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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城縣三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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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明慧網通訊員江西報導)江西省南城縣法輪功學員敖桂英、江有香、官水娥日前被南城縣邪黨法院非法判刑。敖桂英被判五年,江有香、官水娥各被判三年。

二零一一年四月八日晚,江西省撫州市公安局分管國保的元仉才等頭目帶領南城縣惡警將在一起學法的九名法輪功學員(八女一男)綁架,然後一一非法抄家,法輪功學員敖桂英的住處的一切東西被惡警用小貨車運走,敖桂英的一萬多元鈔票也被惡警全部搶走。

九名法輪功學員被綁架後,多數人不配合邪惡迫害,拒絕在筆錄上簽名、按指印,同時不斷向辦案警員講真相。半個月後,其中譚琴、黎金秀、熊豔獲釋,譚琴、黎金秀因在外地工作,只是臨時回來,被令立即離開了本縣。程金蓮、羅建榮兩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勞動教養一年半,雖然她們沒有口供和簽名,但撫州勞教委員會還是強行批准,並將她們劫持到賢縣勞教農場。有工作的兩名法輪功學員徐春霞、饒長虹(男)被取保候審,但被迫寫了所謂放棄修煉的保證。

稍後,法輪功學員官水娥也被惡警綁架關押。敖桂英、江有香、官水娥一直被非法關押在南城看守所。

十月七日,南城縣邪黨法院對她們三人秘密非法開庭,十一月非法宣判,敖桂英被判五年,江有香、官水娥各被判三年。敖桂英、江有香、官水娥均多次被邪黨非法勞教或判刑,遭受過殘酷的迫害,其中敖桂英曾在江西女子監獄被迫害致生命危險。

在上述法輪功學員被綁架迫害的同時,當地「六一零」夥同居委會一幫人闖進法輪功學員家中進行騷擾,發放所謂承諾書一類的表逼法輪功學員填寫,同時對法輪功學員進行監視。

元仉才,撫州公安局副局長 13970483691、0794-8269109
黎明華, 南城縣公安局分管國保副局長 13907040888
黃華,國保大隊大隊長 13517946888
劉洪海,國保大隊副大隊長 13879407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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