴家屬,劉志被和平區法院判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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