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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退休教師自述遭受的迫害 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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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我叫梅碧琳,今年61歲,雲南林業職業技術學院退休高級講師,家住學院家屬區5棟1單元401號。丈夫周模芳,今年60歲,雲南林業職業技術學院講師,2003年被單位非法開除。我和丈夫堅持信仰真善忍,修煉法輪大法,自1999年7.20以來,我夫婦二人多次無辜遭受迫害,但我們仍按照大法的要求做好人、做事多為別人著想,認識和了解我們的親朋好友、同事、同學和鄰居都說我們人品好、身體好、精神好。

其實我從小就體弱多病,幾十年來我備受病體的痛苦煎熬,生不如死。1995年我喜得大法,神奇的事在我身上發生了,僅僅是煉一下動作,不到三個月的時間,我全身疾病不治而癒了,從此真正體會到了甚麼叫作無病一身輕。我丈夫修煉法輪功後戒掉了煙酒,脾氣變溫和了,和家人同事的關係也融洽了。

今年5月17日星期四上午9點左右,我們夫妻二人去學院行政辦公室找郭副院長和工會主席姚庭超(學院610組長)反映住房補貼和工齡問題,11點多我們從院辦出來往家走,走到老年活動室門口,就被男男女女共10個便衣把我們圍住,其中一個叫何勁(音)的說:「我們是盤龍國保的。」然後拿出搜查證在丈夫周模芳眼前一晃,也沒看清是甚麼內容。我們就說:「把搜查證拿給我們看看!」他說:「到你家去再給你看!」

丈夫說先不到家裏,在辦公室把事情說清楚了再說,這夥人就推著我們要讓我們回家。丈夫撞開他們,就到了老年活動中心。然後我們質問他們:「你們究竟是做甚麼的?是哪裏的?」這夥人說他們是盤龍國保的,有人舉報所以要到家搜查,我們說:「有人舉報,你們就來搜查,沒這種說法!那我聽說有人舉報你家殺人,我是不是上你家搜查,你把舉報的人叫來和我們對質!」何勁(音)就打電話請示,電話那邊說先搜查了再說。

於是就把我們連推帶拉的帶到家裏強行抄家。這夥人搶走了師父的法像、所有大法書籍、電腦、打印機、神韻光盤等我們珍藏的私人物品,還有850元現金,搶走物品的清單沒有給我們,這些人說要到印象派出所再給我們,但我們後來到了印象派出所也沒有給我們,之後丈夫周模芳和女兒周薇親自到盤龍國保大隊索要清單,也沒有給我們。

抄家之後這夥人就將我們夫妻二人從家裏綁架到了印象派出所,分開對我們非法審訊,丈夫是一個姓王的警察問他,姓王的警察滿嘴酒氣問他是不是叫周模芳,哪年修煉法輪功的,丈夫就說:「你們都知道,不用問了。」姓王的警察就說:「那零口供更好,你甚麼也不說咱們就這麼耗著。」四、五十分鐘後,他們就買盒飯吃,回來之後就要求丈夫滾手印,丈夫說:「你們上面顯示的是犯罪嫌疑人的程序,我不是犯罪嫌疑人,不會配合你們搞這些東西,做了就是你們在犯罪。」兩個年輕的男警察就說即使他們犯罪,也要配合他們,因為那是他們的工作。說著就強行讓丈夫滾手印並採血。

我是由一個年輕的男警察審問,我就告訴他煉法輪功是合法的。審訊完以後就讓我在派出所裏坐著,我就對所有的警察講述法輪大法的美好。接著就有兩個男警察強行扭著我的手滾手印和採血。之後,兩女三男帶著我們夫婦倆到新華同仁醫院體檢。檢查完後,一個警察說:「你們倆口子都是高血壓,進去後好好配合。」

在這種情況下,這夥人還是把我們分別送到盤龍區第一和第二看守所,兩女一男送我到盤龍區第一看守所,三個男的送丈夫到盤龍區第二看守所。丈夫在車上由兩個人看著,姓王的警察就說他下去和看守所溝通溝通,把人先送進去再說。看守所說這麼高的血壓他們不敢收。無奈之下,警察只有把丈夫又拉回印象派出所,叫他在一個所謂的「取保候審決定書」(昆公盤保字〔2012〕20號昆明市公安局盤龍分局)上簽字後由女兒周薇接回家。

我則被盤龍國保兩名女警,一個叫金黎娜,一個姓朱的將我連拉帶推的拖進了盤龍區第一看守所。進了大鐵門之後,看守所裏有個人就拿了一副腳鐐來要給我戴腳鐐,我告訴他:「我是煉法輪功的,我們是好人,我又不自焚、又不自殺,你給我戴了腳鐐對你不好,你是在犯罪!」他就拿著腳鐐走開了,盤龍國保有個男警察就指著這個人說:「我叫你戴的,戴不戴是你的事!」最終還是沒給我戴腳鐐。接著又讓我往辦公室走,到了辦公室說是要檢查皮膚,要把全身的衣服褲子脫下,盤龍國保的金黎娜和姓朱的警察就把我的外衣、褲子騙去後強行剪壞褲腰、拉鏈、紐扣部份,褲子根本無法穿上了,皮鞋襪子也都被她們強行脫下丟掉。衣褲鞋襪都沒有了,姓朱的就說:「不穿就給她光著進去!」我不配合這些邪惡之舉,在送我去監室的途中,一路高喊著「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喊聲驚動了看守所裏面的人,還有人跟著喊「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

在看守所裏,獄醫每天都要強行給我量兩次血壓,說我高壓很高,要吃藥。我善意的告訴他們:「電視裏說煉了法輪功就不吃藥是不實的,我告訴你們真相,我就是修煉了法輪功後身體好了,平時連頭痛感冒都沒有,十多年都沒有看過病,自然就不需要吃藥了。」

在看守所的第八天,5月24日早上五點左右,我突然暈倒,看守所裏的醫生就來搶救,到了七點該起床的時候,我就發現我的下肢動不了了,起不了床了。第二天25日晚上七點多看守所的警察和醫生就送我到新華同仁醫院檢查,檢查結果也沒告訴我,又把我送回到看守所。到了26日上午十一點多,看守所的張所長叫監室的人把我抬到他辦公室,告訴我說我血壓高,檢查結果是腦梗阻伴有出血,叫我吃藥,並且通知了我的女兒,叫她配合看守所做工作讓我吃藥。當天下午三點,監室的犯人把我抬出看守所,我看到我的丈夫和女兒,他們倆就把我抬回家,還是我們自己出錢打的出租車。把我抬出來的整個過程,盤龍國保馬力學(讀音相同)和另一個都在場,叫我在一個所謂的「取保候審決定書」(昆公盤保字〔2012〕46號昆明市公安局盤龍分局)上簽字,他們就走了。

5月21日早上,丈夫和女兒就到盤龍區國保大隊索要搜查物品清單、女兒的手機,以及為甚麼抄家抓人給個說法。當時是非法抓我的姓朱的那個女警察還有一個年輕的男警察,說女兒的手機要拿去昆明市公安局鑑定,鑑定完了才能還,負責搜查物品清單的人沒有在,拿不到。對於為甚麼抄家抓人,她們就說:「這段時間已經抓了很多了,我們只是配合國保行動的,國保只有三個人,其他人都是抽調的。」

5月29日下午,丈夫和女兒又到盤龍國保大隊,這次是馬力學(讀音相同)接待的他們,他們質問他:「短短幾天,就把梅碧琳迫害成了這個樣,我們要求承擔醫藥費!」馬力學說這個錢他們是不會出的,還栽贓說是送看守所之前就有這些症狀!還說叫學校領導去才能看到當時的體檢報告,後來我們要求學校去國保看體檢報告,學校保衛處打電話給張雲說要求看梅碧琳的體檢報告,張雲又說要家屬去看。

6月6日早上丈夫和女兒又到盤龍國保大隊,想找張雲和邱雲昆,張雲沒在,邱雲昆正忙,最後碰見了姓朱的那個女警察,她說隊長這幾天忙,叫我們以後再來。女兒提出來要找教導員,她說教導員不管這些事。

十三年來,我們和千千萬萬的法輪功學員一樣都是在按照「真、善、忍」的原則努力做一個道德更高的好人,沒有傷害過任何人。然而,中共邪黨610卻一直千篇一律的脅迫公安國保人員假借《刑法》第300條「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法輪功教人向善,中共是害人的邪教,是中共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假借法律陷害好人),來迫害法輪功學員,製造了無數的冤獄。其實在中國:翻遍《憲法》和法律,沒有任何一條法律明文規定法輪功是×教(法輪功教人向善,中共是害人的邪教),而且從來都找不到法輪功學員究竟破壞了哪一條法律的實施?或者是傷害了誰?也從來都找不到法輪功學員作案的動機、過程、和後果是甚麼?卻只能證實:法輪功學員所言所行都是在《憲法》第36、35條規定的信仰自由和言論自由的範疇之內。中共迫害法輪功時一直冠以「依法」的名義。但是,在迫害持續了十三年的今天,人們發現,中共所依的「法律」根本不存在。修煉法輪功在中國是完全合法的。中共對法輪功學員的侮辱誹謗、搶劫綁架、監禁判刑……才是真正的利用謊言煽動仇恨、假借法律陷害好人!依據法律:所有參與的人員都已構成了徇私枉法罪、非法拘禁罪、陷害罪、非法剝奪他人信仰自由罪……等。

理由如下:

一、信仰自由是憲法保障的公民基本權利。
二、中國沒有任何一部法律規定法輪功違法。
三、江澤民的講話和媒體報導沒有法律效力。說法輪功是「×教」,是江澤民接受法國記者
採訪時隨口說的,而後《人民日報》發表了題為《法輪功是×教》的評論員文章。江澤民的講話和《人民日報》評論員文章屬於個人言論,不是法律,也沒有法律效力,更不能據此而定罪。
四、1999年人大常委會的反邪教決定及兩高的司法解釋從頭到尾都沒有提到「法輪功」字樣。
五、公安部認定的邪教組織沒有法輪功。
公安部在認定邪教組織時,已經是2000年,明確闡明是根據《刑法》和一系列處理邪教組織的文件精神,參考了兩高司法解釋的定義,然後下發了這個通知。公安部根本沒有認定法輪功是邪教。
六、《刑法》第三百條根本不適用於法輪功。

因此,我們要求:

1、此次對我們家的非法抄家是違法行為,所有參與人員均犯「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非法搶劫罪」、「非法拘禁罪」,要求追究所有參與人員的法律責任;
2、所有搶劫的私人物品如數歸還,如有損壞,另行賠償;
3、在盤龍區第一看守所我被迫害的癱瘓最終被丈夫女兒抬出看守所,至今都未恢復,要求追查昆明市公安局盤龍分局的法律責任,並賠償我的醫療及精神損失費;
4、要求昆明市公安局盤龍分局撤銷對我以及丈夫的所謂取保候審決定,對我們公開賠禮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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