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二零零六年到二零一零年的五年間,吳會麗親自參與和指揮綁架的法輪功學員超過二十人次,更多的家庭遭到其騷擾和恐嚇。他們把法輪功學員綁架到漯河洗腦班,不讓家人見,要每個法輪功學員單位出人,要兩、三個人輪流監視一個法輪功學員,不讓相互說話,強迫看污衊法輪大法的電視片,強迫放棄信仰,強迫寫保證書、悔過書,用惡語和下流語言隨意侮辱法輪功學員,甚至打罵、對絕食抗議的學員野蠻灌食,威脅不寫所謂「保證書」和揭批材料就判勞教等。在這幾年間,還把二十名左右的法輪功學員綁架進臨穎拘留所、看守所關押迫害,非法剝奪人身自由,向法輪功學員每人每天敲詐二十元,名為「食宿費」,不交錢就不讓家人見,在看守所,強迫法輪功學員做苦役,每天做14個小時超體力勞役,一頓飯只給一個小饅頭,還唆使壞人打罵。
吳會麗指揮綁架法輪功學員同時,還肆意搶劫法輪功學員的電腦、手機、書籍等財物,執法犯法,肆意構陷法輪功學員,先後把十幾名法輪功學員綁架到鄭州十八里河女子勞教所和許昌勞教所迫害。給勞教所送去一個勞動力,她就可得到上千元的利益。勞教所拒收的,她也想方設法推進勞教所迫害。
吳會麗為甚麼非要迫害信仰「真善忍」的法輪功學員呢?是江氏流氓集團灌輸的謊言和仇恨宣傳使其迷失了心竅,真假不辨,善惡不分,把世上最善良的人當作敵人,不聽法輪功學員的善意勸說。法輪功學員在勞教所裏每天幹活十四個小時,被逼看誣陷法輪大法的電視片,逼寫保證書、悔過書等,強迫放棄信仰,否則,中共警察就對法輪功學員進行暴打、電擊、捆綁、固定姿勢用重物壓、不讓吃飯、不讓睡覺、憋大小便、暴曬、不讓家人探視、對女學員威脅投入男牢等等,幾十種酷刑折磨與侮辱。這就是中共所宣揚的「春風化雨」。
臨穎許多鄉鎮和縣直單位的法輪功學員曾受到吳會麗的迫害,其中包括城關鎮、瓦店、王崗鎮、巨陵鎮、王孟、固廂、繁城鎮、縣法院、縣教體局、林業局、南街村地方的法輪功學員等等。吳還用年終評優、評獎牽連法輪功學員所在單位,在利益面前挑起職工怨恨,進行整體施壓;要挾單位領導,逼其同流合污參與迫害,許多人懾於高壓出賣良知,違心地執行迫害指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