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法輪功女學員在離婚法庭上的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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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二年四月三十日】新梅(化名):女,師大畢業,職業教師。一九九一年與丈夫結婚,修煉大法後夫妻恩愛和睦。一九九九年七二零開始的中共對法輪功的殘酷迫害,使新梅先被非法勞教兩年,後被非法判刑七年,期間遭受了常人難以想像和承受的魔難。九死一生回到了家,可是等待她的卻是丈夫的一紙離婚訴狀。

新梅在法庭上一席發自肺腑、有理有據的答辯,感動了在場所有的人。人們都眼含熱淚,對這位外表纖弱,溫言細語,卻內心如此堅強的女子投去敬佩的目光!法官最後說:「某某某,這麼好的媳婦,你還折騰甚麼?!你要離婚,你甚麼都得不到!」最終作為被告的法輪功學員新梅勝訴,法院判決不予離婚。

在中共對法輪功造謠抹黑和恐怖高壓下,一些人對法輪功學員充滿誤解和敵意,尤其公檢法部門,對法輪功學員的離婚案都是一邊倒的判離。在此之前,在這個法庭,也是同一法官,已經判離了五名法輪功學員的離婚案。新梅的答辯雖然中途被法官喝止幾次,但並沒使她停下來,終於法官的良知被喚醒。後來新梅又遇到了這位法官,交談中,他對新梅充滿尊重和欽佩。

雖然這件事情已經過去幾年了,但是當時那種震撼的場面至今令人難以忘懷。其實新梅的遭遇只是千千萬萬個法輪功學員中的一個,這場迫害不停止,同樣的悲劇還會上演。希望所有善良的人,都能看清中共的邪惡,它才是史上最大的邪教!也希望所有好人能夠早日選擇正義,選擇善良。

下面是新梅在法庭上的答辯。

1. 沒有修煉法輪功時,即煉法輪功之前,我才真正是不管家。

我是一九九一年一月,在我母親「找個老實人」的願望下,由母親包辦並強制與丈夫劉志華(化名)結婚的。由於我們之間文化需求、個人志趣等差異過大,一直很難默契的生活。我喜歡黑格爾、叔本華、鋼琴、五線譜,而他剛好不同,從沒見他看過甚麼書,甚至家裏連一支筆都找不到。無法言表的苦悶、日益加大的距離,讓我深深體味了,和自己不夠理想的人生活在一起是何等痛苦的一件事。我多次想到過要出家,可以「獨臥青燈古佛旁」。

丈夫對我非常好,對我從來都是寬厚忍讓、體貼入微。那時他做木材生意,從山上回來常常要深夜時分,但他從來捨不得叫我起來給他做飯。有時餓肚子、有時簡單的吃一口冷飯。陽台髒了公公過來收拾,衣服髒了丈夫馬上洗,廚房、衛生間,所有的活,只要是丈夫在家,幾乎是面面俱到。還要掛上窗簾幹活,以免小姑子從窗下路過看見後告訴婆婆,婆婆會心疼兒子護著媳婦寧肯自己挨累。

我一直都沒上班,丈夫說:「別上班了,掙的一腳踢不倒的幾個錢」。實質上是他擔心我又要帶孩子,又要上班太過辛苦。那時的我從沒想過要為丈夫做點甚麼。事實上,沒煉功時的我,才真正沒管過家。

2. 煉了法輪功後,我才真正的理解丈夫,對家庭負責

全國氣功熱時,為排泄心中的憂悶,我學過某功,並不遠千里去了四川青城山,陰差陽錯的考取了那裏生命科學院的某某藝術團,成了那裏的架子鼓手。也許是天意吧,藝術團裏有個樂手介紹我一本《中國法輪功》(修訂本),並且告訴我,法輪功不同於任何一種氣功,是真正修佛修道的法,是真正性命雙修的功法,可以不用出家修煉,可以即世成佛,是千年不遇、萬年不遇的大法。我喜不勝收,帶著這本書,與前去接我的丈夫回家了。

剛到家,一位北京的朋友打來電話說:北京到處可見煉法輪功的人,從中央國家機關的官員,到各類專家學者,研究生、大中小學生各行各業都有人學。法輪功已被國家多次褒獎,師父被稱為受群眾歡迎氣功師。報紙、電視台都在大力推廣,現在又出了一本新書《轉法輪》,是千載難逢的高德大法。我終於如願以償,開始了等待已久的大法修煉。

學大法之後的我心情總是格外開朗,不再計較個人感受和得失。大法要求修煉者以真善忍為準則,做好人中的好人。在單位要盡職盡責的工作,在家裏要做個好妻子、好母親、好子女。與人為善,做事先考慮別人,保持一顆慈悲的心,祥和的心態等等。我深知自己對待丈夫的態度離大法的要求相差甚遠,對照大法,我馬上轉變了態度。由原來的說一不二、任性、挑剔變得寬容祥和,開始真正的善待丈夫及其家人,懂得體諒丈夫忍辱負重的內心有多難過,懂得理解丈夫本身自己身體不好,卻日復一日的為家庭奔波,從不抱怨,有多麼不容易。

我是家裏的大兒媳,過去因看不慣婆家人處事,總是不願去他家,勉強去了也總是板著面孔,搞得全家人都沒有好心情。煉功後我一改從前,去婆婆家時,總是主動熱情,還自己找活幹,不僅公婆滿意,丈夫也格外有面子,總是喜滋滋的。過去我在丈夫面前說一不二,現在反過來了,無論丈夫怎樣發脾氣,橫加指責,我都一笑了之。

看到我的變化,丈夫及家人喜不自禁,從而更理解支持我學大法。不僅如此,為了讓家人生活得更加舒適,我還在丈夫不在家時,自己主動出去跑買材料,找人幫工,把家裏裝修一新。這在煉功前是絕對不可能的。我變好了,我們夫妻之間出現了從未有過的和諧、和睦。

事實上,恰恰是因為我修煉了法輪功,才真正開始懂得要做一個好妻子,開始管家,對家庭開始負責了。

3、造成我們離婚的真正原因是這場對法輪功的迫害

正當我身心受益,珍惜著大法帶來的和諧美好,一場對法輪功的打壓開始了。我多次被綁架,因不放棄信仰,一九九九年十一月被非法勞教二年。那時丈夫經常帶女兒去看我,有人勸他跟我離婚,被他拒絕了。我母親也曾試探性的對他說:「新梅這二年不能回來,你想離婚,再找一個我們沒意見。」丈夫流著淚向我母親表示,他和孩子要等我回來,絕不會做對不起我的事,「請媽媽放心」等等。我從勞教所回來後,丈夫知道我在勞教所吃了很多苦,所以在最初回來的那段日子,幾乎天天帶我去飯店,點我最愛吃的菜,還帶我去歌廳唱《夫妻雙雙把家還》,可以說我們是非常恩愛的夫妻。

二零零二年四月,我再次被綁架,並非法判刑七年。丈夫奔走於公安局與看守所之間,在開庭宣判時,看著帶著沉重腳鐐和手銬的我,丈夫又一次流下了眼淚,但他甚麼話也說不出來,只是心疼的摸了摸我的頭。

我在女監的七年間,丈夫幾次去看我,但由於女監限制法輪功學員與家人見面,沒讓見。丈夫給警察去過信,托他們好好照顧我。這是一位女幹警後來告訴我的。

在女監,我遭受著非人的待遇,同時也要飽嘗了對女兒、丈夫及家人的牽掛思念之苦。因為不放棄信仰,我被反銬在冰冷的水泥地上長達四個月。當我被吊、被打、被酷刑折磨得生不如死,至左足粉碎性骨折,腰椎骨折的時候,當我被吊大背劍,從昏迷中醒來,當我為反抗暴力迫害,絕食後被強行灌食至口鼻血流如注,仍被開口鉗死死地卡著的時候,我多麼希望丈夫能前來探望,像其他法輪功學員家屬一樣,為我奔走呼喊、評理要人。但我心中明白,丈夫雖良知尚在,但強權之下亦無可奈何。

九年來,我的女兒顛沛流離,丈夫形單影隻,而我卻有家不能歸,有女不能教。更無法對年邁的父母雙親盡孝,我的女兒因公安局多次深夜抄家,滿目狼藉,眼睜睜的看著自己的媽媽被警察在家中綁架,離她而去,受到驚嚇,導致了嚴重的心臟病。年邁的父母一病不起,至今看到警車還心悸顫慄。丈夫因受夠了生離死別的痛苦,飽嘗了孤獨與無望的等待,再也不願面對這殘酷的現實,打算逃往他鄉。

我們這裏有多少法輪功學員被迫離婚,小麗、秀琴、淑雲、紅霞,她們都是親朋鄰里敬佩的賢妻良母,卻一次次的被抓、被判,一次次的被抄家,被沒收財物。當一次次的眼睜睜看著自己的親人被塞進警車,送進牢房,那揮之不去對強權的恐懼,那失去親人的切膚之痛,那無休無止的心理壓力,使得丈夫們再也不願承受那漫漫長夜的等待。加上世風日下,道德敗壞,黃賭毒流行,包二奶時尚,使得丈夫們在相濡以沫的妻子深陷囹圄的關鍵時刻,成了背信棄義、拋妻棄子的不義之人。──這場迫害才是導致法輪功學員離婚的真正元凶。

你知道嗎,某某,如果我不修大法,首先提出離婚的絕不會是你!但是我修大法了,我對你怎樣你自己是知道的。其實我也知道你如今提出離婚,很大程度是出於怕,怕強權之下的逆我者亡,怕慢慢等待的淒涼與無望。但是我告訴你的是:你以後不用再怕,大法形勢越來越好,現已弘傳一百多個國家,法輪大法好,全世界都知道。以往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有關人員,在明白真相後,越來越多的人已金盆洗手。「真、善、忍」使人類社會道德回升、人心歸正。人們已經理性的看到:這樣一個上乘的佛家修煉大法、這樣一個普世的道德修養規範被打壓、被否定,是一件多麼荒唐和可悲的事。另一方面,過去中共要打倒誰,包括國家主席,不出三天就不復存在了。而法輪功被打壓至今已歷經了風風雨雨十幾個年頭,反而越來越強大,這不是很說明問題嗎?你再看,全世界人口七十多個億,法輪功學員只有一億,而你卻是這一億法輪功學員家屬之一,將來大法真相大顯,你必將福榮備至。過去你為我吃了那麼多的苦,如今大法光明在即,請你千萬把握好自己,莫要將自己的福祉失之於易。你也不要小看我們這樁離婚案,你是在法輪功學員遭迫害時雪上加霜,等於在加重迫害。不僅如此,因你提出的離婚一案,凡所有涉及的辦案人員都將受你牽連,成為迫害者中的一員,將來都會有相應的報應。歷史上迫害正信的從來都沒有好下場,我們師父說:「眾生珍惜大法就是珍惜自己的生命」(《精進要旨》〈定論〉),善待法輪功學員功德無量,迫害大法下無生之門!所以為了你,為了更多比你更無辜的人,我們不能離婚,我不同意離婚!

如今,我們修身養性被認為大逆不道,信仰真善忍被判有罪,對真理忠貞不屈被視為「頑固」,對大法美好前景的確信被叫做「沒有改造好」!有良知、有思想的人們啊,請你們用心想一想:我們信仰真善忍錯在哪裏?一個正常的、有理性的人,一旦他的內心有了確認正確的信仰,要不要堅持?試想一下,連自己內心認定的崇高信仰都可以輕易放棄的人,會是一個可靠、可信任的人嗎?會對家庭、對丈夫忠誠嗎?事實上,如果沒有這場迫害,怎麼會有我們法輪功學員一個個好端端的家庭被拆散,分崩離析!造成我們離婚的真正原因,正是這場對法輪功的迫害!

4. 我們夫妻感情沒有破裂,不存在離婚的必要條件

第一、我煉法輪功後,不僅沒有不管家,恰恰是煉功後我才真正對家庭負責,夫妻和睦。
第二、我們夫妻恩愛的感情基礎尚在。
第三、我勞教二年期間,丈夫堅決不離婚。
第四、我被迫害判刑七年期間,丈夫沒有提出離婚。
第五、我沒有潑米、沒有洒面、沒有第三者與個人作風不檢點問題。
第六、我人已經回來了,可以對家庭盡職盡責、盡義務了,何來的「感情破裂」呢?

綜上所述,原告提出的我因煉法輪功不管家,感情破裂不成立!恭請人民法官公正執法,判我夫妻不離婚!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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