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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昆明退休職工李有桃多次受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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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中國鋼鐵公司氧氣廠退休職工、昆明法輪功學員李有桃,苦了一輩子,積勞成疾,渾身都是病。為了祛病健身,一九九六年修煉了法輪功,從此擺脫了病魔纏身的痛苦,重新獲得了新生,全家和睦,兒女孝順,其樂融融。

可是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江澤民集團開始公開迫害法輪功。李有桃堅持修煉使其身心健康的法輪功,多次被警察非法抓捕、抄家、拘留、罰款、勞教。

以下是李有桃自述遭迫害經歷

我叫李有桃。二零零四年十月二十九日晚九點多鐘,羅喬良、李雪潤、楊宗群、葉林、魏志剛等十多人身著便衣敲開我家的門,兩個女便衣把我按在沙發上,在沒有出示任何證件的情況下,他們就翻箱倒櫃把幾間屋子翻了一遍。他們害怕左鄰右舍看見,還把房間的窗簾拉上,我說:「你們還怕人看見嗎?三尺頭上有神靈,暗室私語,神目如電。你們這樣無法無天不僅要遭天譴,人間的法律也要制裁你們。」我又把窗簾拉開。我的姪兒子當時在我家,看到這種架勢嚇得住院了好多天。他們折騰了一個多小時,搶走了我的一本大法著作《轉法輪》,還把我從家中強行帶走了。羅喬良說:「就是零口供我們也要判你。」一路上我喊著:法輪大法好!

羅喬良說我中氣不足,沒有人聽見。當天晚上他們把我非法關押在國保大隊。第二天將我送到昆明市第二看守所刑事拘留。直到十一月二十三日上午,羅喬良、李雪潤、包明、李繼芬等四人開著一輛轎車把我從看守所直接拉到昆明市強制戒毒所,剛到大門口,李雪潤就拿出定我三年勞教的昆勞管字(2004)第4534號勞動教養決定書,勞教期限是:二零零四年十月三十日起至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九日,開出的日期是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八日,叫我簽字,我不簽。我沒有犯法,中國的勞教制度本身就是違憲的,用它來迫害法輪功學員更是非法的。我說我不簽。

戒毒所的醫生給我做了心電圖、B超檢查,醫生說:「你的病情很嚴重,我們不能收你。」羅喬良、李雪潤、包明、李繼芬等四人堅持要戒毒所把我收下,醫生只好把他們的副所長找來,這副所長說:「你回家煉吧,我們不收你。」羅喬良、李雪潤、包明、李繼芬等四人又把我拉回國保大隊,叫來我的老伴、兒子、女兒、女婿,羅喬良向我們宣布:(1)我的病情很嚴重,要馬上住院治療;(2)叫我寫一個所外執行的申請交到國保來;(3)叫我老伴交一份對我的擔保書,保證我每月向國保報到一次,三個月寫一份思想彙報。

二零零五年一月十五日,我和老伴被叫到安寧市公安局國保大隊,由羅喬良宣布對我的勞動教養所外執行的決定書,並指定國保大隊副隊長楊宗群負責。在這裏需要指出的是:在這之前我已經收到了一份批號相同、日期相同的勞動教養決定書了。不同的是這次加了一個所外執行的條款,這就說明昆明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在同一天對我作出了兩個批號相同、條款不同的勞動教養決定書。當天,楊宗群叫我老伴寫個保證,每個月要求我要去公安局報到一次,向他們彙報思想情況,具體由警察李繼芬負責。

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九日,所外執行期限已到,我找到國保大隊一位王姓警察,他說:我的案子是由葉林警官負責,她現在休假不在。又過了一些日子,葉林和這位王姓警察來到我的家裏,葉林說:「不用辦理解教手續了,滿(勞教期)了就行了,在外邊(所外執行)不像在裏邊(勞教所)。」所以,至今都沒有給我辦理解教手續,這等於對我的所外執行是要無限期的執行下去了。安寧市公安局國保大隊也確實是這樣做的。

在昆鋼公安分局併入安寧公安局之後,楊宗群、葉林就指定新村派出所警察孟端華負責我的所外執行。二零零八年奧運會期間,孟端華來家裏說,他寫了一個總結,要向安寧市公安局國保大隊彙報我的情況,叫我簽字,我不簽,他就叫我的老伴簽了。

去年三、四月份,羅白派出所警察聶永華開始負責我的事情。聶永華接管後到家裏向我交代:外出要和他請假。七月一日和十一期間,聶永華帶著兩個穿便衣的人來到家裏,問我在幹甚麼?當時我正在讀大法著作《轉法輪》,他說:不能看了,不能煉了,再看、再煉就要收書了。說完就帶著兩個穿便衣的人走了。今年過年期間,我回老家去了,聶永華又帶著兩個穿便衣的人來到家裏,叫我老伴管好我,還要了老家的地址。我從老家回來,老伴對我說:「過年都不得安寧,警察又到家裏來了。」

以上就是我遭迫害的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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