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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須有的「竊取國家機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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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零年六月二十八日】2010年4月底,中共中央「610」(江澤民為迫害法輪功成立的非法組織,凌駕於公、檢、法之上)借上海世博會迫害法輪功的《宣講提綱》及遷西「610」據此制定的同類文件被曝光後,據說震動了中央「610」。河北省、唐山市610及其邪黨頭目親自下令督查,為此,「遷西610」及有關單位驚恐萬狀,連夜收回文件的同時,成立了以公安國保、刑偵牽頭的「專案組」。大撒網,四處騷擾。充份暴露了中共及其「610」系統一邊迫害法輪功、一邊掩蓋迫害,更害怕其迫害行為被明慧網曝光。

中共人員特別是對接觸過此文件的人及家庭成員,逐個逼問,一遍又一遍過篩子。短短的幾天內,7人遭非法抓捕(毛鳳勇夫婦、陸佐金夫婦、陳紅麗、王志新及其丈夫)、6處住所被非法查抄(毛鳳勇家、陳紅麗家、王志新家及其母親家、馬銀鳳農村老家和縣城租住的房屋),中共人員甚至對有的家庭的孩子也進行跟蹤、威脅盤問。因手機定位不太準確,非法抄家時,鄰近的有好幾家也被撬門別鎖。6月18日王志新以所謂的「竊取國家機密罪」,被遷西檢察院非法批捕。

迫害法輪功真的是「國家秘密」嗎?小小遷西,在「610」的操控下,短短的幾天內就非法抓捕了那麼多人、抄了那麼多家。哪個人沒有親朋好友?哪家沒有左鄰右舍?這樣不計一切後果的迫害修煉真善忍,一心做好人的法輪功學員,一時間整個縣城沸沸揚揚,人們紛紛議論「公安又抓法輪功了」。這樣看來,你們迫害法輪功的醜惡罪行是保密的嗎?俗話說「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為」,「密」之不存,又何罪之有?

1999年中共非法迫害法輪功之前,按中共的說法有七千萬人在煉法輪功,對這樣一個人數眾多的善良群體的迫害,能保住「密」嗎?說起來都是笑話。特別是在信息化時代的今天,世界各個角落裏發生任何一件較大的事,全世界很快都會知道。大陸對法輪功學員的非法抓捕、抄家、勞教、判刑等等種種迫害每天都大量地發生,明慧網天天都有報導。迫害法輪功不僅對中國人保不了密,對全世界也都保不了甚麼密。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保密法》(以下簡稱《保密法》)對保密期限作了三種規定:保密期限屆滿自行解密,再者特殊情況保密期限可以延長或者提前解密。2003年以前,在大陸像類似借上海世博會來攻擊、部署迫害法輪功的文件都是公開的,各個單位都有,也沒有甚麼密級。由於迫害不得人心及國際輿論的壓力,2003年後,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施行「內緊外鬆」,即在表面上媒體不怎麼說了,背地裏卻借年、節、紀念日、大型會議或公眾活動,密發文件抹黑法輪功,從而大肆綁架、勞教、判刑迫害法輪功學員。

如今中共「610」把公開多少年的害人丑事又當成甚麼秘密,還要以此給人定甚麼罪。全世界哪個國家能有先公開而後保密的秘密呢?這大概就是中共的首創或者中國特色的秘密吧。其實怪也不怪,這樣的秘密正是中共自欺欺人的卑劣表演,是掩蓋其迫害法輪功徹底失敗的遮羞布,是當眾一套背後一套兩面三刀陰暗心理的真實寫照,是其邪惡本質的一種大暴露。

《保密法》第一章第二條規定「國家秘密是關係國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範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第二章第八條又規定「不符合本法第二條規定的不屬於國家秘密」。

眾所周知,法輪功對提高人的道德水準、祛病健身均有奇效,迫害發生前國家體總調查結果是祛病有效率為百分之九十七點九;前人大委員長喬石的調查報告的結論是「法輪功有百利而無一害」;許多報刊都作了正面報導。法輪功修煉真善忍,要求修煉者做更好的人,法輪功祛病健身的奇效,一方面可以給國家節省大量的醫藥費,同時人們身體好了,精神文明提高了,會把自己的本職工作幹的更好。從此不難看出法輪功非但不影響國家安全,而且給國家帶來巨大的益處。

法輪功的修煉者能給國家帶來無可估量的經濟效益,又能促進社會穩定,國家理應給他們大大的獎勵,可是中國大陸不但不獎勵他們,恰恰相反,還以洩密等種種莫須有的罪名陷害他們,真是令人不可思議。法輪功因其給人類帶來的益處,即使在中共全力迫害下,在世界上也得到迅速發展,目前已有134個國家和地區的人合法修煉法輪功,得到的褒獎和支持信函超過三千多項。

中共「610」及其操控下的公、檢、法、司等單位對法輪功的迫害,既浪費了國家大量錢財,又迫害了好人,擾亂了社會,是真正意義上的違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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