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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思榮家屬尋求法律援助 遭「六一零」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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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一年七月一日】(明慧網通訊員四川報導)為營救被非法勞教期滿後被直接劫入新津洗腦班(所謂「成都市法制教育中心」)的尹思榮,尹思榮的親友多方尋求法律援助,希望通過各種法律途徑和救助機制幫助親人獲得自由。

原成都冶金試驗廠職工尹思榮
原成都冶金試驗廠職工尹思榮

親友們於六月二十日(上週一)到新津洗腦班遞交了「關於敦促『成都市法制教育中心』糾正違法行為立即釋放尹思榮的請求」,並於當日下午到成華區政府法制辦遞交了行政覆議申請書。在法定的是否受理行政覆議的決定期限遠遠超過之後,家屬沒有得到任何回覆,期間遭到成華區「六一零」(中共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非法機構)頭目張曉初帶人到家騷擾、威脅。

敦促洗腦班立即放人

六月二十日上午,尹思榮的母親、妻女等幾名親友到新津洗腦班看望尹思榮。為了能順利到達洗腦班見到人,頭一天親人已與洗腦班「負責人」殷舜堯通過電話,殷表示二十日當天他要開會,將安排其他「工作人員」接待。於是,親人在洗腦班大門口沒有受到太多刁難,來開門的老頭讓他們進去了。

到達洗腦班裏面之後,一男一女帶著尹思榮從一棟寫著「歡迎來到成都市法制教育中心」等標語的舊樓裏走出來。女的姓曾,也就是殷舜堯安排的「工作人員」,領著家屬到會議室和尹思榮見面。在和尹思榮談話過程中,家屬得知,尹思榮被二十四小時嚴密監視,日常活動被限制在非法拘禁的房間裏,初步估計房間約十平米(包括廁所在內),沒有隱私,沒有人身自由。而「曾小姐」卻多次打斷尹思榮的話,並試圖混淆視聽的強調尹思榮的飲食被照顧的多麼好、住宿條件多麼優越、日常活動不受任何干擾等等。後得知,「陪同」尹思榮「會見」的那位男子就是負責二十四小時監視尹思榮的,姓賈。

在談話過程中,兩位親友出於好奇,問了一些這個所謂「法制教育中心」的情況,竟受到兩位「工作人員」,尤其是賈姓監視人員千方百計的阻撓,甚至呵斥和恐嚇,他還當即表示要打電話通知誰誰誰,兩位親友被迫中途離開。

後來,家屬在離開時,將一封由律師代為起草的《關於敦促「成都市法制教育中心」糾正違法行為立即釋放尹思榮的請求》(見附件)交給肖姓「工作人員」,要求她一定轉交給殷舜堯。

向區政府法制辦遞交「行政覆議申請書」

離開新津洗腦班後,當日下午,尹思榮家屬在律師的陪同下,趕到成華區政府法制辦,遞交了關於尹思榮被非法拘禁的行政覆議,法制辦陳女士接下覆議材料,並告知家屬幾天後給予回覆。

輾轉遞交材料遭拒絕和恐嚇

次日,即六月二十一日,家屬決定到成都市政府信訪辦遞交請求責令「成都市法制教育中心」釋放尹思榮的材料,但卻因地址搬遷等原因,幾經輾轉,於下午一點才進入信訪辦接待廳,卻被市信訪辦推給區信訪辦,要家屬到區信訪辦辦理。家屬在下午四點到達成華區信訪辦時,卻被門衛告知開會不接訪。

六月二十二日上午,家屬終於趕到成華區信訪辦,拿出材料要遞交,但信訪人員明確告知家屬「不受理」,並毫無遮掩的說「只要跟法輪功沾邊的東西都由『防邪辦』來管」,「煉法輪功就該沒有人身自由」,並準備叫區「六一零」的人過來,見區信訪辦又把責任像踢皮球一樣推給區「六一零」,且尹思榮妻子也長期受到成華區「六一零」迫害,曾被迫長期流離失所,家屬無奈,只得離開了。

行政覆議申請未得回覆 家人再遭張曉初等威脅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對於行政覆議申請應在五天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就在家屬遞交申請的五天內,也就是在遞交申請的第四天,即六月二十四日星期五上午,成華區「六一零」主任──聲稱對尹思榮被綁架事件負全部責任的張曉初,帶著府青路街道辦郝帥、府青路派出所戶籍警徐樹清等四人到尹思榮岳父家,威脅家屬。張曉初對家屬說:「我們來是想要告訴你四點,1:尹思榮現在在哪裏你們家屬已經知道了;2:尹思榮為甚麼在那裏,是重慶西山坪打電話給成華區「六一零」、府青路街道辦了「六一零」要求對尹思榮強制轉化,因尹思榮在勞教所是頑固分子;3:作為家屬應該配合他們;4:你們上訪我們全知道了,明確告訴你,你們上哪告也沒用,中央有文件凡是法輪功案件都不接,對律師上面也有規則」。最後此人威脅說,作為家屬應該配合他們轉化尹思榮,「你們不但不配合還上訪、還有你女兒、你媽(尹思榮的母親)。還信仰法輪功把你也關進去轉化」……尹思榮的妻子告訴他,信仰自由是憲法規定的,他沒有權力(綁架、關押),希望他不要犯罪。張曉初還打聽尹思榮的女兒下落,還試圖威脅尹思榮的女兒。

根據行政覆議法第十七條,行政覆議機關接到行政覆議申請後,應當在五日內進行審查,對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行政覆議申請,決定不予受理,並書面告知申請人;對符合本法規定,但是不屬於本機關受理的行政覆議申請,應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覆議機關提出。除前款規定外,行政覆議申請自行政覆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收到之日起即為受理。自尹思榮的家屬於六月二十日向成華區法制辦遞交申請至今,已過去八天了,遠遠超法定期限,家屬沒有得到成華區法制辦的任何回覆或通知,家屬疑惑為何當時法制辦陳女士承諾予以回覆卻至今未得到回覆。同時,親友認為,既然在法定期限內沒有給予不受理通知和理由,應該理解為成華區法制辦對該行政覆議已經立案受理。那接下來就應該進入行政覆議審理階段,通知被申請人參加行政覆議。

親友希望成都市成華區政府法制辦能秉持法律的公平正義,守住自己的良知,按照相關的法律規定和程序,作出正確的決定。

附一:

關於敦促「成都市法制教育中心」糾正違法行為立即釋放尹思榮的要求

成都市法制教育中心並負責人殷舜堯:

公民尹思榮被你們無辜關押,失去人身自由已經四十天,沒有任何法律手續和理由。我們作為當事人家屬,共同向你們提出請求,請糾正錯誤,停止違法行為,立即釋放尹思榮!

尹思榮,現年52歲,戶籍及常住地成都市二環路。因信仰法輪功、宣揚「真、善、忍」,2009年9月2日被重慶市人民政府勞動教養委員會處勞動教養一年九個月,延期十天,2011年5月10日從重慶西山坪勞教所期滿解教釋放。

勞教期滿釋放後,本應恢復自由回到家中,與親人團聚。可是,在沒有任何事實理由和法律依據的情況下,尹思榮從解教當天就被直接轉移羈押於你們的「洗腦班」,家屬多次請求釋放均遭無理拒絕。

根據法律規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非法剝奪和侵犯。你們沒有任何法律手續,沒有任何法律事實和理由的情況下,將一個長時間勞教期滿後的公民,任意羈押,強行使之再次失去人身自由,無法與親人團聚,無法獲得家庭照顧。

「洗腦班」的行為已經涉嫌濫用職權,綁架和非法拘禁,嚴重觸犯國家法律。殷舜堯,作為該洗腦班的負責人,對該違法行為將負有直接責任。

因此,我們特再次向你們鄭重提出請求:請嚴格糾正違法行為,立即釋放尹思榮!否則,我們將依法向有關部門提出控告,直至追究你們的法律責任!

請求人:張仁菊(尹思榮母親) 王蓉(尹思榮妻子)

2011年6月20 日

附二:

行政覆議申請書

申請人:尹思榮,男,1959年10月21日生,漢族

委託代理人:王蓉,女,1962年3月27日生,漢族

被申請人:成華區人民政府府清路街道辦事處

被申請人:成都市公安局成華分局

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成華區府清路街道辦事處和被申請人成都市公安局成華分局聯合限制申請人人身自由的行政行為,現依法提出行政覆議。

覆議請求:

1、確認兩被申請人限制申請人人身自由的行為違法;

2、責令兩被申請人立即釋放申請人恢復其人身自由;

3、責令兩被申請人依法賠償申請人被限制人身自由的經濟和精神損害。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因信仰法輪功、宣揚「真、善、忍」,2009年9月2日被重慶市人民政府勞動教養委員會以勞教審(2009)字第2480號《勞動教養決定書》實施勞動教養一年九個月,延期十天,2011年5月10日期滿。

2011年5月10日上午,申請人從重慶市西山坪勞教所勞教期滿解教,妻子和女兒來到勞教所迎接陪同申請人回家。然而,兩被申請人的四名工作人員阻攔申請人妻子和女兒,將申請人妻兒推開分離強行把申請人尹思榮抓捕拖入「川A3696號」警車帶走,說是要跟他們一起去「報個到」,去向不明。

後經多方調查信訪確認:實施上述行為將勞教期滿的申請人強行逐步帶離的四名工作人員是:成華公安分局警察刁林波、譚錚,成華區府清路街道辦郝帥、宿西;申請人尹思榮被從重慶西山坪勞教所帶走關押於成都市新津縣蔡灣鎮的「成都市法制教育中心」。

至今,兩被申請人沒有給申請人和申請人家屬出具任何法律手續,也拒絕告知任何事實和理由,以「報個到」的名義強行將申請人控制羈押長達四十多天。兩被申請人的行為屬於,濫用職權,涉嫌綁架和非法拘禁。

依據《行政覆議法》第十五條第一款第四項「對兩個或者兩個以上行政機關以共同的名義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行政覆議」、第二十九條「申請人在申請行政覆議時可以一併提出行政賠償請求」等規定,特依法提起行政覆議。

此致
成都市成華區人民政府

覆議申請人:尹思榮
委託代理人:王蓉
2011年6月21 日

相關責任人:

通信地址:一環路東三段148號 成華區政府政法委
郵編:610051
成華區政法委防邪辦副主任:張曉初
成華區政法委副書記:代成亮  (610、綜治辦,主管迫害法輪功) 辦公室電話:84312800
成華區政法委綜治辦副主任:徐強(原府青路街道辦武裝部部長因積極迫害法輪功被提升)
通信地址:成都市府青路三段府青巷4號府青路街道辦事處
郵編:610051
宿西:原府青路街道辦事處武裝部部長610主任(新調到府青路街道辦事處近一年5月19日家屬去要人時被告知此人已調走。目前由李吉純接任610主任):
郝帥:府青路街道辦事處綜治辦負責人(其父是原成華區政法委副書記郝武元,現已退休手機:13608068236 宅:84106083)
通信地址:成都市府青巷5號 府青路派出所
郵編:610051
刁林波(警號010294):府青路派出所副所長 辦公室電話:83242155
譚錚(警號011026):府青路派出所民警,手機:13808191784 ,028-88842766 。
家庭住址:前鋒小區9棟2單元、5樓23號。其父親:譚光新是前鋒公司的退休職工。
徐樹清:直接參與迫害尹思榮的責任人:府青路派出所八里莊社區警務室警察(下圖),手機:13808178940 八里莊社區警務室電話:83245724
地址:府青巷5號,郵編:610051府青路派出所電話:028-83245724

通信地址:成華區府青路二段3號新28號 成華區公安局一科(國保大隊)
郵編:610051
國保大隊長:李天
副大隊長:張晴
請向下列人員講清真相:
通信地址:成都市府青路三段府青巷4號府青路街道辦事處
郵編:610051
李吉純(新上任):府青路街道辦事處武裝部部長(610主任)
周文勝:府青路街道辦事處街道辦主任
邱長寶、徐明亮、陳偉、李建科:府青路街道辦事處副主任
陳維江:府青路街道辦事處武裝部主任
唐曉東:府青路街道辦事處綜治辦主任。手機:13980643322、13982072465.家庭住址:成都市怡福路116號酈景東城五棟四單元六樓二號 郵編:610051
綜治辦電話:028-83243610(辦公室)

通信地址:成都市府青巷5號 府青路派出所
郵編:610051
張所長:府青路派出所所長。手機:13608179588
陳所長:府青路派出所副所長
通信地址:一環路東三段148號 成華區政府政法委
地址在區政府大樓8樓
郵編:610051
成華區政府政法委書記:趙華

成華區委政法委書記:趙 華

成華區政府政法委副書記:董銳、趙洪理
成華區政府區大調解辦副主任 :陳愛國
成華區政府區綜治辦主任助理(掛職鍛煉1年): 楊 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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