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輪功學員王美玲,女,五十八歲,楚雄市活塞銷廠退休職工,二零一一年三月十日,王美玲在楚雄市峨碌公園,又稱西山公園,向鍛煉身體的人講做人要按「真、善、忍」來要求自己,並贈送了「二零一一年新唐人電視台全球華人新年晚會」光碟,被公園負責園林防火及治安防範人員李騁誣告,被楚雄市國保大隊非法關押並抄家。
五月十八日,楚雄市法院非法開庭, 五月二十六日,楚雄市法院將王美玲非法判刑三年。六月初,王美玲上訴至楚雄州中級法院。七月十一日,楚雄州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來的非法判決。參與二審的有楚雄州法院刑一庭,審判長:張循;審判員:楊培松;審判員:夏紹興;書記員:馬康坦。
在上訴過程中,王美玲的女兒一直在爭取正義的支持。王美玲於二零一一年六月初,上訴至楚雄州法院。在二審上訴過程中,王美玲的女兒為爭取二審辯護,於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五日,到看守所遞簽委託書時,卻遭值班警察阻擋,不讓遞。之後,值班警察又讓教導員聶兵看,聶兵看後也不讓遞。聶兵說:「你這樣寫,怎麼遞?」 王美玲的女兒解釋說:「在一審中,檢察院、市法院至今沒有找出一條法律依據說法輪功是×教的,也找不出我母親破壞了哪一條法律的實施。」聶兵說:「我只管關押,不管案子。」
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王美玲的女兒再次遞交委託書,值班人員不讓遞,最後讓上二樓找教導員,教導員聶兵說:「你這樣寫,我怎麼遞?」 王美玲的女兒問:「哪不符合了?」他說:「你自己看,遞不了,重寫都不行。」還說:「拿去讓法院簽字,同意後,他們才幫遞簽。」 最終,王美玲的女兒沒有獲得二審辯護權。
二零一一年七月五日下午,王美玲的女兒和同伴去到州六一零辦遞交她和母親的申訴。到了七月八日,王美玲的女兒才見到州六一零(中共為迫害法輪功專門成立的非法機構,凌駕於公檢法之上)主任曹文貴。曹文貴開場就說:「在中國大陸,共產(邪)黨說了算,共產(邪)黨說你是×教,你就是×教,你還敢說你不是×教,你就是反對共產(邪)黨,你們就是參與政治,就是反革命組織。」事實上,法輪功是教人向善的正法,中共才是真正的邪教。曹文貴還說:「從今天起,你們再以控告、申訴的形式做,就算散發法輪功宣傳單論處。」雖然曹文貴以權壓人,但王美玲的女兒一直保持平和的善意的從法律、從事實、從道義方面與他交談。最後曹文貴還威脅說:「你們今天還可以安全的回去,如果明天再來,你們就不能安全的回去了。」 王美玲的女兒和同伴說:「我們又沒拿槍支彈藥,沒有危害社會,怎麼不能安全回去呢?我們要上省上告你。」
在案子上訴到楚雄州法院後,王美玲的女兒在與法官張循溝通中,張循強調自己是共產(邪黨)黨員,要與共產黨中央保持一致,況且全國「法輪功案子」都是這樣判的,如果判王美玲無罪,和全國這類案子相抵觸了。
到了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九日,王美玲的女兒才知道結果在前一週就出來了,於是打了證明第二天去看母親。但都因為種種藉口,使王美玲的女兒沒能見到母親。二零一一年八月八日,王美玲已經被送至省二監迫害。
楚雄州法院:0878-33958730878-3209011
楚雄州法院刑一庭0878-3397393
審判長:張循13987077770
2011楚中刑終字第88號
審判長:張循
審判員:楊培松
審判員:夏紹興
書記員:馬康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