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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女二監用「坐小凳」折磨法輪功學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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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零年八月七日】(明慧通訊員雲南報導)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以下稱「女二監」)為逼迫法輪功學員放棄對真善忍的信仰,使盡各種招數折磨法輪功學員,其中「坐小凳」是獄方最常用的迫害手段。

「坐小凳」模擬圖
「坐小凳」模擬圖

「坐小凳」是雲南女二監從臭名昭著的遼寧省馬三家勞教所「引進」的。二零零五年,女二監專門派人到馬三家學習如何折磨法輪功學員的手段,隨後女二監就開始使用「坐小凳子」這一殺人不見血的手段折磨法輪功學員。

獄警強迫法輪功學員每天坐在一個約三十公分的小木方凳上,從早上六點三十分起床就開始坐到晚上十一點,這種殺人不見血的精神和肉體的折磨,是一種變相的酷刑,別說是七、八十歲的老人,就是一個健康人都很難以承受。不放棄信仰就一直這樣坐下去,有的法輪功學員一直坐到出獄,臀部坐爛了、褲子也坐爛了,有的血壓升高、四肢浮腫,有的甚至全身浮腫,身心備受摧殘。以下略舉幾例:

1、陳豔豔,女,五十多歲,昆明理工大學後勤集團職工,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日上午,被昆明市公安分局、昆明五華公安分局國保大隊幾十名惡警劫持,非法判刑七年;陳豔豔入監後由於堅持自己對真善忍的信仰,一直關禁閉嚴管由於長期坐小凳子,不能活動,身體逐漸衰弱。

2、廖麗清,五十二歲,楚雄經濟技術開發區滇中電力局職工,二零零一年五月被楚雄市法院非法判三緩四,二零零五年一月二十五日被楚雄市公安局再次綁架執行三年刑期,後又加刑期一年零六個月,總共判刑四年六個月,關進女二監,二零零五年因不放棄信仰被關禁閉、長期坐小凳子嚴管直至出獄。

3、王嵐,五十五歲,昆明市工會職工,被非法關進女二監集訓監區迫害,三次被關禁閉室,長期「坐小凳子」,集訓監區專管隊長楊歡、副隊長鄭頻還指使牢頭劉躍新、納惠仙、馬淑芳、羅忠紅、唐忠梅、楊樹蘭等人將破壞中樞神經的藥物多次放入王嵐的飲食中,使得原本精明的她猶如一個六、七十歲的老太婆。

4、徐玉珍,八十多歲,雲南省德宏州潞西芒市人,二零零二年被綁架判刑三年,曾多次被女二監集訓監區送進禁閉室迫害,導致血壓升高,下肢浮腫,身體衰弱。

5、楊明清,五十七歲,雲南林業培訓中心職工,二零零五年一月十日,被昆明盤龍610和國保大隊從單位綁架後判刑三年,送女二監的當天就被直接關進禁閉室近四個月後,又在監房被「嚴管」坐小凳子直到出獄,被迫害的血壓增高達200/120mmHG,雙下肢一直浮腫、臀部潰爛流血、耳朵聽力明顯下降、身體衰弱。

6、張惠芬,三十多歲,被關在禁閉室四個月,經常被警察指使犯人毆打,四個月都不讓洗漱,月經期也不讓用衛生紙,頭髮又髒又亂已結成餅,從禁閉室出來到其它監區的那天,她的髒樣和臭味,看見的人都會噁心,光洗頭就幾乎用了一包洗衣粉。

7、趙飛瓊,三十多歲,二零零四年八月在石林風景區被綁架後判刑4年,劫持進女二監迫害。被警察用手銬銬在辦公室窗子的鐵條上,多個警察同時用六個不同型號的電棒電擊她身體的敏感部位,脖子後面、身後、腋下、腳跟等處,一連兩天。第一天電了兩個小時,第二天電了近三個小時,皮膚都燒焦了,結的疤一塊塊的往下掉。參與迫害和在場的警察有曾覺、丁瑩、謝玲、馬麗霞、楊歡、鄭頻、孫寧爽、周穎、楊永芬等。謝玲還唆使包夾劉淑瓊說:「趙飛瓊不『轉化』,你用小凳把她砸死。」劉說:「小小趙飛瓊,就包在我身上。」深夜,劉用小凳子砸趙飛瓊,響聲太大把睡在上床的人都震醒了,劉才停止作惡。有一次天很冷,把趙飛瓊的衣服全部脫光,讓她在禁閉室光著身子蹲了一天,直到晚上才給她穿上衣褲。二零零九年五月趙飛瓊又被綁架後判刑4年,在女二監再次被關「禁閉」,現「嚴管」坐小凳子迫害。

8、郭玲,五十二歲,昆明市供銷社職工,患有先天性小兒麻痺,二零零九年一月十五日被昆明市五華區「六一零」、國安劫持並被非法判刑四年,這已是郭玲多年來第三次被非法關押。在被非法關押的幾年裏,她不僅被警察指定的犯人二十四小時包夾監控,連上廁所都盯梢,不許跟別人說話,還被多次關「禁閉」,長期「坐小凳子」虐待。

9、繆青,四十多歲,雲南工藝美術學校教師,二零零二年九月被綁架後判刑五年,關進女二監期間多次被關進禁閉室一直到出獄那天,受盡了折磨,身心受到極大傷害。

10、倪美珍,七十六歲,二零零五年、二零零九年兩次被非法判刑關押到女二監,由於倪美珍不放棄信仰,都被關禁閉或坐小板凳折磨,兩次都導致血壓升高、肺水腫,監獄害怕出事,不得不讓家人接回。

另外,對入監後不放棄「真善忍」信仰的法輪功學員,獄警就將她們關「禁閉」。禁閉室內只放置一張木板床,還有叫「橡皮房」的禁閉室,即四週牆上都貼著海綿、橡皮,設有監視器。

中共邪黨的監獄是人間地獄,而禁閉室又是地獄中的地獄。一般犯人關禁閉可以在室內活動,而法輪功學員則非人虐待:每天從早上六點三十分至晚上十一點,被強迫坐在光床板上不准動,不准講話,雙手必須放在膝蓋上,若有移動,輕則遭辱罵,重則被「包夾」(由五大三粗的暴力犯擔任)拳腳相加,或者被獄警用電棍擊等;連續四個月不准洗臉、刷牙、洗澡、每天只許上四次廁所,不准衛生用水,更不人道的是在月經期也不准用衛生紙,不准換洗衣服,就是染有月經血跡、污漬的內褲也不讓換洗,導致全身腥臭;每天只給一點食物,不能吃飽,每人每天一瓶水,冬天只能穿兩件單衣、單褲,不准穿襪子,只准穿拖鞋,夏天不准穿內衣,只能穿一件外衣。

禁閉室除有電視監控外,還有兩個刑事犯人二十四小時看守,犯人牢頭的看守和禁閉室警察的巡視。按監獄規定,一般犯人關禁閉七至十五天。但雲南女二監迫害法輪功學員關禁閉最少都是四個月,或逼迫寫了「三書」後才放出,有的法輪功學員不寫「三書」被關押一年多或直到出獄,最長的達三年多時間。

對解除「禁閉」後仍不放棄信仰的法輪功學員,女二監就進行「嚴管」,晚上睡覺不准掛蚊帳,一間十七、八個人的監舍,只是不許這個法輪功學員掛蚊帳,故意讓蚊蟲叮咬法輪功學員,讓其睡不好覺,被叮後,皮膚又癢又疼,甚至潰爛。

目前已落實有姓名的、在女二監被關押的100多名法輪功學員,她們都不同程度的遭受過「禁閉」、「嚴管」和長期坐小凳子的酷刑折磨和虐待,有許多法輪功學員還同時被注射、投放損害中樞神經類藥物等酷刑,為強迫人放棄信仰而使用的迫害手段與當年希特勒法西斯所採用的酷刑折磨有過之而無不及,尤其在二十一世紀的今天還公然明目張膽的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國政府簽署的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標準規則》。

請國際社會人權組織、追查國際和世界正義媒體和正義人士關注目前雲南省女二監公然違背國際公約,踐踏人權的暴行,制止這場仍在進行中的迫害。

參與迫害的獄警:

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集訓監區
夏昆麗(監區長)、
楊歡,女,40歲左右,專管隊(針對法輪功學員)原隊長,現任教育科副科長
鄭頻,副隊長
專管隊警察:謝玲、景絨、楊永芬、湯玉芳、萬雪梅,曾覺、丁瑩、馬麗霞、孫寧爽、周穎

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四監區

李冬冬,迫害法輪功學員的監管組長(現任監獄教育科副科長)
獄警:吳旭英、於桂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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