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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法輪功學員張麗華被非法判刑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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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一年四月九日】(明慧網通訊員黑龍江報導)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阿城區法輪功學員張麗華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被阿城區法院非法判刑六年。目前張麗華已提起上訴。

張麗華,女,四十八歲。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六日,張麗華、崔長勝母子被哈爾濱國安、阿城國保大隊、金城派出所警察聯合綁架。張麗華被非法關押在哈市道裏區第二看守所,崔長勝關押在阿城第一看守所。警察一直不許家人看望。

阿城區國保大隊孫鳳文等對張麗華非法審訊,之後把本案移送阿城區公安分局預審科鄭一明。二零一零年十月十日阿城區公安分局以所謂「破壞法律實施」的莫須有罪名對張麗華進行刑事拘留。同年十一月五日,阿城區檢察院以相同的罪名批准逮捕。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阿城區法院對張麗華非法審判,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阿城區法院對張麗華非法判刑六年。

期間,張麗華的丈夫為了救出他們母子,把家裏唯一的房子租出去,用租金請律師打官司,他自己卻過著居無定所的日子。

張麗華已對非法判刑提起上訴,表明憲法保護公民有信仰自由,自己修煉「真、善、忍」無罪,要求法院依法無條件釋放她,並按照國家賠償法對她作出相應賠償,保護她作為公民的正當合法權益。

張麗華在上訴書中這樣說:「人們都遵循善惡有報的天理,才使人類的道德維持在一定的高度。這場打壓真、善、忍的政治運動,導致的結果是縱容了假、惡、鬥,使人類的道德徹底崩潰,貪腐遍地,造假橫行,娼妓叢生,每個人都是受害者。由此看來,這場對法輪功的迫害是一場民族的浩劫,是人類歷史上最大的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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