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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親人申冤 馬麗娜家屬尋求正義百折不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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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一日】(明慧網通訊員山東報導)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山東威海法輪功學員馬麗娜晚飯後向人講述法輪功真相,不幸被惡人構陷,遭到威海經區公安惡警綁架,之後在不通知任何家人的情況下被送勞教,馬麗娜的丈夫沈松坤在尋找妻子下落的過程中,也被經區公安拘留十天。(詳細見明慧網二零一二年六月十四日《山東威海馬麗娜被非法勞教 丈夫伸冤遭拘留》)

面對著威海經區公安的迫害,馬麗娜的親屬並沒有害怕,一直沒有放棄對她的營救。他們四處尋訪正義律師,尋求法律幫助,諮詢了威海市大大小小很多家律師事務所,許多律師聽到他們家的遭遇都表示同情,但同時也表示他們得到通知遇到涉及到法輪功的案件,在接案子前得先到司法局去備案……,因為擔心給自己帶來麻煩,他們都不敢接案。

直到七月二十七日,馬麗娜的家人終於聯繫上了北京的正義律師,並且按照律師的建議,先向威海市人民政府相關部門申請撤銷威海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威勞教字(2012)第321號勞動教養決定,要求立即釋放馬麗娜。

七月三十一日,家屬前往勞教所探望馬麗娜,得到馬麗娜簽字的覆議申請書後通過特快專遞將其寄往威海覆議辦。八月四日,威海覆議辦工作人員張燕玲電話通知家屬去一趟覆議辦了解一些情況。當天上午家人趕到覆議辦,張燕玲和一位男性工作人員(於國勝)接見並做筆錄,問了和申請人的親屬關係,申請覆議的理由和經過,並詢問了委託北京律師的姓名。最後她問還有別的要求嗎?家屬申明家中有老人和孩子需要照顧,請覆議辦儘快秉公審理。

八月十五日家人收到了威海市覆議辦八月九日簽發的行政覆議受理通知書,幾天後,在律師建議下,家屬前往覆議辦要求對此案進行公開聽證,張曉燕答覆說聽證會是根據需要而定,不是非要公開聽證,覆議是書面覆議。家屬堅持要求公開聽證以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但是覆議辦對此一直不予答覆。

十月一日,馬麗娜的家屬收到威海市覆議辦九月二十五日發出的行政覆議決定書,在決定書中,威海市覆議辦無視委託律師在覆議申請書中提出的四點有力辯護理由,偏袒威海市勞教委錯誤做法,做出枉法審理。其在決定書中聲稱「法輪功是『×教』,眾所周知」,完全違背了真相和法律事實,中國目前沒有任何一部法律法規指出法輪功是×教(共產黨才是真正的邪教)。由江××領頭造謠,中共邪黨宣傳機構抹黑的謊言,怎麼能出現在嚴肅的法律文書中呢?而且法輪功洪傳全世界一百多個國家,除中國大陸外,在各國(包括香港、台灣地區)都是合法註冊,享有充份自由與尊重的修煉團體。「法輪大法好」才是眾所周知的真相。威海市覆議辦不尊重事實,曲解臆斷相關法律,枉法審理既損害了政府的公信力,也喪失了法律的尊嚴。

而且根據威海市政府公告的文件《威海市人民政府行政覆議委員會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威政辦發〔2012〕31號),此次行政覆議決定無效。因為該文件中稱「行政覆議委員會試點工作和相對集中行政覆議權工作自2012年8月1日起實施」,也就是說,原行政覆議辦公室和勞教委同屬市政府下屬機構,存在左手監督右手的弊端,影響行政覆議的公正性。新的行政覆議委員會已經組成,自8月1日起,「行政覆議案件集中審查後,以市政府名義作出行政覆議決定。對於事實清楚、法律責任明確的行政覆議案件,由市政府行政覆議委員會辦公室集中審查後,提出處理意見,擬定行政覆議決定書,以市政府名義作出行政覆議決定。對於法律關係複雜、社會影響較大、專業性較強的行政覆議案件,在行政覆議委員會辦公室初步審查並提出審查意見的基礎上,提交行政覆議委員會審議表決後,擬定行政覆議決定書,經行政覆議委員會主任審定後以市政府名義作出行政覆議決定。」所以以原行政覆議辦公室名義發出的決議無效,屬於違法行政。

馬麗娜的家屬通過行政覆議尋求公正,卻遭遇政府機關暗箱操作,枉法審理。按照行政覆議決定書說明:「申請人如不服本決定,可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10月8日,他們到威海火炬高技術產業開發區法院起訴相關政府部門(威海市政府行政訴訟管轄權在高區法院)。

高區法院立案庭接待人員答覆,上面內部通知不准為法輪功案件立案,家屬要求說明「上面」指甚麼機構?能否出示不予立案的書面答覆?接待人員讓第二天找立案庭庭長焦衛問結果,第二天高區法院立案庭焦庭長答覆:高區法院不能出具不予受理的書面文書,上面內部通知不准接法輪功的案子。並建議馬麗娜的家屬不要再找了,並說委託律師的意見太書生氣了,不懂中國的政治現狀。

從酷暑到深秋,馬麗娜的家屬為營救自己的親人,也是為了維護千百萬普通百姓的基本人權,遭遇重重魔難,但是他們百折不撓。我們在此呼籲海內外善良民眾關注此事,伸出正義援手,早日結束這場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

相關電話:
威海市法制辦威海市行政覆議委員會
地址:威海市東山路22號白雲賓館南院辦公樓
宋永建  主  任     5897019 5238183 15506311119
張吉軍  副 主 任    5897008 5328199 18663159988
張利春  副 主 任    5897007 2890336 18663112336
於國勝  副 主 任    5897009 5808515 18663151159
辦公室           5897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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