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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遭兩年勞教 昆明郭玲娜又被非法判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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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零年九月二日】(明慧網通訊員雲南報導)昆明市法輪功學員郭玲娜被綁架、非法關押在昆明市西山區看守所已九個月,由於長期絕食抗議迫害,身體極度虛弱。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七日,家屬從律師處獲悉郭玲娜被雲南省昆明市中級法院判刑三年。

郭玲娜,女,四十九歲,家住昆明市華昌路44號8幢1單元402號,係雲南國資水泥昆明有限公司職工。她堅持修煉法輪功,多次遭中共迫害。

二零零七年八月三日,郭玲娜被昆明市劉家營派出所警察綁架,非法關押在西山區看守所;二零零七年八月十三日被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區分局劫持到雲南省女子勞教所非法勞教兩年,整個過程中家屬未收到任何拘留和勞教通知書。郭玲娜所在單位保衛科人員協助派出所惡警參與了對她的迫害。郭玲娜被非法勞教期間,她所在單位雲南國資水泥昆明有限公司單方非法解除勞動合同,將她開除;郭玲娜的丈夫也被單位以工作要挾,與郭玲娜離婚,一個家庭破裂了。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三日,被非法勞教兩年回家僅四個月的郭玲娜,在向世人講真相時,遇到兩名散發商品廣告傳單的大學生遞給她一份廣告傳單,郭玲娜隨即向他們贈送了一張神韻晚會光碟和一個「法輪大法好」護身符,並祝福他們吉祥平安。過後兩名受中共邪黨毒害的學生向巡警誣告,大觀派出所的畢雪峰(警察)、錢永斌(保安)綁架了郭玲娜,又將其轉送到西山區國保大隊,遭到邱學彥與劉某某(指導員)、王忠芳、劉振羽、溫榮升、劉楊曾福(警察)的非法抄家、迫害。

二零一零年七月六日早上十點半昆明市中級法院對郭玲娜非法開庭審判。為郭玲娜作辯護的律師遭到雲南省司法廳的恐嚇威脅。

參與迫害的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
1、昆明大觀派出所:畢雪峰(警察)、錢永斌(保安)
2、昆明市公安局610 辦公室:周燕、賴恆劭(電腦等檢測構陷人員)
3、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楊建平(副局長)
4、西山公安分局國保大隊:邱學彥 劉姓指導員 王忠芳、劉振羽、溫榮升、劉楊曾福(警察)
5、昆明市檢察院:朱林(代理檢察員)
6、昆明市中級法院:楊曉華(主審法官)
7、昆明市中級法院:楊揭(審判員)
8、昆明市中級法院:李興虎(代理審判員)
9、昆明市中級法院:馬侃(書記員)
10、被中共謊言毒害、不明真相誣告郭玲娜的學生:
余某某,女,(昆明理工大學會計班學生)
石某某,男(昆明學院城建系建築裝工程技術班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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