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訴江案」起到救度眾生的更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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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八日】

尊敬的師父好!
各位同修好!

因為修煉法輪功,信仰真、善、忍,我於二零零零年去中國為法輪功說句公道話,被中共邪黨監禁、酷刑折磨了八個月。從那黑監獄出來後,在同修們的幫助下,我先後去了西班牙、阿根廷等十幾個國家起訴迫害法輪功的中共邪黨惡首江鬼等元凶。二零零四年九月十五日是江澤民任職的最後一天,我們向澳洲紐省高等法庭遞送訴狀,狀告江鬼和中共邪黨「六一零辦公室」。 我們只想用法律手段來講清真相,喚醒中國民眾,救度世人。當天法庭受理了我的起訴。接著我們向澳洲中英文媒體開了新聞發布會,十幾家中英文媒體紛紛報導了「訴江案」新聞。《澳洲新報》、《星島日報》幾家親共中文媒體及英文媒體都在頭版刊登了「法輪功學員起訴江澤民」、「江澤民在澳洲成了第一被告」等特大新聞。

自從二零零四年九月十五日立案到二零一零年六月二十八日的法庭最後一次的獨立終審,風風雨雨,經歷了近六年的坎坷與魔煉,救度了許多各階層世人。

一、悉尼紐省高等法院門前證實法的修煉場的建立

據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五日《澳洲人報》披露:「自訴江案立案以來,中共外派官員曾多次親自前往堪培拉的外交貿易部,上下施壓,通過經濟、外交等各種途徑給澳洲政府施壓,企圖取消本案」。二零零七年四月七日,澳洲外交部長屈從中共的壓力,濫用特權簽發了豁免被告中共官員的「證書」。理由是被指控侵犯民權的是中共官員和國家機關享有豁免權。於是我們悉尼大法弟子幾個老年同修開始了在高院門前打橫幅抗議。因為我們澳洲學員很多人起初對本案重視不夠,正念之場沒有形成整體,被邪魔鑽了空子,因而澳洲律政部長介入本案行政干預法庭。二零零八年十一月十四日,法庭在律政部長干預下判決江澤民等被告初審法庭豁免。

接到此判決後,我們當即告訴代理律師A先生說:我不服判決,要求上訴。當時A律師很沮喪,他對我們說:這個案子沒辦法再打下去了。他表示最近也很忙的,可能再也不能給我們提供甚麼幫助了。當時我們的心情很沉重。因為立案以來已經有兩位律師放棄了對我們的幫助。怎麼辦?我們靜心學法。

師父在零七年《美國首都講法》中明示道:「正法中無論怎麼驚險,結果是必然的,所以我對這個不太注重,因為它是必然成的。我最珍惜的是過程。」我們通過學法交流,悟到不把希望寄託在常人律師身上,要向內找,一方面是我們執著追求案情結果的人心障礙;另一方面我們講真相的深度和廣度沒達到正法要求,整體配合也不到位。對修煉者,證實法,救度眾生的決心是不能動搖的。我們要繼續用法律尋求正義,用我們大法弟子修出的大善大忍之心窒息邪惡,廣泛救度眾生。

於是,我們就在紐省高院門前拉起了「法輪大法」、「法辦江澤民『六一零辦』、羅幹」等多幅橫幅;擺放揭露江鬼迫害法輪功的「酷刑展板」,派發《九評》;派發介紹法輪大法美好的真相資料;派發給澳洲議員、律師及民眾的徵簽信;勸「三退」等,呼籲世人共同制止中共迫害法輪功。敦促澳洲政府停止簽發豁免被告的「證書」等。

我們不去執著結果,我們把「訴江」的過程作為正法修煉和救度眾生的過程,因此,一個助師正法、做好三件事的正念修煉場所在高院門前開創出來了。

二、法院門前救眾生

師父在二零零六年《曼哈頓講法》中明示我們:「助師與救度眾生、證實法才是作為一名大法弟子的真正目地,才能兌現史前的誓約。」我們在高院門前,一年四季,風雨無阻,一方面我們展示大法的神聖與美好,讓律師、法官等上流社會以及過往民眾聽到大法音樂的神聖旋律,接觸到大法弟子的慈悲與友善;另一方面,我們向過往各界民眾講真相,正念救度有緣人。

三年多,有許多眾生被救度。還留下了無數的感人故事。有的人為我們送來高檔麵包,許多人為我們去教堂祈禱,祝我們勝利。非常多的人表示要義務幫助我們。例如二零零九年九月的一個下午,一位中年男律師走到我們身邊坐下來說:你們在這裏堅持很長時間了,我很同情你們,願意免費幫助你們。但我又不是人權律師,我可以找我朋友幫助你們。有的是美國來的律師也表示願意幫助我們。有一次,一位國際人權律師了解真相後表示要來幫助我們,有位聯合國來辦事的律師表示給法院打電話幫助我們。還有許多人要為我們捐款……

有一次,一位工黨議員來這裏了解真相後對我們說:堅持下去,會有希望的。有一天,從悉尼律師樓裏走來兩位年輕律師看了真相資料後對我們說:堅持下去,法庭會改變主意的。在高院的工作人員有很多來我們這裏了解真相的,他們有的對我們說:你們堅持下去,一定會勝利的。還有的對我們說:你們在這裏講真相,很了不起,現在法庭已經在重視你們的案子了。還有一次,一位中年白領人士過來我們這裏了解真相後說:「我看了你們的真相資料,你們很了不起。我要把你們的徵簽表發給我四十個同事徵簽,祝你們成功……」

在高院門前,我們發了十幾萬份真相資料,收到一萬多份徵簽支持信,為過往華人勸退了(退出邪黨組織)不少,還有十幾位在這裏得法修煉的。墨爾本來的一位女士在我們這裏學了三天動功,帶走一套大法書《轉法輪》、《大圓滿法》和五套功法音樂光盤等。

三、堅持上訴,替天行道

由江鬼一手挑起的中共邪黨迫害法輪功已有十一年了。師尊在《向世間轉輪》中法定:「在迫害中極盡了迫害所能,迫害死與傷殘了眾多走在神路上的、歷史久遠就定下的大法徒,幾千萬人被用各種方式迫害,一億人的正信被鎮壓。這萬古大罪,這惡貫滿穹宇的大罪」,我們悟到這應由邪惡總代表的人中敗類江鬼及幾個元凶承擔。我們必須堅持上訴,替天行道。

我們「訴江案」講真相小組同修每天堅守在高院前高密度發正念,正念解體另外空間干擾法庭和律師的各種邪魔爛鬼黑手,解體澳洲政府對江鬼的一切豁免,請求師父幫助開啟我方律師的智慧。我們找機會進一步給律師講真相。

二零零九年七月的一天,我們約見到代理律師A,他問我們為甚麼還要堅持打下去?當時我們回答他說:我們覺得正義沒得到伸張,法律是伸張正義的,給罪犯豁免權等於是承認這場迫害,支持中共迫害法輪功繼續下去。我們認為酷刑是錯誤的。這個案子應該有辦法打下去。他當時若有所思,答應我們說,他同他的一個朋友大律師B商量一下,可能他有好的辦法。

二零零九年十月二十八日,法院上訴庭例行聆訊「訴江案」後,A律師顯得很樂觀,對案件的進展充滿信心,在法庭外與我們交談了二十分鐘說,我們現在在做的是叫我們的法庭不照傳統案例法去判,不去參照那些很有威望的法庭和大律師以前的做法。如果成功的話,就是在開創一個先例,一個澳洲前所未有的案例。理由很簡單:酷刑是錯的!(Torture is wrong!)並告訴我們再請兩位律師做助手。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七日,「訴江案」在高等法院上訴庭再次開庭。法庭在聆訊中宣布:受理原告反對澳洲政府干預「訴江案」的上訴,並決定將上訴的合法性和上訴本身的審理合在一起同時進行。聆訊結束後,A律師充滿信心的對我們說:「他們(指法庭)已經承認這是一個非常真實和重要的案子,他們對這點表述的絕對清楚,法庭希望『訴江案』走下去。」 A律師接著說:「我們的立場是不應該允許酷刑成為豁免法的一部份,這是關鍵的一點」。A律師態度轉變和案情的突破,再一次見證了 「修在自己,功在師父」(《轉法輪》)、「弟子正念足 師有回天力」(《洪吟二》<師徒恩>)的神奇展現。A律師和B律師的創新提案正是大法弟子的正念加持,是師尊幫他們開啟智慧的展現。

四、大法弟子在「訴江」過程中整體昇華

在高院門前講真相小組長期堅守的同修大多數是六十到八十多歲的老年同修,家住得遠,絕大多數不會英語,數年如一日,踏踏實實每天做三件事,正念十足的清理另外空間的一切邪惡因素,學法─發正念─煉功─發資料和徵簽,掛橫幅。經常面對中領館特務拍照騷擾。大家以苦為樂,無怨無悔。

郭同修八十五歲了,三年多的時間從沒缺席,每天背著資料來,扛橫幅,擺展版,發資料,動作利索,走路生風,滿頭白髮也漸漸變黑了。有人對她說:「你做事就像年輕人。」她笑瞇瞇的說:「師父給的」。她雖然沒進過校門,可她每天都能讀《轉法輪》和新經文。

家住藍山附近的劉同修每天早上五點出發,坐汽車又轉火車單程在路上要二個多小時,她每天先在景點講真相幾個小時,十一點以後堅持來高院發正念,大家問她累不累,她樂哈哈的說:「不累。修煉人累點苦點是好事」。她家和她在的景點講真相的休息椅子上開過許多優曇婆羅花。有一次,有位開天目的同修看到我們幾個老年同修在那發正念時,驚奇的告訴大家:她(他)們全身都是閃金光。在高院門前幾年的正法修煉中,大家都得到了心靈的淨化,在法理上大大的提高上來了。

二零一零年六月二十八日是法庭將對「訴江案」作終審開庭的日子。我們通知同修。一位剛從大陸闖出來的同修發現大部份學員不大重視,有些冷漠,心情沉重的說:我們在大陸對「訴江案」非常重視的,一直在堅持發正念支持,大法弟子是一個整體……

從師父的講法中我們認識到,應該把個人觀念放下,把澳洲大法弟子的正念形成整體,我們知道師父一直在等待這一天。全澳同修參加了討論,有的在學法會上交流,有的在網上交流,全球「訴江」協調人也一次次與佛學會和中西方學員不斷交流。從法理上提高了對「訴江案」的認識。大家都認識到放下觀念,無條件配合。圍繞「訴江案」的最後判決,決不能給江××和所有迫害法輪功的元凶豁免權。

六月二十八日,墨爾本由佛學會會長帶領八十多位同修,二輛大巴士,開了十幾個小時一大早趕到法庭,昆士蘭佛學會長帶領十幾位學員代表坐飛機趕到法庭,悉尼學員也請假來到法庭。全澳學員聚集高院門前大橫幅下,近距離發正念,「解體對訴江案一切干擾,解體澳洲政府對江鬼的一切豁免,判江××罪行成立」。 法庭內也有七、八十位學員聆聽─發正念。法庭內也特別重視訴江案,這是歷史上最大的案子。三位最大的法官同時出庭,中間一位是上訴法庭最大的主審法官長(President of Court of Appeal),左邊是首席法官(Chief Justice),右邊是英聯邦的首席法官(Chief Judge at Common Low)。全天我方原告律師團出乎我們的意料之外有四位坐鎮。B律師和C律師是澳洲很有名望的大律師。他們準備了一個三層架子的推車,五、六本幾百頁厚厚的法律條文,加上五大本幾千頁的訴狀。C律師口若懸河用國際法、美國的法律、英國的法律和澳洲的法律說明了酷刑是犯罪的,罪犯是絕對不能給予豁免,如果給罪犯豁免,就是認可迫害的繼續,所以,以前的判決都是不對的。並認為從法律上講澳洲政府的干涉是不對的。澳洲政府是第三者參與。給江××豁免是錯誤的……

於是法官問政府律師你們是第三者嗎?他們只得承認,並且承認酷刑是錯誤的。

全天共歷經五小時,我方律師一下講了四個多小時,對方律師只講了幾十分鐘,我方律師接著又講,因為四點多了,法官最後宣布:讓我方律師十天內提交書面補充材料,並給予對方政府律師七天的時間作出書面答覆。

當天有開天目的同修看見法庭上都是小天使,師父法身坐在法庭正中,還不斷給法官和工作人員清理……這一天,是我們全澳乃至全球大法弟子整體配合的一天,也是大法弟子在「訴江」過程中整體昇華的一天。

六年的「訴江」坎坷路,煉就了我們越來越成熟的正法徒,我們把「訴江案」作為救度眾生的項目。我們真念化開,澳洲形勢的變化會越來越好……

(二零一零年華盛頓DC法會發言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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