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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郴州「六一零」非法拘禁法輪功學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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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一年五月十日】(明慧網通訊員湖南報導)湖南郴州「六一零」辦(專職迫害法輪功學員的非法組織)針對法輪功學員辦封閉式的邪惡「洗腦班」,地點設在郴州市北湖區黨校院內(大門左側角落裏的一座單獨的樓房),時間是二零一一年五月五日開始。據悉已有三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拘禁此地,包括郴州市李廣惠,郴州市桂陽縣李錦寶。

二零一一年五月五日上午八時左右,郴州市七四二九廠二個工作人員來到李廣惠家敲門,李廣惠詢問甚麼事,來人說郴州「六一零」辦下通知,聲稱要送她「學習二個月」(強制洗腦)。李廣惠不開門,堅決表示不去所謂的「學習」,修煉法輪功沒有錯,自己沒有做任何不好的事。來人就強行把門撞開,把李廣惠綁架走,開車送到北湖區黨校「洗腦班」,任何衣物、洗刷用品都沒有帶。

李廣惠現年四十八歲左右,郴州市七四二九廠工人。二零零零年曾為法輪功冤屈入京上訪,被單位接回後非法關押在看守所一個月。期間被七四二九廠非法開除工作,李廣惠一直為恢復工作維權,為生活奔波,七四二九廠的各界領導和保衛科卻以李廣惠不放棄信仰(指放棄信仰)為由,拒不搭理,致使李廣惠遭受巨大的經濟損失。十一年來七四二九廠一直積極配合中共市委、政法委、「六一零」迫害李廣惠,李廣惠曾經遭到罰款、抄家、關押、毆打、虐待、送「洗腦班」強制轉化,因為沒有滿足「六一零」的要求,寫不煉法輪功的「保證書」、「悔過書」和「決裂書」,被劫持到白馬壟勞教所勞教。

據《中國憲法》、《中國刑法》、《中國刑事訴訟法》等多部法律,警察及政府人員參與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已構成違法違憲的犯罪行為。根據上述情況,七四二九廠和「六一零」人員至少犯了如下罪行。

(一)警察或其他人員等,未經邀請,未經許可,強行闖入法輪功學員的家,犯了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

(二)警察或其他人員等,把法輪功學員強行帶走、綁架劫持到某處,如洗腦班、派出所、看守所、勞教所等,向法輪功學員家屬勒索「生活費」、「保證金」、其它名目的財物,或迫使法輪功學員購買看守所、勞教所、監獄裏的高價生活用品變相索得錢財,不管是否勒索成功,犯了綁架罪。綁架法輪功學員為人質,向法輪功學員家人索要、收取財物,敲詐勒索,也是綁架罪。

(三)把法輪功學員囚禁在洗腦班、派出所、看守所、勞教所、監獄、監獄醫院、或其它地方;法輪功學員工作的單位等保衛科人員或任何人把法輪功學員關在一個屋子裏、賓館裏、辦公室裏,派人監視,限制法輪功學員不能離開,私設刑堂、私自禁錮,犯了非法拘禁罪。

(四)警察等人逼迫法輪功學員放棄信仰,犯了非法剝奪宗教信仰自由罪。

(五)按著中國的現行法律,法輪功是合法的,法輪功學員是合法的公民,警察或法輪功學員工作的單位等人說法輪功學員違法,給法輪功學員扣上罪名,故意捏造並散布虛構的罪名,損害法輪功學員名譽、人格,犯了誹謗罪。

正告「六一零」、七四二九廠和其它工作人員:你們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所做的一切都是違背法律,違背良知,無論時日長短,總有一天都要接受正義的審判。國內的大法弟子沒有做到的話,全世界各地的大法弟子也會做到的。

(區號:0735郵政編碼:423000)
郴州市北湖區「六一零」辦主任(現任):鄧滿元 13875581842(手機)
郴州市北湖區「六一零」辦副主任(主管):趙志勛 13017355513(手機)
郴州市「六一零」辦  2871887(辦)、2871776(辦)、2871289(辦)
北湖區「六一零」辦 2220410(辦)、2220409(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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