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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酷刑虐殺法輪功學員調查報告(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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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一日】(接上文

(二)剝奪生存權

從1999年7月20日中共全面迫害以來,身在中國大陸的法輪功學員就被中共剝奪了生存權,他們只要公開堅持修煉法輪功的身份,馬上在社會上就沒有立足之地,包括被隨意拘禁、隨意勒索、沒收財產、開除、取消社保福利、家被打砸搶甚至停水停電無法生活等,甚至在被監獄、勞教所迫害得生命垂危情況下被地方政府當成包袱拒絕接收,失去生命。本報告調查的3653名迫害致死案例中,我們統計到546個案例記錄有被中共剝奪生存環境迫害的案例,具體如下:

53%因為修煉法輪功被當局隨意勒索錢財、罰款;

29%因為修煉法輪功被開除、辭退或下崗;

12%因為修煉法輪功被停發或沒收工資、退休金和各項社保福利;

6%因為修煉法輪功被剋扣工資、退休金和各項社保福利

另外,只是因為修煉法輪功,就被中共當局強行關閉、威脅出讓自己經營的工廠/商鋪,沒收房產、強行查封變賣家產、取消執業資格、甚至連帶其不修煉的家人都受到撤職、降職、開除、停發工資和社保福利等迫害。

表25:剝奪法輪功學員生存權情況統計
樣本量=546
隨意勒索錢財/罰款53%
強行關閉/出讓工廠/商鋪1%
強行搬走財物3%
沒收住房家產2%
強行查封/抵押房產/變賣家產1%
家被停供暖氣水電/打砸搶1%
撤職/降職3%
開除/辭退/下崗29%
剋扣工資/退休金/社保福利6%
停發/沒收工資/退休金/社保福利12%
強行取消執業資格1%
連帶家人被撤職/降職/開除/停發工資/社保福利等2%
其它3%
總計117%

案例1:被政府強行拐賣:史永清(女,35歲),河北省安國市祁州鎮法輪功學員,1999年720後多次去北京為法輪功請願,在2001年被保定勞教所勞教釋放後,祁州鎮曹書記強行將她拐賣到定縣丁村,甚至還把她戶口也強制遷走。史永清在丁村遭隨意打罵和強暴,出入沒有自由。史永清忍無可忍,以拐賣婦女、兒童罪上告祁州鎮時任曹書記,結果反被勞教,勞教到期後又被綁架到涿州洗腦班繼續迫害,直到生命垂危時,當局趁她家人不在時把她偷偷送回扔進她家院子一走了之。2004年1月9日史永清含冤離世。

案例2:被長期勒索:陳西卜(男,56歲),河北省辛集市法輪功學員,一直住在辛集市商業城,是個皮衣行家,當地警察耿超、耿佔鋒、賈立超等認準他家有錢,經常到家綁架勒索。勒索一次不久,又來綁架,不掏錢就被綁架走。就這樣,陳西卜被反覆綁架,記不清被勒索了多少現金,另外被勒索的物品包括電腦、打印機、照相機、摩托車、自行車、手錶、項鏈、戒指等。2003年元旦前,警察聽說陳西卜的女兒要結婚,又前來勒索錢財,看到陳西卜女兒陳蘇戴的戒指就強行搶走。後陳西卜被判刑八年關押在唐山冀東監獄,致心肌梗塞病情惡化保外就醫。回家後又受到恐嚇勒索,陳西卜只好離家出走。奧運前,因其流離在外,當地國保大隊夥同商業城派出所、商業城管委會以見不到陳西卜就關押其兒子相威脅,在家中肆意亂翻,並扣押了家中一輛小轎車。2008年8月31日陳西卜含冤離世。

案例3:被迫行乞:山東臨沂市蒙陰縣九泉峪村法輪功學員王光起(男,58歲),約30歲時患上雙腿股骨頭壞死,只能拄著雙拐慢慢挪動,鄰居都覺著他快不行了。1998年遇上法輪功,他扔掉了一根拐杖,還能種地幹活伺候全身癱瘓的大哥王光發。2000年,桃墟鎮政府勒索法輪功學員每人220元,因王光起沒錢交,鎮政府把他扣押在鎮財政所,用鮮槐木枝子抽打全身,頭被椅子腿砸開一個大口子才釋放。後來王光起被逼躲進南山,在山上沒有吃的,全靠鄰居本家接濟度日。2002年春,因王光起到北京為法輪功請願,村黨委書記方國明帶人把他家中僅有財產:鍋、碗、瓢、盆、壺、刀全砸碎,二斤煎餅撕的粉碎撒在山坡上,並指揮人把王光起的房門、窗戶用石頭封上,派人輪流看守不讓王光起出來。這時王光起已被折磨得不能站立。方國明還天天在村裏的大喇叭上喊:誰給王光起送吃送喝就處理誰,把他餓死在屋子裏。後來還把王光起的口糧田、菜園都沒收,價值一萬五千元的栗子園也一併沒收拍賣。王光起失去了基本的生活保障,走投無路,只好撐著殘疾的身體到處要飯來保住他大哥的命。在貧困交加中,他的哥哥王光發於2011年過世,王光起於2012年含冤離世。

案例4:剝奪受教育權利:2003年農曆11月15日,雄縣葛各莊小學十二歲的劉倩患急性白血病休學回家,下葬的衣物都準備齊了等待死亡。後聽說法輪功有神奇,一家人便讓劉倩修煉法輪功,七天後完全康復。2004年正月17開學,劉倩回到學校,卻被葛各莊小學校長與老師叫到辦公室恐嚇,威逼她放棄修煉法輪功,強迫其在煉功與上學之間作出選擇。倔強的小劉倩堅持要修煉,於是被學校兩次送回家,並強行要求休學,給劉倩身心造成了巨大傷害,5天後劉倩抑鬱而死。張小鶴(女,23歲),甘肅省古浪縣幹城鄉大榆樹村法輪功學員,因張小鶴認為法輪大法好,被古浪縣公安局取消上大學資格,並且多次到家逼迫她放棄修煉,被迫流離失所,於2002年8月含冤離世。山東省蒙陰縣蒙陰鎮西儒來村法輪功學員呂震(男,33歲),重慶大學國際金融專業學生,2000年5月,呂震讀大四時因依法進京為法輪功請願,被學校開除,戶口也被從重慶遷出,但蒙陰當地拒絕接收呂震,從此呂震戶口沒有著落。呂震回到老家,當地610就指使村喇叭天天喊他的名字,叫村民不要跟他接觸,他的家人為此承受巨大壓力,呂震只好離家出走,於2009年6月21日被山東監獄使用倒掛酷刑虐殺。

案例5:「我的兒子讓你們害得都不行了,還能上哪去?趕快滾出去!」:李元廣(男,34歲),黑龍江省大慶市法輪功學員,因他放棄出國機會到大慶教育學院任職,因而獲得國家頒發支邊獎,當時大慶市主管教育的副市長魏興柱親自接見了他。1999年720後,因李元廣堅持修煉法輪功拒絕「轉化」,被單位開除黨籍、開除工職,留院查看兩年,調離原崗位,只發400元生活費,不允許公出,不允許接觸電腦和複印機,外出必須請假等。2002年李元廣被大慶薩區看守所迫害致生命垂危送市人民醫院搶救,看守所說:你可以回家了。然後所有人都溜走了,只剩下他一個人在輸液。為了生存,李元廣妻子外出找工作,剛剛在一單位謀到職位,李元廣單位又唆使那個單位辭退她,最後只好舉家離開大慶流離失所在外。2004年李元廣在流離失所中生命垂危,一家人只好冒著被關押迫害的危險回到了大慶家中。很快警察知道了這一消息,便立即前來詢問李元廣是否能出去,李元廣母親聲淚俱下地說道:我的兒子讓你們害得都不行了,還能上哪去?趕快滾出去!警察走後不到兩個小時,李元廣含冤去世。

另外,還有大量的法輪功學員被當地政府隨意拘禁,沒有絲毫的人權可言:

案例1:被當局單獨反鎖家中七年致死:謝志英(女,48歲),新疆阿克蘇市地稅局幹部。謝志英堅持修煉法輪大法,曾兩度被當地政府關精神病院,在被精神摧殘致失語的情況下,又被阿克蘇市地稅局人員將她單獨反鎖家裏七年,不讓家人相見,於2011年8月含冤離世。謝志英死後,當局拒絕家屬見謝志英遺體。

案例2:被關精神病院11年致死:郭敏(女,38歲),是湖北浠水縣國稅局洗馬鎮分局職工。2000年3月,郭敏不放棄法輪功修煉,受到來自家庭、單位、社會等各方面的壓力,於是決定去杭州親戚家暫住一段時間,不幸在杭州火車站被搜查攜帶有法輪功書籍而被杭州公安局扣押。二十多天後,浠水縣國稅局工會主席湯圓紅來杭州將郭敏接回湖北後直接關押在黃岡市康泰精神病醫院。郭敏在那裏被當作精神病患者進行藥物、精神摧殘2年多,然後於2002年又由湯圓紅及時任局長湯圓明(兩人是姐妹)將郭敏轉至浠水縣紅十字會精神病醫院繼續摧殘,這一關就是八年多。2011年農曆七月初五,被湖北省浠水縣國稅局拘禁在精神病院前後11年之久的郭敏,在孤獨中含冤離世。

甚至在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生命垂危的情況下需要保外,地方政府拒絕簽字,不同意保外接收,完全置人命於不顧:

案例3:難道連一把骨頭都不讓我們有嗎?:2005年5月,河北省涿州市碼頭鎮義和莊鄉西韋坨村法輪功學員王剛(男,41歲),被河北保定監獄毒打與刑具摧殘致右腿整體截肢。為了封鎖消息,王剛被秘密轉押在冀東監獄。2009年5月,冀東監獄將生命垂危的王剛送回家,但河北省涿州市碼頭鎮義和莊鄉派出所在涿州市政法委授意下也趕到王剛家,極力拒絕監獄將王剛送回家。他們以王剛被截肢、監獄必須賠償為由讓冀東監獄拿錢,否則不同意接收。監獄方面的人見此就悄悄扔下王剛,開車跑了。涿州市610

辦公室主任高建和當地派出所馬上派人騎摩托堵截監獄車輛,不把王剛拉上就不讓走。就這樣,王剛又被拉回冀東監獄。2009年10月,王剛被確診為淋巴癌晚期,冀東監獄通知家屬來接人。西韋陀村支書說:接他幹甚麼?讓他死那兒吧!王剛妻子說:難道連一把骨頭都不讓我們有嗎?10月14日王剛以保外就醫名義回家,10月31日晚含冤離世。

(三)全家多人被迫害致死

本報告調查的3653名被迫害致死法輪功學員中,我們統計到960例(佔總體的26%)屬於全家多人修煉(指全家有兩人或以上修煉法輪功)。在960例全家多人修煉法輪功案例中,我們統計到有83戶家庭全家多口被迫害致死(指全家有兩人或以上被迫害致死)。

案例1:七口修煉法輪功,5口被迫害致死:河北省懷來縣北辛堡鄉蠶房營村有一戶法輪功之家,父親陳運川(2009年被迫害致死時71歲)、母親王連榮(2006年被迫害致死時65歲)、大兒子陳愛忠(2001年被迫害致死時33歲)、二兒子陳愛立(2004年被迫害致死時35歲)、大女兒陳淑蘭及大女兒之女李穎、小女兒陳洪平(2003年被迫害致死時32歲)。2001年元月,因陳家七口再一次到北京為法輪功請願,陳愛忠在唐山荷花坑勞教被灌食致死。2001年6月,陳洪平因講法輪功真相,在河北高陽勞教所遭到熬鷹、毒打等迫害,直至生命垂危才送醫院,醫院見人已垂危不敢收留,高陽勞教所為推卸責任,連衣服都沒來得及給陳洪平穿,就派警察匆匆連夜將陳洪平送回家,1個多月後陳洪平含冤離世。2004年2月28日,懷來縣公安局刑警隊和北辛堡鄉派出所警察突然闖入陳家,將王連榮和小兒子陳愛立綁架,又將正在回家路上的陳運川也綁架到北辛堡鄉政府。隨後,陳家三人被劫持到河北省張家口市沙嶺子片地法制學校遭受殘酷的洗腦迫害。兩個多月後,陳愛立體重只剩下了五十多斤,生命危在旦夕,才被放回反鎖家中,由北辛堡鄉派出所派人日夜看守,陳愛立被迫逃出,於2004年11月5日在流離失所中含冤離世。2005年1月份為避免再次被綁架,王連榮和老伴陳運川也開始了流離失所的生活。2006年8月4日上午11時,經歷了長達七年魔難的王連榮,在異地他鄉含冤離世。2007年4月24日,陳運川老人流離失所在外地時被當地警察綁架轉到懷來縣,2008年奧運期間被監視居住,2009年1月老人被車突然壓死,肇事者逃逸,真相不明。至此,七口之家只剩下了仍在北京女子監獄遭受迫害的陳淑蘭和其女兒李穎。

案例2:父子被同一勞教所迫害致死:吉林省白山市江源縣林業局三岔子林場職工法輪功學員張全福(男,65歲)全家修煉法輪功,2000年2月張全福與兒子張啟發(男,38歲)再次進京為法輪功請願,父子二人因此同時被勞教,張全福1年半,張啟發2年。2002年3月,張啟發剛勞教期滿釋放14天,父子兩人又同時被強行帶走勞教1年,一同被關押在長春朝陽溝勞教所,受盡折磨,張全福臨死之前還被毒打一頓,於2003年1月8日凌晨去世,張啟發於1月18日被勞教所毒打致生命垂危送回家,第二天含冤離世。父子去世僅相隔10天。

案例3:姐妹被同一個法院判刑後死在同一座監獄:2002年9月,15名法輪功學員被遼源市中級人民法院判以重刑,其中楊桂琴(女,47歲)14年、楊桂俊(女,47歲)13年,姐妹兩人均被送進吉林省女子監獄。楊桂琴兩個月後在獄中被虐殺,楊桂俊9個月後也被迫害致死,兩姐妹離世間隔僅7個月。

案例4:聯合國說中國政府(中共)剝奪鄭智洪先生的自由是任意武斷的:鄭忠(男,70歲),湖北黃岡市外貿局退休幹部,自1999年720以來因堅持修煉法輪功被先後關押五次,2004年不幸含冤離世。黃岡市外貿局為鄭忠組織悼念會以表哀思,鄭智洪在會上致了悼詞,講述了父親晚年在多種疾病醫治無效的情況下修煉法輪功後得到了身體健康並被中共迫害致死的事實。因該份悼詞鄭智洪被判刑5年。聯合國非法拘捕工作組對此評論道:中國政府(中共)剝奪鄭智洪先生的自由是任意武斷的,而且違反了《世界人權宣言》中的第十八、十九、二十條。鄭智洪在這次迫害中被迫害致死。

案例5:湖北省公安廳長趙志飛因此在國外被判有罪:彭敏(男,27歲),湖北省武漢市法輪功學員,因進京請願和製作真相資料,被非法逮捕,在武漢市武昌青菱看守所被毒打致生命垂危後,送武漢市七醫院注射毒藥虐殺,屍體在當天被強行火化。為了封鎖消息,當局把彭敏的母親李瑩秀(法輪功學員)和哥哥彭亮(法輪功學員)關進楊園洗腦班。李瑩秀說要記下他們的罪行,隨即被警察將腦袋打破,送武漢市第七醫院後不治而亡。這一天,是彭敏過世的第二十二天。彭亮因胞弟彭敏和母親李瑩秀被迫害致死,委託美國人權律師在美國起訴湖北省公安廳副廳長兼湖北省610辦公室負責人趙志飛。2001年12月21日,紐約美國聯邦法院法官對趙志飛進行缺席判決,判定趙志飛侵犯美國聯邦法律中的受虐被害人保護法,對其所轄湖北省內的法輪大法修煉者犯有非法致死、酷刑、非法監禁和反人類罪行,並違反了其他國際人權法律,並負有賠償責任。這是第一個迫害法輪功的中共官員在海外被判有罪的案例。

(四)遍布各行業的大屠殺

中共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是全面的,不僅覆蓋了中國大陸所有地區,也貫穿了幾乎所有行業和所有職業。本報告調查的3653名被迫害致死法輪功學員中,我們統計到1468例有記錄到該學員的職業情況,圖18統計結果表明,33%為工人/服務員/一般職工,15.5%為離退休人員,9.7%為農民,8.7%為中專/中小學教師,7%為政府機關幹部,5.2%為醫護人員,4.6%為政府機關工作人員,4%為個體戶,還有工程師、個體小商戶、企業管理人員、高校教師、學生、教授、企業家、下崗工人、自由職業者、道士、僧人、媒體記者主持人等。可以說涵括了中國所有的職業。

案例1:教授修煉法輪功被迫害致死:法輪功學員焦天肆(女,60多歲),新疆八一農學院教授,1999年底去北京為法輪功請願,被新疆自治區610綁架回新疆後,在新疆烏魯木齊(烏拉泊)勞教所迫害致死。法輪功學員樸世浩(男,60多歲),延邊大學醫學院教授,因向民眾講述法輪功真相被關押在延吉看守所迫害致死。

案例2:僧人/道士修煉法輪功被迫害致死:湖北武穴團山仰福寺僧人梅中全(男,61歲),俗家武穴太平鄉邢園村梅大垸,因為修煉法輪功,2001年春被武穴市佛教協會協同國安大隊徐學文等綁架到武穴市拘留所洗腦班迫害數月。釋放後梅中全因無廟存身,只得四處雲遊,幾個月後在安徽一寺廟門口煉功,又被當地公安綁架,隨後被武穴警察帶回武穴市黨校洗腦班迫害,關押8個月後生命垂危釋放,20餘天後含冤離世。甘肅省天水市玉泉觀道士王生貴(男,35歲),2000年底在道觀被警察發現其持有《轉法輪》,遂將王生貴拘押於天水市秦城區戒煙所三個多月。其間警察強迫其寫保證書,被王生貴拒絕。2001年3月9日王生貴被遣送至其老家岷縣看守所繼續拘留四個多月,王生貴在看守所絕食40多天後含冤離世。

在1468例有職業情況的案例中,我們統計到1398例有記錄到該學員的工作單位(圖19),其中,17%244名被迫害致死學員出自教育/科研系統,15%204名被迫害致死學員出自政府機關,12%171名被迫害致死法輪功學員出自農林牧業,9%為五金、交電、輕工、陶瓷、塑料製品、工藝品等其它行業,5%醫藥/醫療行業,5%石油化工,還有個體小商戶(4%)、礦務冶金(4%)、服務業(4%)、建築建材(4%)、機械製造(3%)、鐵道/交通運輸、紡織、金融保險、糖煙酒副食品、電水煤、汽車製造、鋼鐵、電器電子、郵電,文化傳媒,甚至還有航空航天。可以說幾乎涵括了中國所有的行業。

我們對204位被迫害致死的政府機關法輪功學員所在系統進行了統計(表26),結果表明,被迫害致死的政府機關法輪功學員分布甚廣,共涉及57個政府職能部門,其中,12.7%出自公檢法司等政法系統,11.8%出自於市/縣/區/鄉(鎮)/街道等各級黨委或政府領導班子成員,4.4%出自於糧食局/食品管理局等系統,3.9%出自電業局等系統,3.9%出自於國稅局/地稅局等稅務系統,2.9%出自於工商管理局等系統,2.9%出自於財政局等系統,2.5%出自於畜牧局等系統,2.5%出自於民政局等系統,2.5%出自於農業局等系統,2.5%出自於水利局等系統,還有交通局、林業局、文化局、信息產業局、防疫局、房管局、工會、教育局、外經貿委、物資局、地震局、廣電局、環保局等等系統,涵括了政府機關各個職能部門。可以說,政府機關各部門都有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在中國這個官本位的國家,身為政府工作人員的法輪功學員都如此廣泛地被迫害致死,甚至政法部門死亡比例最高,可想而知那些默默無聞的普通法輪功學員所遭受到的將是何等殘酷的迫害了。

表26:被迫害致死的政府機關法輪功學員的部門情況統計
樣本量=204
政法系統12.7%外經委系統1.5%工商聯繫統0.5%
各級黨委政府11.8%物資系統1.5%工委系統0.5%
糧食/食品系統4.4%地震系統1.0%工業系統0.5%
電業系統3.9%廣電系統1.0%管道系統0.5%
稅務系統3.9%環保系統1.0%國土系統0.5%
工商系統2.9%計生委系統1.0%環衛系統0.5%
財政系統2.5%檢驗系統1.0%計委系統0.5%
畜牧系統2.5%經貿委系統1.0%建設系統0.5%
民政系統2.5%科委系統1.0%人大系統0.5%
農業系統2.5%礦務系統1.0%社保系統0.5%
水利系統2.5%勞動系統1.0%審計系統0.5%
交通系統2.0%輕工系統1.0%衛生系統0.5%
林業系統2.0%人事係統1.0%武裝系統0.5%
文化系統2.0%商業系統1.0%物價系統0.5%
信息產業系統2.0%邊防系統0.5%鄉鎮企業系統0.5%
防疫系統1.5%地稅系統0.5%信訪辦系統0.5%
房管系統1.5%發改委系統0.5%醫藥系統0.5%
工會系統1.5%防洪系統0.5%園林系統0.5%
教育系統1.5%紡織系統0.5%中小企業管理系統0.5%
不詳8.3%

案例2:拒絕執行迫害命令而被暗殺的市長:法輪功學員汪亞軒(女,53歲),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副市長。1999年720迫害開始後,汪亞軒以市長身份一直在赤峰市抵制中共迫害,公開保護法輪功學員,並到處為法輪功說話,使中共迫害法輪功的政策在赤峰市一時難以推進。為了讓汪亞軒消聲,1999年8、9月的一個公休日,汪亞軒被暗中殺害。中共為了掩蓋真相,製造了汪亞軒到紅山遊玩,不慎跌落山下身亡的假現場。之後,赤峰市成為了內蒙古迫害最嚴重的地區,內蒙古42%的死亡案例都出自赤峰市。

案例3:出差途中因散發真相資料被迫害致死的縣長:法輪功學員張方良(男,47歲),重慶市榮昌縣盤龍鎮人,榮昌縣副縣長,以真善忍為標準,為官清廉,不收紅包,在外吃飯自己掏錢,不揩單位油的事蹟在榮昌縣幹部群眾中有口皆碑。2001年10月張方良在銅梁縣開會,利用工作之餘出去散發法輪功真相資料被綁架,在銅梁看守所遭到八個月酷刑摧殘後含冤離世。其妻在萬分悲痛中將情況向榮昌縣縣長李啟松申訴,要求主持公道,但得到的答覆是:煉法輪功的,我們不管。隨後縣委派人出面做工作,要求儘快火化,並要求將靈堂設在縣殯儀館,不能設在縣計生委(其妻所在單位家屬院內)。而且還在當日通知副局級以上幹部不准去悼念張方良,並且在靈堂外有公安人員監視把守,同時到處散播張方良自殺而死謠言。

案例4:被勞教所灌食致死的鎮長:法輪功學員馮國光(男,44歲),河北保定市易縣西陵鎮鎮長,1999年10月因堅持修煉法輪功被勞教三年,關押在保定勞教所。2002年1月26日馮國光被勞教所摧殘性灌食致大口吐血生命垂危,送到醫院治療十天不見好轉,勞教所便立即通知家人接走,幾天後含冤離世。

案例5:到北京請願被迫害致死的公安局政治處主任:法輪功學員韓慶財(男,62歲),遼寧省遼中縣公安局政治處主任,2001年進京為法輪功請願,被判刑三年,直至奄奄一息時才被釋放回家,十一天後含冤離世。

案例6:被法院迫害致死的法官:法輪功學員胡慶雲(男),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處長。1997年胡慶雲患急性白血病,江西醫學院一附院的專家告知家屬,胡慶雲最多還有三天的生命,請家屬作好辦理後事的準備,從這天開始胡慶雲開始修煉法輪功,二個月後身體康復。2001年1月10日胡慶雲因向國際社會表明自己因煉法輪功癌症痊癒後遭中共誣蔑毀謗和酷刑迫害事實,被江西省南昌一地區法庭判刑7年,致白血病復發,於2001年3月22日含冤離世。

案例7:寫公開信被迫害致死的物資局局長:法輪功學員原勝軍(男,42歲),河南省濟源市物資局局長。2000年11月,原勝軍給時任中共頭目江××寫了一封公開信,講述法輪功的真實情況,被濟源當局判刑3年,於2005年在濟源看守所被毒打致死。

(五)法庭的不公

為了迫害法輪功,1999年10月中共出台兩高解釋以作為法院非法審判法輪功學員的依據。於是,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不僅僅發生在抓捕、拘留、勞教、監獄、洗腦班、精神病院、黑監獄這些地方,也頻繁出現在法院這個代表公正的場所。

案例1:就是死了也不放人:吉林省舒蘭市法輪功學員孔繁榮(女,56歲)因參加大法修煉交流會,被當地政府懸賞萬元非法通緝,2003年1月在長春被抓捕,關押在舒蘭市看守所,被毒打、坐老虎凳等酷刑摧殘致生命垂危。2003年5月9日,舒蘭市法院竟然在醫院對她非法開庭審判,然而此時孔繁榮已無力說話,法院見此竟命令醫生開證明:神志清醒,不能說話,治好後開庭。家屬要求放人,法院竟說:就是死了也不放人!5月11日孔繁榮含冤離世。孔繁榮含冤去世後,舒蘭市有關部門封鎖消息,不讓家屬照相,並要強行火化屍體,遭家屬強烈抗議。於是當局把當地多名法輪功學員關押,威脅說:孔繁榮一天不火化,就一天不放人!孔繁榮被迫害致死之事在國際互聯網上被公布,海外正義人士給舒蘭市各部門打電話表示譴責,舒蘭市迫於外部壓力,才釋放了做人質的法輪功學員。

案例2:壓力太大沒有律師敢接:2011年8月吉林市龍潭區法院準備審判馬佔芳(男,74歲)時,家屬為其請了律師。在開庭的前一週,律師給家屬打來電話,說開庭時我不能去了,因壓力太大,你們另找人吧。當時馬佔芳的子女們在吉林市找了很多律師,都說不行,上級有規定,給法輪功辯護吊銷律師執照,所以沒人敢接。隨後馬佔芳老人被判刑全過程,家屬沒接到一個通知,一張紙,冤判六年零六個月家人無從知道,就連最後從吉林市看守所送往公主嶺新生監獄也沒有一個人知道。現在家屬手中的唯一一份吉林市龍潭區法院的判決書是在馬佔芳被迫害致死後子女從父親衣兜裏掏出的。經核對,吉林市龍潭法院的判決書中的證人與證詞都是偽造的。

案例3:不開庭不通知家屬直接宣判:2008年,公安部以保奧運安全為名發動了代號F0801號行動,遼寧省葫蘆島市法輪功學員黃立忠(男,47歲)不幸被抓捕,並於2008年5月12日被連山區法院秘密判刑十年。此案由連山區法院負責,沒有開庭,也沒有通知家屬,法院到葫蘆島市看守所去給黃立忠宣讀了一下法院判決書,然後押送盤錦監獄。2009年10月25日家屬接到黃立忠在監獄死亡的通知。家屬至今也沒有看到判決書。

(六)在中國沒有一個殺人兇手被繩之於法

面對家人因為修煉法輪功就被中共迫害致死的慘案,眾多受害家庭在中共高壓逼迫下忍氣吞聲不敢申冤。本報告調查的3653例死亡案例中,我們只統計到139例(佔總體的4%)案例記錄有家屬要求申冤的情況,包括要求知道親人被迫害致死的真相,並要求賠償和懲處責任單位或責任人。我們將申冤行為分為集體抗議、鳴冤說理、報案、申訴/請願、起訴這五種,表27統計結果表明:

40%的家庭以申訴/請願的方式要求當局對死者家屬提供經濟賠償,並懲處責任人,包括29%的家屬可能是自己申訴/請願的,9%的家屬請律師幫助申訴/請願,1%的家屬找記者或朋友幫忙申訴/請願,1%的家屬寫信申訴/請願;

26%的家庭採取了直接通過法律手段起訴責任單位/責任人:12%的案例記錄到家屬有請律師幫助打官司,14%的家屬沒有記錄到是否請了律師;

23%的家庭到相關單位找相關人員鳴冤說理,並向當局提出知道真相得到賠償的要求;

6%的家庭和聞訊而來的義憤群眾聚集在政府或相關單位門前進行集體抗議,包括靜坐,要求懲辦兇手;

1%的家庭採取了報案的形式要求公安局立案調查;

在所有案例中,21%的案例記錄到家屬有請律師的行為。

表27:家屬申冤行為
樣本量=139
家屬/義憤群眾聚集在政府/相關單位門前集體抗議6%
家屬到相關單位鳴冤說理/要求知道真相/賠償23%
家屬見人就訴說冤情4%
報案1%
起訴責任單位/責任人26%
家屬起訴責任單位/責任人14%
家屬請律師起訴責任單位/責任人12%
申訴/請願要求賠償/懲處責任人40%
家屬申訴/請願要求賠償/懲處責任人29%
家屬找記者/朋友幫忙申訴/請願要求賠償/懲處責任人1%
家屬請律師申訴/請願要求賠償/懲處責任人9%
寫請願信1%
家屬請律師(家屬請律師起訴+家屬請律師申訴/請願)21%
家屬請律師在海外起訴1%

【注】:集體抗議指多人甚至百人以上齊聚在政府或者相關單位門前討說法,要求申冤的行為;鳴冤說理指一位家屬或幾位家屬到相關單位面見相關人員進行論理,要求給個說法的行為;報案指家屬向公安機關報告有修煉法輪功的親屬非正常死亡,要求出警調查的行為;申訴/請願指家屬認為當局對死者的處理不妥,有冤情,便通過當局規定的申訴流程遞送上級相關部門要求重新審查,或者越級請願,要求重新審查的行為;起訴指通過法律手段將責任單位或責任人告上法庭的行為。

案例1:市政府門前靜坐:集體抗議案例中,有一個是吉林省延吉市法輪功學員楊忠芳(女,37歲)的案例。楊忠芳在延吉市西苑市場做熟食生意。2002年7月楊忠芳被延吉市建工派出所毒打致死。當西苑市場的商戶和民眾聽到楊忠芳被打死的消息都不敢相信!因為楊忠芳為人處世非常好,極受親朋好友、街坊鄰居和整個西苑市場上的個體商戶的歡迎。那幾天西苑市場天天關門,楊忠芳的兒女打著寫有警察把我媽媽打死,還我媽媽清白的橫幅在延吉市政府門前、延邊州委門前靜坐。一同參加靜坐的約有50人,男男女女,老老少少,有楊忠芳的親朋好友、街坊鄰居和西苑市場上的個體工商戶。他們有的在地上跪著。後來當局出動軍警把一部份參與靜坐的請願人員關起來,並威脅說誰再來就抓誰。迫於壓力,楊忠芳家屬只好接受了5萬元補償。火化那天楊忠芳的丈夫對著楊忠芳遺像行禮說道:您死的偉大!

案例2:在公安局門前為死者燒七抗議:遼寧省丹東市法輪功學員呂慧忠(男,38歲)被丹東公安一處刑訊逼供致死。法醫屍檢報告說,呂慧忠的臉上、身上均有傷,肋骨斷了三根,其中一根刺在心臟上導致呂慧忠死亡,腿骨斷了兩節,死者雙眼圓睜,死不瞑目。呂慧忠的家屬找遍了丹東相關部門鳴冤說理,但沒有一個部門肯出來主持公道。最後家屬想通過律師起訴,竟然沒有一個律師敢接這個案子。公安局長朱文傑竟對家屬說:你上那告我都擎著,你們告贏了我就處理。呂慧忠家人無奈,在其遺體火化後,家人按照風俗為他燒七。燒一七那天,呂慧忠的親屬20多人來到公安一處辦公樓前,一邊為呂慧忠燒紙,一邊向路人哭訴冤情。為了阻止呂慧忠的親屬再到公安一處燒紙,在呂慧忠燒二七、三七等的日子裏丹東公安局調集了大批警察把呂慧忠所有的親屬都堵在家裏,哪兒也不讓去。

案例3:逢人就哭訴女兒慘死:2000年10月17日,安徽淮南市朝陽區派出所對其轄區內的法輪功學員謝桂英家(女,30歲)進行搜查。謝桂英因保護法輪功書籍,不願被警察無故帶走而進行反抗,引來群眾圍觀,於是警察分隔其家人及疏散圍觀人群後,對謝桂英進行毒打,然後押回朝陽派出所,第二天死亡。其母親辛公花欲哭無淚,欲告無門,三年來她逢人便哭訴女兒慘死的經過,菜場、商場、家屬區、街道旁,認識的人和不認識的人,無不知道謝桂英被迫害死的經過。

另外,我們從3653個案例中統計到178個案例(佔總體的5%)有記錄家屬申冤結果(表28),統計表明:

除了李瑩秀家在美國勝訴外,所有在國內進行申冤的案子沒有一例在最後能夠成功地將兇手繩之以法;

只有2%(3例)的案例走完了司法流程,其中2例(1.1%)在國內,一例在國外。國內的判決全都以死者家屬敗訴告終;

只有2%(4例)的案例能夠走入司法立案調查流程,但全部在中途被強行終止,其中一例雖然當局對兇手採取了拘留的強制措施,但在不經調查和審判的情況下,很快就以監外執行釋放,另外3例被610和政法委直接干預叫停;

只有9%的家庭敢請律師,但是,在請律師家庭中,63%的家庭在找律師時,整個地區沒有律師敢接法輪功的案子,31%的家庭雖然請到了律師,但當局通過威脅律師,例如吊銷執照、毆打、關押等手段,迫使律師中途退出;

還有29%的家屬在抗議、說理、請願、申訴階段,因為受到中共各種不擇手段的阻撓、威脅和迫害,不得不中途放棄:8.9%被當局拘禁/拷打後放棄,7.3%被當局以全家下崗/不讓孩子上學等手段威脅下放棄,3.9%被當局以跟政府對抗/參與政治/法輪功鬧事/圍攻政府人員/妨礙公務威脅等藉口威脅下放棄,甚至還有1.7%的家屬因此被勞教,1.1%的家屬有親人因此被中共害死;

多達31%的家屬在中共各種欺騙、抵賴、推諉手段的耍弄之下申冤無門而不得不放棄:15.6%的家屬被當局以這件事情不歸我管為由互相推諉/拒絕受理,10.1%的申冤被當局採取不作任何回應、不理睬、拒絕接見等無為方式不了了之,甚至有5%被責任單位/責任人抵賴否認的,還有故意挑撥家庭矛盾使申冤無法進行下去;

43%家屬(77例)在中共高壓下只好無奈接受各種名目的補償,並向責任單位/責任人妥協,從此保持沉默不再追究:38%屬於在高壓下無奈接受金錢補償,4.7%屬於在接受金錢補償的同時還外加其它的一些補償,例如釋放因修煉法輪功被關押的其他親人、給家屬調整住房安排工作、給家屬辦低保給孩子免學雜費等。

表28:家屬申冤結果
樣本量=178
走完司法流程2%
在國外開庭審理,並宣判被告單位/責任人有罪承擔完全責任0.6%
在國內開庭審理,並宣判被告單位/被告人沒有任何責任1.1%
中途被強行終止2%
將責任人關押,然後不經調查和審判就直接以監外執行釋放0.6%
法院/檢察院願意介入調查/協調解決,被610/政法委等干預叫停1.7%
請律師準備階段被迫終止9%
律師被當局威脅只好中途退出2.8%
中共高壓下沒有律師敢接5.6%
不允許家屬請律師,要請也要由公安局請0.6%
在集體抗議/鳴冤說理/請願/申訴階段被強行終止29%
恐嚇/持槍恐嚇家屬3.9%
拘禁/銬打家屬8.9%
勞教家屬1.7%
截訪1.7%
將上告家屬害死1.1%
以跟政府對抗/參與政治/法輪功鬧事/圍攻政府人員/妨礙公務威脅3.9%
以下崗/全家下崗/不讓孩子上學等威脅恐嚇7.3%
通過各種欺騙/抵賴/推諉等手段讓家屬申冤無門31%
責任單位/責任人抵賴/拒絕承認有責任5.0%
各部門對家屬的申冤不作任何回應/不理睬/拒絕接見10.1%
各部門互相推諉/不受理家屬的申訴/起訴15.6%
挑撥家庭關係讓家屬意見不一放棄申訴/起訴0.6%
高壓下家屬無奈接受補償,向責任人/責任單位妥協43%
高壓下無奈接受金錢補償38.0%
高壓下無奈接受金錢補償,外加按照家屬要求對死者進行安葬0.6%
高壓下無奈接受金錢補償,外加給家屬調整住房安排工作的承諾0.6%
高壓下無奈接受金錢補償,外加給其父親辦低保給孩子免學雜費的承諾0.6%
高壓下無奈接受金錢補償,外加孩子學費減半殘疾哥哥享受低保的承諾0.6%
高壓下無奈接受金錢補償,外加家屬可以自己為死者挑選墓地的承諾0.6%
高壓下無奈接受金錢補償,外加釋放因修煉法輪功被關押的其他親人1.1%
高壓下無奈接受金錢補償,外加釋放其他因修煉法輪功被關押的親人的承諾0.6%
給家屬安排工作0.6%

案例1:殺人兇手竟然以監外執行釋放:上面提到的將兇手拘捕後以監外執行釋放的案例出自山東省青州市神旺村李秀美(女)的案例。李秀美被青州市610關押在當地法教班強制「轉化」,因李秀美堅決抵制「轉化」,被610幫教劉榮友、王興元等七人以拿邪為名活活掐死。家人報案後,七個兇手被關進了青州看守所,但在青州610的操縱下以監外執行名義釋放。為了阻止家屬上告,青州610將李秀美的丈夫王興家勞教兩年。當王興家勞教期滿從山東第二勞教所出來時,又將他綁架到濰坊洗腦班強行洗腦,威逼他不要仇恨,不要報復。

案例2:證據確鑿,但法庭仍讓兇手逍遙法外:王永東(男,35歲)是原山東省沂水縣法輪大法輔導站副站長。2001年十一前夕,王永東在沂水縣縣城東市場被沂水縣公安局治保科張覺遠、張志田、王京文等在市場上公開毒打,隨後把王永東帶到王家中,強行搜查。王譴責警察所為非法,當場被毒打致死。隨後,它們將王永東的屍體從四樓拋下,妄圖製造王永東跳樓自殺假相。王永東的親人、鄰居及所在村鎮領導、居民見證這個殘酷過程。沂水縣法院接到王永東親人的上訴狀後,由山東省高級法院、臨沂市中級法院和沂水縣初級法院的法醫共同對王永東的屍體進行了解剖鑑定,結果發現:王永東全身皮膚青紫;脖子上有明顯的手指掐痕;喉結異常突出;鎖骨斷裂,左肋骨折斷三根,右肋骨折斷兩根,小腿一處有明顯的凹坑。法庭判決後,王永東的親人及所在村居民不服,向沂水縣政府反映,整個訴訟過程,王永東的親人沒有得到屍體鑑定結論、被告答辯及法院判決結果的正式文書。

案例3:1萬5千個紅手印:黑龍江省伊春市金山屯區法輪功學員秦月明(男,47歲),2011年2月被佳木斯監獄迫害致死。秦月明的妻子和兩個女兒跑遍佳木斯市、黑龍江省所有涉及的主管部門,要求立案追查兇手。6月,秦月明家人向黑龍江省監獄管理局遞交了《刑事賠償覆議申請書》的法律文書。9月,秦月明家屬向黑龍江省高級法院賠償委員會遞交了《刑事國家賠償申請書》,但卻無實質性進展。後來,秦月明案件在國際社會被曝光後,受到廣泛關注,黑龍江省高級檢察院在9月5日不得不立案,但同時,11月13日秦月明的妻子王秀青和二女兒秦海龍卻被中共當局勞教。只剩下孤身一人的秦月明大女兒秦榮倩,在面對各級政府職能部門的萬般推諉搪塞、威逼恐嚇之後,只好走上街頭為父親鳴冤,為母親和小妹申冤。不足半個月,黑龍江有一萬五千民眾挺身而出,站出來支持為父鳴冤的秦榮倩,在她的《喊冤昭雪書》上簽名並按上大紅手印,震動世界。但即使如此,該案件至今仍被中共高層壓制著。

案例4:法輪功鬧事:甘肅蘭州法輪功學員歐陽偉(男,32歲)被甘肅省第一勞教所毒打致生命垂危送回家,第三天死亡。家屬到公安分局鳴冤說理,要求真相,公安分局卻說:你們再繼續追究死因,十六大期間,我們就以法輪功鬧事為名,堅決鎮壓打擊,絕不手軟。保衛科長魏英其甚至還誣蔑歐陽偉家屬圍攻他。 案例5:他們如是說:北京市海澱區法輪功學員耿金娥(女,64歲)在北京市大興女子監獄被迫害致死。家人到信訪辦反映情況卻沒任何結果,找律師諮詢,回答說:別的事還有法律可依,法輪功的事卻沒有法律。遼寧錦州法輪功學員石忠岩(男,45歲)因進京為法輪功請願,被錦州市勞教所迫害致死。家屬請律師打官司,律師的第一句話就是草菅人命,並接下了此案,不久錦州司法局兩人找了律師,之後律師態度大變,說為了自己這份工作,為了家人的安全就不再參與了,並說在錦州你們是告不贏了。山東省濰坊市坊子區葛家村法輪功學員吳敬霞(女,29歲),在哺乳期間被當地洗腦班迫害致死後,家裏人總是覺得出不了這口氣,就寫了訴狀,遞交到濰坊市公安局,那裏的負責人說:這官司一打就贏。可是我們今天給你們打贏了,明天我們就要摘烏紗帽,就沒飯吃了。

案例6:律師被銬打:重慶江津區法輪功學員江錫清(男,66歲)在重慶西山坪勞教所被迫害致死。重慶法醫驗傷所的屍檢病理報告,清楚地寫著江錫清左邊肋骨斷了三根,證據確鑿。北京市億嘉律師事務所張凱律師和北京市高博隆華律師事務所李春富律師,受江錫清兒子江洪賓委託,為其父被迫害致死一事提供法律服務。江錫清大女兒江宏接從北京來重慶調查父母江錫清被迫害一案的律師張凱、李春富,剛到江津區江宏家中,即被江津區610警察三十多人圍攻、毆打、非法抄家、綁架,江宏家中關於江錫清被迫害的詳細資料、證據都被搶走,老人的兩位子女江宏、江洪斌(音)被打成重傷;兩位律師張凱、李春富被江津區610當場毆打並用手銬銬走。事後,重慶市江津區政法委書記萬鳳華威脅江錫清大女兒江宏說,誰叫你們請的律師,如果以後再有外省的律師出現在江津區,就對你們全家進行報復。

為了給死者申冤,有些家屬為此保存著各種證據:

四川達州市渠縣法輪功學員王玉如(女,60歲)因進京為法輪功請願被渠縣拘留所毒打致死,法醫對王玉如進行遺體鑑定時,確定為心臟因擊打破裂死亡。王玉如的心臟由家人保存了起來。

新疆阿克蘇市法輪功學員曹愛華(女)因用人民幣勸三退,被新疆兵團女子勞教所迫害身亡。曹愛華家人上訴控告勞教所,但勞教所和檢察院用推諉的方式打發曹愛華家人。曹愛華的兒子為了防止當局毀滅屍體,只好在上千公里以外的異地殯儀館守護母親的遺體半年之久。

四川內江市法輪功學員李欣澤(男,51歲)被綿陽市新華勞教所用電擊等酷刑摧殘致死,勞教所編造了煉法輪功精神失常而自殺的謊言,企圖推卸責任。為此家人花了九個月的時間花了大量的資金、調查了八個市縣的釋放勞教人員,收集到了李欣澤在勞教所因為拒絕「轉化」而被電擊等酷刑虐殺的各種證據。 黑龍江省哈爾濱雙城市法輪功學員那振賢(男,58歲)被哈爾濱市長林子勞教所迫害致死。家屬不服,上告幾個月沒有結果,家屬多次起訴,法庭一概拒收。哈市道外區法院拒絕受理此案,說不接受法輪功的案子,哈市中級法院以證據不足,再行調查取證為由,一拖再拖,於是那振賢遺體就一直被家屬存放在哈市東華苑。

黑龍江省雞西市法輪功學員趙春迎(女,54歲)被雞西看守所王麗君等人迫害致死,心臟、脾、胰臟等器官被雞西礦業集團總醫院等單位私自盜取做了人體器官標本。雞西市檢察院、黑龍江省司法鑑定委員會做了驗屍報告,發現其頭部爛了,肋骨折斷。趙春迎的屍體被家屬保存了2年後,當局才給家屬賠償5.5萬元了事,責任單位和兇手仍逍遙法外。

吉林省吉林市法輪功學員王建國(男,30歲)2006年4月2日在吉林市第一看守所被酷刑摧殘致死。王建國家人多年來上告無門,遺體至今仍在吉林市殯儀館內停放。

另外,在77例接受補償案例中,我們統計到69例有記錄具體的補償金額,結果表明,直接補償1萬到3萬的最多,而最少的只有300元,最多的28萬,差距巨大:

圖20所示家屬倒貼33000元出自黑龍江省依蘭縣張敏(女)的案例。張敏因去農村散發真相材料被依蘭縣公安局連續刑訊逼供60小時後當場灌食致死,因為之前張敏修煉法輪功已經被公安局罰了她家37000元錢,這次把張敏害死後,公安局答應退回3000元,610辦公室出面與家屬單位市政管理局談,然後市政管理局出1000元喪葬費,這樣家屬因為張敏的死得到了4000元補償,扣除上次罰款,實際上家屬還要倒貼進去33000元。圖20所示家屬倒貼30000元出自山東省萊陽市龍旺莊鎮溪主村李梅(女,33歲)的案例。李梅因堅修法輪功被鎮政府強行送到萊陽市黨校洗腦班進行「轉化」迫害。在黨校期間,李梅被毒打致脊椎骨破碎,下肢癱瘓,送到醫院後不治死亡,為此鎮政府給李梅家屬3萬元補償,但鎮政府卻不付李梅住院費,於是院方要求家屬付6萬元才給遺體,也就是說家屬實際上還要倒貼進去3萬元。其丈夫不服,請律師打官司,但當地卻沒有律師敢接法輪功的案子。

即使是當初由政府出面達成經濟補償協議,也經常出現得不到完全兌現的情況:

案例1:說好給15萬,家屬卻只得到7萬5:河北省寧晉縣大楊莊鄉南齊村農民王興田(男,44歲)因拒絕「轉化」被寧晉縣大楊莊鄉政府活活打死。事發後,大楊莊鄉鄉長帖京波以公款15萬元與家屬私了,可王興田家人最後只得到7萬5千元,其它資金下落不明。

案例2:說好給5萬,只因家屬想知道死亡真相,就只給3萬:河北省秦皇島市青龍滿族自治縣張志彬(女,32歲)在唐山市開平勞教所被迫害致死。勞教所說給5萬元了事。後來家屬希望知道死亡真相,於是開平勞教所通知青龍縣公安局,青龍縣公安局政保股股長李長興就帶2人攜槍來到開平勞教所,把張志彬親朋監管在一小房裏,不許與外界有任何聯繫,並威脅恐嚇說:如不接受條件,有職務的開除工作,沒有職務的就勞教。就這樣把家人嚇住,原先說給5萬元也只給3萬元。

案例3:縣裏賠償6萬,卻被鎮裏截留5千:河北省定興縣法輪功學員熊鳳霞(女,56歲)被河北定興縣李鬱莊鄉洗腦班迫害致死。事後縣裏給家屬6萬元賠償金,可鎮裏卻扣下5000元,跟家屬說縣裏只給了55000元。後來家屬知道了,鎮政法委李文秀(女)才找藉口狡辯說她們給管這事扣下的錢。

案例4:政府賠償1萬2,卻被公安局截留7千:湖南祁東縣官家咀鎮管朝生(男,56歲)因到北京為法輪功請願,在北京被警察毒打致死。當地政府賠償家屬1萬2千元,祁東縣公安局卻截留7千,最後家屬只得到5千。

案例5:承諾辦低保,卻一直不落實:河北省安國市祁州鎮村民史永清(女,35歲)因堅持修煉法輪功被迫害致死,家人想做屍檢,公安局的人說檢不檢都一樣:死在大街上給兩百元錢,死在公安局給六百元錢。後來安國公安局為了不讓其家屬追究此事,給了其家屬一千元錢,並承諾給其父辦低保,給孩子免學雜費,但一直不落實。後經家屬多次去問及此事才給孩子辦理了免學雜費,而給其父親辦低保的事情至今也沒兌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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