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月十一日,李淑秀的妹妹(未修煉法輪功)到諸城國保大隊要求見姐姐,遭到拒絕。諸城國保大隊一王姓男警察問了她姐姐的一些情況:如李淑秀住在哪裏?她老母親的情況等。李淑秀的妹妹向他要拘留證明,他不給。
六月十八日,李淑秀的妹妹再次到諸城國保大隊,一個不肯透露姓名的瘦高個警察接待了她,別的警察稱他是隊長。這位隊長問李淑秀的妹妹:「還有誰煉法輪功?你姐的事兒上了明慧網,她在這兒關押的事兒還有誰知道?」當得不到滿意的答覆時,又誘騙李的妹妹說:「如果你們家人配合說出還有誰知道此事,還有誰煉法輪功,對她的處理會減輕些。你想想是誰把這件事情給捅出去的?」李淑秀妹妹問他:「不上明慧網就能對她處罰減輕些嗎?」這個隊長沒有回答,接著出去了一會兒,回來後問李淑秀的妹妹:「你姐都有甚麼病?」李的妹妹告訴他:「沒煉法輪功前到處都是病,全身好地方不多。」這個隊長讓李淑秀的妹妹回去準備二萬塊錢,取保候審用的押金(由此可見李淑秀的身體健康出現了危險),要求下個星期二前交來。李淑秀妹妹問他:「交上錢能馬上讓我把姐姐帶回去嗎?」這個隊長回答:「得彙報領導,領導再請示領導,不同意的話,得一個月才能把錢退回來。」李的妹妹表明家裏貧困,實在交不上這兩萬塊錢,並再次向他要拘留證明,他還是不給,並無理地說:「不給拘留證不違法,有規定。」
六月二十日,李淑秀的妹妹和年近九十的老母親,以及李淑秀的兒子,又來到諸城國保大隊,隊長見是他們來了,就躲起不見了。無奈,親屬們只好去找公安局長,結果也沒讓見,把他們打發到公安局大門口的信訪辦。在信訪辦,李淑秀的妹妹把老母親扶到沙發上躺下休息會兒(歲數大,坐長途車勞累),屋裏的警察全都嚷嚷起來,責怪家屬。等了好長時間,來了一個自稱一中隊的警察,家屬問李淑秀到底犯了哪條法律?這個警察說是破壞國家法律實施罪。當家屬問他為甚麼拘留人卻不給家屬拘留證明時,他蠻橫地說:「根據法律規定可以不給,不違法,如不服可以到檢察院告去。」並說:「你們不懂法律,你們找律師來和我說。」他們明知道沒有拘留證明,律師無法介入,才敢這樣說。
家屬找到諸城檢察院,檢察院工作人員說:「公安局拘留人不給家屬拘留通知是違法的,但還構不成犯罪,沒到檢察院管的地步。」又給家屬推了出來。由此可見,中共的公檢法司部門執法犯法,互相勾結推諉,哪有老百姓講理說話的地方。
七月四日,李淑秀的妹妹和從北京請來的律師一同到諸城公安局國保大隊,警察說人已定了勞教一年,明天就送走。律師依照法律規定要求二十四小時內見到當事人,也被以請示領導為由拒絕。
第二天,李淑秀被諸城市「610」荒唐地以破壞國家法律實施罪和妨礙公務罪,在她生命危險的情況下,被強行送入淄博王村勞教所。
從家屬四次到諸城公安局國保大隊交涉要拘留證明看,諸城市公安局執法犯法,擺出一副我是流氓我怕誰的流氓嘴臉,無故關押人卻又不敢給拘留證明,怕家屬請律師做無罪辯護,怕家屬把他們的醜事惡事上明慧網曝光,做了壞事卻怕國際社會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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