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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哈爾濱市阿城區法院李建光的惡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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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一年八月四日】(明慧網通訊員黑龍江報導)李建光,男,五十歲左右,現任哈爾濱市阿城區法院刑事庭法官。那麼,坐在法官位置上的這個李建光究竟是個甚麼人呢?下面讓我們看看他的真實面目和行徑。

生活腐化 敲詐勒索 貪污受賄

李建光在調任阿城區法院前,曾在阿城區勞動局工作,當時他很巴結同辦公室坐對面的李某,後來與妻子離婚,娶李某女兒為妻。李某後因貪污腐敗被審查,李建光怕影響自己的前途與李某的女兒離婚,並藉機敲詐李某錢財,因為他幫李某掩蓋其罪行了,並以此要挾李某要不給錢,就揭發李某的罪行,李某無奈只好分給李建光一部份贓款。後李建光又以自己優越的條件騙取了前工商局某局長女兒的感情,並與之發生關係。

官商勾結 經營沙廠 從中謀利

國家有規定:國家公務員不許經商。但是李建光為了滿足自己腐化的生活需要,利用自己的職務之便,開起了沙廠。他暗箱操作,官商勾結,從中謀利。

代人簽字 執法犯法 褻瀆法律

在李建光眼裏,他接手的案子就他說了算,根本無視法律的尊嚴。有一次,他審判一宗案件時,當事人不服,拒絕在法律文書上簽字,李建光就製造偽證,代替那人在法律文書上簽字,繼續執行他的判決。甚麼人權,甚麼法律都一邊去,他就是法律,他這種狂妄自大、愚昧無知、執法犯法的做法,正是中共邪靈的真實體現,中共所培養出來的法官有這樣的表現就見怪不怪了。

受控邪黨 褻瀆法律 迫害法輪功

執行法律是一名法官的神聖職責,然而中國的法官,特別在對待法輪功學員上,他們都受政法委和「六一零」(專門迫害法輪功,凌駕於法律之上的機構)的操控,根本無視法律的存在。有的法官良知尚存,違心地做著非法審判法輪功學員的事,但更多的法官,在金錢和權力的驅動下,根本不聽法輪功學員講述的事實,成了中共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得力工具和黑手,李建光就是其中的一個。

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上午,阿城區法院又進行了一場非法審判,坐在被告席上的是張麗華和崔長勝母子。張麗華,女,四十九歲,原阿城區醫藥公司職工,現在失業。她自信仰法輪功以後,按照真、善、忍做好人,不撒謊、不欺騙;善待別人,做事處處為別人著想;遇到矛盾能寬容忍讓。感情專一,不抽煙,不酗酒,不賭博,孝敬老人,道德回升,變得越來越好。特別是公婆癱瘓後無人伺候,張麗華不嫌髒、不嫌累伺候癱瘓的公婆多年,無論在單位或在社會上都是人人皆知的好人。張麗華的兒子崔長勝也是誠實守信,孝順父母的好青年,但是就是這樣的好人卻被阿城區法院非法審判,張麗華被非法判處六年有期徒刑,崔長勝被冤判五年有期徒刑。張麗華在法庭上為自己辯護,質問法官:「按照真、善、忍做好人,哪裏錯了?犯了甚麼法?」作為審判長的李建光厲聲無理地制止了張麗華,不讓張麗華說話。

自九九年中共邪黨迫害法輪功以來,李建光參與冤判的部份法輪功學員還有:

二零零六年,阿城七名大法弟子中,王江被非法判十年,孫雙榮被非法判八年,付文昌,楊功喜,屈永華,李萬越,趙世君五人被非法判九年。

二零零七年,種子公司四十四歲的職工黃富軍,已於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六日被迫害致死,屍體一直停於阿城殯儀館。當時留下一個年僅十五歲的女兒和下崗的妻子。和黃富軍一起遭受迫害的還有阿城區糧庫職工黃鐵波,他被李建光等人判處三年半的冤獄。

二零零八年,丁淑惠、王慧芳、程麗雲、韓桂蘭、於淑范五名大法弟子被李建光等人冤判一年半到一年不等。

二零一零年,法輪功學員孫鐵農、許生被李建光等人非法判處五年和四年冤獄。

以上的法輪功學員和張麗華母子一樣,都是按照真善忍修心向善,道德逐漸回升的好人,他們在獄中遭受了殘酷的迫害,肉體和精神上遭受了極大的摧殘。他們的家人以淚洗面,度日如年。而那些將他們冤判的法官們,當他們和親人團聚享受天倫之樂的時候,是否想到了被他們冤判的法輪功學員及其家屬,他們是在怎樣的痛苦中度過的?這些無視國法的法官使無數家庭妻離子散、家破人亡,製造了人間無數起冤案,是社會不穩定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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