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德年(明武宗年號,1506─1521年)己卯日,我(本文原作者鄭瑄自稱)北上到王家渡,同時靠岸的幾條船,都是同輩人乘坐的。一會兒,船上的人,與土居人(當地百姓)發生毆打。把船上參加鬥毆的人揪來一看,正是我的家僮。
我輕微的責備了我的家僮,然後讓當地的土人離開,土人還想糾纏,不願意下船。
同輩中,有一個人,很快站起來,赫然大怒,斥責當地的土人說:「嚇!你們是甚麼人?敢集結這麼多人,上官船行劫,反而說是船上人打了你們!把他們捆起來!」那些土人,這才感到害怕,叩頭哀求。
那個人,一下子就把土人呵叱下去了。
在座的人,都嘖嘖稱讚其人有才幹。而那個人,自己也十分的洋洋自得。他對我說:「老兄,你怎麼如此迂腐!做官要用智謀,天理良心四字,是用不得的!」我聽了很失望,就甚麼話都沒有說。
後來,那個人被授予紹興推官(官名),果然隨心所欲,羅織罪名,枉法使壞,陷人於罪。被他冤枉的人,無計其數。
再後來,那人又升為刑部主事(官名),恣意妄為,更加蠻橫無忌,人皆畏恐。卻不料,他突然在背上長了一個癰疽,最後,發展到潰爛流污,穿透胸口而死。
他沒有兒子,其後事,問及鄉民,大家都眉頭緊鎖,不忍說出其淒慘之狀。
噫!那個人所講的「天理良心四字,是用不得的!」話,真是自害其身。人怎麼能把「天理良心」放在一邊,棄置不顧呢?這四個字,是不可或缺的呀!
(事據明代鄭瑄《昨非庵日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