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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撫順善良農婦遭警察酷刑折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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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一年四月十二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信仰自由是全世界公認的普世權利,也是中國憲法賦予每個公民的權利,任何打擊信仰的做法都是違背國際法的,也是違犯中共自己制定的憲法與法律的。然而在現今的中國中共邪黨公然迫害信仰真、善、忍的好人。

遼寧省撫順市劉豔芹,這位普通的五十多歲農村婦女,就是因為堅持信仰真、善、忍這普世的價值,幾次被中共邪黨綁架、勞教,遭到非人的酷刑折磨。劉豔芹在馬三家教養院被迫害兩年,直到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三日出來時,黑髮變成滿頭的白髮,體重不足八十斤,兒子接她時看到母親被迫害的面目皆非的樣子痛哭流涕。至今劉豔芹的手腳還麻木,手指不能彎曲,不能幹重活。

一、綁架、勒索、勞教、毒打、電擊

自從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氏流氓集團同中共邪黨發起了對信仰真、善、忍這群善良的民眾的殘酷迫害以後。在中共邪黨的庇護下,惡警們公然踐踏法律、執法犯罪,採用的殘酷手段強迫人放棄信仰。一九九九年十月劉豔芹履行公民的合法權益去北京上訪,結果途中被中共警察構陷綁架,送回當地看守所非法關押十五天後,又被強迫帶到土口子鄉政府非法關押二十多天並非法勒索了四千元錢,還被逼著交出房照做抵押才被放回家。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劉豔芹再次去北京上訪,被非法劫持到撫順吳家堡勞動教養院,在教養院遭到毒打、電擊、灌食、體罰等酷刑折磨,身體被迫害的奄奄一息時,才被送回家。

酷刑演示:打倒後電擊
酷刑演示:打倒後電擊

回家後身體恢復以後,為了生活劉豔芹去了天津打工,在這期間土口子鄉派出所的吳志平多次到她家敲詐錢財,因家中拿不出來錢,土口子鄉政府的工作人員魏國和、派出所的範文良到天津將劉豔芹非法劫持到撫順吳家堡勞教所,被非法勞教三年。在勞教所受盡了非人折磨,劉豔芹在教養院絕食四十天,被迫害的面目皆非的時候,惡人怕劉豔芹死在教養院裏,將劉豔芹放回了家。

二零零五年,劉豔芹身體由於修煉法輪大法恢復好,邪惡又要綁架劉豔芹,劉豔芹走脫被迫流離失所在外。但是,中共惡黨人員幾次到她家中非法抄家。家中的鋁合金窗戶玻璃被砸碎,屋裏鋁合金隔斷被砸壞。

二、奧運綁架、黑頭套、老虎凳、煙插鼻

二零零八年六月二十八日,中共以「奧運」為名清原鎮派出所惡警再次綁架了劉豔芹,被非法關押在撫順第二看守所。在這期間,清原縣公安局以非法提審為由將劉豔芹戴上黑頭套、雙手被銬著帶回當地公安局,被殘酷迫害兩天,縣公安局的惡警們採用刑訊逼供手段(是犯了刑訊逼供罪),惡警們用酷刑整整折磨劉豔芹一夜,不讓她睡覺。公安局的惡警徐金榮毒打了劉豔芹;還強迫劉豔芹坐老虎凳,手腳被銬著;強迫給她灌白酒、將點燃的兩隻煙分別插在兩個鼻孔裏,一支煙蒂在不知不覺中被吸進鼻腔中,後來煙蒂從鼻腔出來時已經長出綠毛。

酷刑演示:將兩根煙同時點著插入法輪功學員的鼻孔,把嘴捂住。熏嗆、窒息極為痛苦
酷刑演示:將兩根煙同時點著插入法輪功學員的鼻孔,把嘴捂住。熏嗆、窒息極為痛苦

清原鎮派出所的警察李濤、王東非法提審劉豔芹時,因劉豔芹不回答任何問題,在無記錄的情況下,清原鎮派出所的李濤、王東身為警察編造假筆錄以便構陷劉豔芹,他倆觸犯了法律,犯了偽證罪。當送回看守所時,劉豔芹的手腳被酷刑折磨的麻木、手指不能彎曲、不能拿東西、無法進食、嘔吐;臉部、身體多處瘀青;雙腿腫脹;生活不能自理。同監室的十多名普犯都看到了,有的普犯還流下了眼淚。她們說:如果不是親眼看見,真的不會相信共產邪黨領導下的警察會下如此毒手,如此的心狠手辣。

清原縣、政法委、610、公安局、國保大隊在中共邪黨庇護下公然踐踏法律非法剝奪公民信仰自由(其實這些組織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工作人員犯了非法剝奪公民信仰罪、濫用職權罪、誣告陷害罪非法搜查罪、非法拘禁罪、刑訊逼供罪、侵犯通信自由罪及私自開拆、匿名、毀棄郵件、電報罪)將劉豔芹非法勞教。二零零八年七月二十六日,由清原鎮派出所的警察王東、李濤等人將劉豔芹從撫順第二看守所送到馬三家教養院。

三、馬三家勞教所:長時間吊掛、電擊、辣根抹鼻孔

馬三家教養院被稱之為「人間地獄」真是有過之而無不及,迫害法輪功學員的酷刑,只有你想不到的,沒有他們做不到的。因為中共邪黨舉辦「奧運」的原因,馬三家教養院加大力度迫害法輪功學員,勞教局調出大批男惡警,以劉勇為首帶隊,主管女所三大隊。三大隊把不放棄信仰的法輪功學員都關在東崗所謂嚴管的一分隊、二分隊、三分隊和特管隊進行殘酷的迫害,劉豔芹在二分隊被非法關押期間,因她拒絕背三十條、不唱邪歌而遭到長期罰站,造成雙腿浮腫。

有一次,惡警因為法輪功學員杜清秀不唱邪歌和不念三十條,惡警對她大打出手。劉豔芹站出來大喊一聲:她沒有錯,不許迫害!惡警氣急敗壞地大罵,接著對劉豔芹拳打腳踢,然後與杜清秀一同被上大掛迫害了八個小時(吊姿就是把兩隻胳膊扯到斜上方綁上,兩腳並攏用帶子綁住)吊著迫害一些時間後,又變換著姿勢再迫害,讓你站不起來也蹲不下去,兩隻胳膊一高一低。此酷刑極其殘忍,人是難以承受的,惡警們迫害法輪功學員真是比豺狼還狠毒。

酷刑演示:上大掛
酷刑演示:上大掛

二零零八年九月上旬,劉豔芹被調到一分隊,迫害加重,整天坐小板凳不許動一點,因不背監規三十條,被叫到嚴管室迫害,惡警劉勇用電棍電擊她身體,劉豔芹的手被電擊的腫大變了型,還給她加期十五天。

九月下旬又被調到嚴管隊,迫害更是加重。有一天,因不向惡警問好,惡警強逼她問好,劉豔芹就高喊「法輪大法好」!幾個惡警同時對她拳打腳踢,用透明膠帶封住她的嘴,然後被現任一大隊大隊長王豔萍(原是管教科長)、惡警彭濤等人上了大掛吊起,同時用電棍電擊她,男惡警說:用一根細鐵絲的一端纏在的手指上,用電棍電擊鐵絲的另一端電量會更強,彭濤拿出一瓶辣根抹在劉豔芹的鼻孔裏,從中午折磨她一直到吃晚飯。這次酷刑殘酷折磨後,劉豔芹身體起滿了疥瘡,臀部都是,坐都坐不了,兩隻手心都是膿皰,奇癢無比,此景慘不忍睹。惡警還逼她坐小凳。惡警董彬不但毒打她還給她上了大掛。

二零零九年七月七日,馬三家教養院對非法關在嚴管隊的法輪功學員肆無忌憚的迫害,被關在這裏的法輪功學員還有興城的夏寧(五十多歲)、錦州的徐慧(五十九歲)、北京的張連英,大學畢業是個會計師;大連的盛連英,五十多歲;本溪的劉士芹(六十五歲)、黑龍江的孫淑傑(五十多歲),這些法輪功學員都被馬三家教養院列為重點迫害對像。

在馬三家教養院的女所後面新建二層小樓,專門為迫害法輪功學員建造的,為了遮人耳目門窗都是封閉的,門是能遙控的電子門,樓內有一種專門折磨法輪功學員的刑房,夏天沒有紗窗,蚊子、飛蟲成群往屋裏飛,環境特別惡劣。一日三餐都是玉米麵糊和很硬的玉米窩頭(有很多時候是發霉的玉米麵,不給開水喝。被關在這裏的法輪功學員不許家屬接見,所有吃的食品都不允許買。有一次惡警用電棍電擊劉豔芹的脖子、嘴等處,惡警惡狠狠的說:讓你喊大法好。

二零零九年九月至十月間,一個潘姓的女惡警將劉豔芹全身衣服扒光只留內褲,扒下劉豔芹穿的塑料涼鞋猛打她的臉和頭部,打了很長時間。男惡警張良抓起劉豔芹往牆上撞,又將涼水往身上潑。然後只讓劉豔芹穿半袖衣服,當時已經是穿毛衫的季節了,把她關在禁閉室。第二天惡警彭濤,一米八的大漢,來到禁閉室,用穿著皮鞋的腳踢劉豔芹,彭濤左一腳右一腳的踹在劉豔芹的胸部,後用腳踢起劉豔芹,把劉豔芹撞在牆上彈起後,又重重的摔在地上,然後還問劉豔芹怕不怕,劉豔芹祥和的說:信仰真、善、忍修心,沒有犯法,沒有罪永遠都不怕。惡警見她沒穿號服,又給劉豔芹上了大掛。

酷刑演示:暴打
酷刑演示:暴打

一次劉豔芹絕食抵制迫害,惡警用開口器灌食,灌的嘴裏滿滿的食物,然後用很髒的麻布把劉豔芹的嘴、鼻子蓋住,致使劉豔芹窒息,斷氣了很長時間,被送往醫院搶救。從醫院回來後一大隊長說:劉豔芹你從死亡線上活過來了。

酷刑演示:用開口器灌食
酷刑演示:用開口器灌食

二零一零年大年三十晚上五點多鐘,因劉豔芹不穿號服又遭到了惡警迫害,被一女惡警踢起後重重的摔在了地上,當時就昏死過去了,惡警嘴裏還不停的罵著:給你摔出腦震盪、給你摔出腦出血。當劉豔芹甦醒過來已經是大年初一了,數九寒冬的惡警們把劉豔芹衣服扒光一絲不掛的給吊掛了半天,同時被吊掛的還有大連的張敏。

二零一零年五月下旬一天,一個猶大苑淑珍在惡警的指使下,扒光劉豔芹的衣服吊了起來,整整的吊了五天四夜不讓她睡覺,放下來時劉的雙臂失去了知覺,雙手指不能彎曲,致使雙臂、雙手致殘,都不能自己翻身,起床時需要別人扶起,致使劉豔芹被迫害的生活不能自理。

這裏揭露馬三家教養院迫害法輪功學員罪行也只是冰山一角。劉豔芹這位普通的、善良的農村婦女,就是因為堅持信仰真、善、忍這普世的價值,在馬三家教養院受到了這種酷刑折磨,馬三家這些惡警們不是在犯罪又是在幹甚麼呢?

四、追隨中共參與迫害者觸犯的法律

中共及江氏政治流氓集團及其協從人員,特別是那麼完全出賣良心去迫害法輪功的人員,如打死打傷法輪功學員的惡警暴徒等,他們的行為觸犯了《刑法》等多種法律,構成了犯罪,不久就會受到刑罰處置。

對法輪大法修煉者進行慘無人道的鎮壓,不僅個人涉嫌犯罪,而且涉嫌指揮、組織、脅迫犯罪,造成了全國公安、新聞系統為主要犯罪系統、司法、郵政、電話、電信、勞動人事、民政部共同參與的無數罪案,已經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5條、第27條、第33條、第35條、第36條、第38條、第39條、第40條、第41條、第42條,觸犯了我國刑法第13條、14條、232條、233條、234條、238條、243條、245條、246條、247條、248條、251條、252條、253條、254條、305條、307條、308條、397條、399條,違反了刑事訴訟法第2條、第5條、第11條、第18條、第32條、第60條、第61條、第64條、第65條、第69條、第92條、第111條,直接構成犯罪,理應承擔刑事法律責任。同時也違反了《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的第108條,《國務院關於勞動教養問題的決定》第1條,《勞動教養試行辦法》第10條、第12條,違反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保護公民舉報權利規定》、《人民檢察院院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民主權利、人身權利和瀆職案件管理標準的規定》、《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偵察刑事案件管理制度》(試行)《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法紀檢察案件立案標準規定》(試行)等相關規定。

在此,正告那些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惡人們趕快懸崖勒馬,揭露邪黨迫害法輪功學員的罪行,立功贖罪,贖回未來。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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