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湖南懷化唐清英等被非法庭審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四年九月四日】(明慧網通訊員湖南報導)2014年7月30日上午9時,湖南省懷化市鶴城區法院非法庭審唐清英、唐開菊、尹秋陽、肖桂英四名法輪功學員。對此,懷化市610如臨大敵,市、區、中方縣及懷化鐵路610紛紛出動,操控國保、便衣、防暴、交通等公安警察及消防隊員,在法院內外及周圍布控,阻撓民眾參與旁聽。

非法庭審持續了7個小時左右(中午僅在用餐時休息了半個小時),直到下午4點左右結束。在庭審過程中,四名律師為法輪功學員做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並要求法庭依法釋放無辜。


法庭外的警察封鎖路口

一、重兵布控,恐嚇、綁架阻旁聽

當天上午8點剛過,被非法庭審的法輪功學員的親朋等人就陸陸續續的來到法院參與旁聽,但大都被610人員阻撓而被拒之門外。610人員對要求進入法院旁聽的人員進行遊說、恐嚇、甚至綁架,阻撓民眾進法院旁聽。

懷鐵法輪功學員李世榮和唐開菊八十多歲的老母親8點剛過就來到法院,因為要參加旁聽,她倆一進入法院大門,就被懷化市「610」惡人楊濤阻攔,以「旁聽證已經發放完了」為由,不讓李世榮進入法院。李世榮只好說,到裏面去看看朋友。「看朋友也不行,今天不能進。」遭「610」惡人楊濤斷然拒絕。幾個警察上前,架起李世榮的雙臂,就把李世榮拉向警車。在李世榮抵制之時,又有警察抬起了她的雙腳,使她身體懸空,強行把她抬上了警車。

唐開菊八十多歲的母親因為要求旁聽,想在法庭上看看自己遭受牢獄之災已近四月的女兒,也遭綁架。她們二人同時被劫持到湖天派出所,被非法拘禁了8個多小時,直到下午4點半左右,非法庭審結束後,才被放回、恢復自由(李世榮被放回之時,懷化鐵路公安分處國保支隊殷果輝等二人還跑到湖天派出所居然以接她為由無理要對李世榮拍照,被李世榮拒絕)。

肖桂英的母親年近九旬,姨媽八十多歲,她倆結伴來到鶴城區法院想參與旁聽,由於年高體衰,身有疾患,來一趟並不容易,只想在法庭上見見久未相見、多災多難的女兒和親人,也被610人員阻攔,並在610人員的遊說下,被送回家中。610人員對要求進入法院旁聽的民眾進行遊說、施壓,要他們不要參與旁聽、離開回家,並對要求參與旁聽的民眾進行恐嚇。鶴城區610惡人楊軍聲稱:「誰帶頭,一律判刑」、「誰發真相資料,一律拘留」。對守候在路旁聽想去旁聽的民眾,懷化610操控一不明身份的男性人員攝像圖謀不軌(此人40歲左右,有人認出陳開玉被鶴城區法院非法庭審時也曾在法庭攝像)。610人員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一女性法輪功學員正在使用手機,因懷疑其攝像,手機被惡人楊軍指使一警察搶走,幾經索要,經他們檢查,確實沒有發現照片後才予退還。

為阻撓民眾旁聽,懷化610與公檢法狼狽為奸,實施了「三道」封鎖:先由交警封鎖去法院的路口,再由610人員和防暴警察封鎖法院大門口,最後由法院人員把守辦公區域。

在去法院的路口處,交警在此拉起了封鎖線(見照片),對過往車輛實施交通管制,阻止所謂「可疑」車輛前行。沿途布有便衣,不時還有610、公安國保人員遊動。懷化市610楊濤、鶴城區610楊軍、楊華等人專門守候在法院大門口,對前去旁聽的民眾進行攔截,還有多名防暴警察(鶴城特警)手持警械在此把守。中方縣610雷建華、張××(女性,30多歲,也到現場對法輪功學員攝像),鐵路國保、610殷果輝等人也都到場。

進入法院大門,辯護律師和旁聽人員必須從法院辦公區前的一道不鏽鋼伸縮門旁邊的那道小門進入,在此登記身份信息、查驗旁聽證等,比對無誤後經安檢才能進入法院,隨身攜帶的手機被收繳保管。不允許攜帶手機、電腦等電子設備。律師對此進行了抗議,令法院一副院長非常惱火,口不擇言:「北京律師就了不起了!」,一律師聽後回應道:「你是副院長,就可以不講法律嗎!」律師最終進入法院。

據目擊者說,法院內外及四週布有大量警力包括國保、便衣、交警、派出所警察等在內的公安人員和消防隊員,動用警力達百餘人之多,且對布控的路段、任務都有明確的分工。布控前還集合開會動員,編造謊言如:防止法輪功學員自殘、自焚等誣陷之詞以煽動警察、消防人員,製造布控、阻止旁聽的合理性。法院大院內還有不少公安、610等各類人員聚集。刻意製造出的緊張和恐怖氣氛令許多民眾動容。

據了解,鶴城區法院的法庭雖然不算大,原至少可容納近百餘人旁聽,但現在卻「變小」了,參與旁聽的人員僅三十多名。且這三十多名旁聽人員均由610人員安排指定。每位被非法庭審的法輪功學員被限制兩名家屬旁聽,在開庭的前一天610人員就電話通知憑身份證登記領取了旁聽證。除唐清英的老伴作為第二辯護人出庭為唐清英辯護外,參與旁聽的家屬實際只有六人。其他旁聽人員都是與該案有關的參與迫害的610、公安國保人員及610「請」來的被非法庭審的法輪功學員或其家屬所在地或單位的辦公室、保衛科負責人、村長、村支書、治保主任。

法庭內戒備森嚴,除法警外,還有數名防暴警察手持盾牌站列於後。

據悉,在非法開庭前,由於法輪功學員通過不乾膠和信件的方式發邀請函邀請民眾參與旁聽,令懷化610十分恐慌。一外地人看到邀請函,知道有正義律師為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多年上訪無門、申訴無果的拆遷問題看到了一線希望,也想請正義律師為其打官司,並想方設法與律師見面。

610人員以「旁聽證已經發放完了」為由,重兵布控,阻撓民眾旁聽,是他們不想看到他們不想看到的人出現在法庭的旁聽席上,是怕人知道他們為非作歹、迫害無辜善良的惡行曝光,是他們做賊心虛,害怕引起旁聽民眾的民憤。這也許就是懷化610費盡心機、動用空前的人、財、物力阻撓民眾參與旁聽的合理解釋。

二、事件回放──善良遭綁架、無辜被陷害

2014年4月8日上午,懷化市鶴城區「610」楊軍、楊華、丁勝武與鶴城公安國保吳珺、迎豐派出所等幾十名警察,在懷東一住宅樓附近,非法搜查住在杜子愛夫婦家中、走在路上正要去駕校學駕駛的羅家賓,搶走其身上現金一萬多元(購貨款)、MP3及各類證件,並將羅家賓綁架。後又非法搜查和綁架了住在杜家中正出門走下樓的張春秋,搶走了其身上的鑰匙,並用此鑰匙非法套開杜子愛夫婦的家門,未出示任何相關手續和證件,翻箱倒櫃,強行搜查,非法扣押私人財物,包括幾十台數字點播機、信仰物品、資料及現金五萬餘元,杜夫婦亦被綁架。後來多名朋友去她家探訪被強行搜查,其中王玉英、劉玉娥被綁架,鄭紅霞被無理要求脫褲查身,公安遭拒後,在鄭紅霞的背包中翻出她的低保存摺才停止對她的惡意侮辱。事件發生後,共有六名人員被綁架,其中五名人員被非法關押於懷化拘留所。

第二天上午,被非法關押人員的親朋,包括唐清英、唐開菊、尹秋陽、肖桂英前去鶴城公安分局國保大隊反映情況,要求釋放上述被非法關押的五名人員。不料反映無果,公安出動數十名警察包圍了其親朋,唐清英、唐開菊、尹秋陽、肖桂英四人反被多名公安推上車強行帶走,在懷化中醫院被十幾名警察按住,強行抽血檢查。當晚這四人被非法關押在懷化市看守所,並被指涉嫌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而遭非法逮捕。目前,這四名法輪功學員已被非法關押在懷化市看守所已將近五個月。

迫害唐清英、唐開菊、尹秋陽、肖桂英四名法輪功學員,懷化市610蓄謀已久。去年以來,懷化鐵路等地發生多起綁架關押法輪功學員的事件,因為這四名法輪功學員多次陪同被綁架的法輪功學員的親朋到有關部門要人,使懷化610如鯁在喉、如芒在背,一直伺機對她們進行迫害。特別是2013年11月21日,在懷化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法輪功學員陳開玉上訴案,陳開玉親朋到懷化中院門口要求參與旁聽,這四人也在其中(詳見明慧網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二日報導「陳開玉上訴案開庭 湖南懷化610阻親友旁聽」),更令懷化610惱火,操控懷化市公安局國保支隊、鶴城公安分局,於2014年1月20日對唐清英等四人以涉嫌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為由立案偵查,於2014年2月27日對這四人向鶴城區檢察院提請逮捕,檢察院明確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未予批捕使迫害沒有得逞。2014年4月9日上午,唐清英、唐開菊、尹秋陽、肖桂英被綁架後,鶴城公安分局再次向區檢察院提請逮捕,檢察院批捕。

2014年5月5日,鶴城公安分局將構陷材料移送鶴城區檢察院,在審查起訴階段,有律師在介入後,致函鶴城區檢察院,指出:懷化市鶴城區公安分局於2014年2月27日提請逮捕唐開菊等人時鶴城區檢察院明確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不批准逮捕。既然是「非法聚集事件」,既然「幾位五六十歲的老太太嚴重擾亂了鐵路公安處和法院的工作秩序,」為甚麼在當時不立案呢?為甚麼在2014年2月27日鶴城公安分局提請逮捕時鶴城區檢察院認定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呢?同樣的事情,為甚麼彼時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現在卻又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份了呢?

6月5日,檢察院將構陷材料退回鶴城公安分局補充偵查,6月中旬,鶴城公安分局再次將構陷材料移送到鶴城區檢察院,檢察院馬上以「涉嫌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向鶴城區法院提起起訴。鶴城區法院迅速立案。

三、家屬鳴冤──向公安局、檢察院提出申訴

親人含冤,遭無妄之災,四名法輪功學員的家屬多次去「610」、公安局要求放人,都被「610」惡人楊軍、公安國保吳珺、迎豐派出所副所長鄧金文等人推諉搪塞或陽奉陰違的拒絕。5月初,四名家屬對鶴城公安的嚴重違法行為聯名向公安局、檢察院提出申訴,要求依法撤銷對尹秋陽、唐開菊、肖桂英、唐清英的非法逮捕,恢復她們的人身自由,並責令與此事件相關的責任人對四名合法公民──她們的親人強行抽血檢查的行為作出解釋並公開道歉。指出鶴城公安的行為,是在以執法之名,行不法之實:

(一)隨意扣押公民財物違反了《憲法》和《刑事訴訟法》:四月八日上午,警察未出示任何證件,非法搜查和拘禁羅家賓、張春秋等多名人員。用鑰匙非法套開杜子愛夫婦家門,非法侵入、非法搜查杜夫婦住宅。非法扣押大量財物。警察沒有誰向杜夫婦等人員表明身份,沒有誰出示搜查證,沒有誰提醒或要求財物持有人對扣押財物查點清楚,也沒有誰對扣押財物開列清單,更談不上有誰在扣押財物清單上簽名或者蓋章。事件發生的整個過程,警察的行為嚴重違反了《憲法》第十三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和《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第一百四十條的規定。

(二)拘捕法輪功學員,違反了《憲法》、《立法法》的相關規定 :法輪功信仰者作為合法公民,「法輪功學員」這一身份,不應成為警察執法犯法、欺壓民眾,打擊善良的藉口。《憲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憲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憲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憲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憲法》第五條規定: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和尊嚴。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公民有信仰自由的權利,公民堅持自己的任何信仰、表達宣傳自己的信仰、持有信仰物品與資料都是合法的,應該受到法律保護。將法輪功誣蔑為「邪教」之說,來自江澤民和黨媒《人民日報》,江澤民個人和《人民日報》評論員都沒有立法權,他們的話和文章不是法律,他們定誰為邪教不僅無效,而且是嚴重的違法行為!

(三)尹秋陽等四人無罪 。《憲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對於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4月8日,警察對法輪功學員羅家賓、張春秋、杜子愛、王玉英、劉玉娥實施非法拘留,並非法搜查、扣押杜、羅等人的私人財物,尹秋陽等四人依法到鶴城公安分局申訴和反映情況,希望能重新處理,糾正不法行為,恢復被拘的五名法輪功學員的自由。她們的行為是合法的,應該受到法律保護,根本不涉嫌犯罪。

四、律師介入──「本案是徹頭徹尾的假案,錯案」

家屬鳴冤,向610要人、向公安局、檢察院提出申訴,希望能恢復親人的自由,然而四處奔波毫無結果,迫害仍在不斷升級,家屬只好聘請律師、依法維權。四名法輪功學員的家屬為她們請了北京、廣東等地的律師。

懷化市看守所裏的警察教唆刑事犯對非法關押在此的四名法輪功學員唐清英、唐開菊、尹秋陽、肖桂英進行毒打,吸毒犯沈明霞(音)最為凶惡,窮凶極惡的毒打她們,並叫囂是「幹部」要她們這樣做的。唐清英現在已被迫害得出現嚴重的高血壓症狀、眼睛都睜不開、唐開菊被打得身體很多地方都變形了。

2014年5月5日,四人的案卷材料由公安局移送鶴城區檢察院,鶴城區檢察院向尹秋陽、唐開菊家屬函寄了審查起訴期限告知書。在此前後,有三位律師陸續介入,通過閱卷和會見當事人,紛紛致函並建議公安局、檢察院不起訴或撤案。

尹秋陽的辯護律師在律師意見書上指出:尹秋陽的行為「不認為是犯罪」,「不應追究刑事責任」,「請求檢察院機關不予起訴」

唐開菊的辯護律師在律師建議書中指出:「……以上證據不能做到《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份!相反卻證明了唐開菊等沒有任何涉嫌犯罪的行為。」「本案是徹頭徹尾的假案,錯案……最高法最高檢近期相繼制定了錯案終身追究制度,錯案就是錯案,不會因為參與辦案的機關和人員多了就不是錯案。本案是一路錯來,不能再繼續錯下去了,希望辦案機關查明事實,立即予以糾正,否則必將承擔違法責任。」並建議鶴城區檢察院、鶴城區公安分局對唐開菊不起訴或者撤案、變更強制措施。

唐清英的辯護律師在法律意見書中指出:「唐清英的行為根本不構成犯罪,繼續對唐清英進行羈押會構成嚴重的司法錯誤。唐清英在本案中並沒有任何違法的地方,更談不上犯罪。並且目前中國並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法輪功是邪教組織,用涉嫌利用邪教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的罪名指控唐清英完全沒有任何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對唐清英實施羈押的行為完全是錯誤的……目前唐清英身患重病,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在看守所內必然會導致其身體進一步惡化,這種情況下再繼續羈押唐清英必然會造成更加嚴重的損害唐清英合法權益的後果,也會對唐清英的身體造成無可挽回的傷害。」「按照《中國高血壓分級標準》唐清英的血壓和目前的身體情況已達到高血壓III期的標準。參考《犯罪保外就醫疾病傷殘標準範圍》第三條,按照《看守所條例》第十條,《看守所條例實施辦法》(試行)第三十一條,《刑訴法》第六十五條等規定,唐清英的身體情況已完全不符合繼續羈押的條件」,「據於《刑法》關於保障人權的規定,看守所和本案的偵查機關應當主動糾正錯誤,檢察機關也應當及時監督上述單位糾正違法情況,馬上對唐清英取保候審,以保障當事人的人權和合法權益。」並建議鶴城區檢察院、鶴城區公安分局及時糾正羈押唐清英的錯誤做法,及時對唐清英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

五、律師無罪辯護,呼喚正義良知

2014年7月30日上午9時,非法庭審開始後,起訴書指控唐清英等20餘人,在懷化市中級人民法院門口聚集滋事、公開進行法輪功×教活動,公開呼喊「法輪大法好、法輪功無罪」等×教口號,強行攔截懷化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押解警車,嚴重擾亂了人民法院的正常工作秩序,其中唐清英等四人係屢教不改的積極參與者。

辯護律師依據現有的事實和法律為唐清英等四名法輪功學員做了強有力的無罪辯護。在庭審過程中,律師主要從證據、事實和適用法律三方面展開辯護,正義的聲音震撼人心,常令公訴人無言以對或者根本就啞口無言。有旁聽者激動的說,「辯得真好」,「太有水平了」,「應該多有些人旁聽才好」……甚至連一些參與迫害的人員都不得不說:「辯得有水平」。

辯護律師的辯護詞中從證據之辯、事實之辯和法律之辯三方面一一反駁公訴機關對四名法輪功學員非法指控的部份片段。

唐開菊的辯護律師在辯護詞的最後陳述,本案看似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實際上是一起不尋常的憲法案件,一個關涉公民信仰自由和《憲法》規定公民基本權利的大案。請各位法官尊重事實和法律,依法判決唐開菊無罪。唐清英的辯護律師在辯護意見的最後陳述,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如果我們不能公正的對待別人,那或許當我們都老去的時候,別人會用同樣的方式來對待我們。辯護人不希望這樣的怪圈一直的循環,更不希望合議庭因為為了完成一個審判、作出一個判決而去違背自己的良知!辯護人希望合議庭用最樸素觀點和內心良知,去判斷,我的當事人唐清英在2013年11月21日當天真的做了危害到社會安全、足以要定罪處罰的行為嗎?如果沒有,請釋放她回家去安度晚年。

下面是律師辯護詞的片段。

證據之辯:

一、受案和立案之前取得的證據全部不合法,不應當採信
依據《受案登記表》和《立案決定書》本案是鶴城區公安分局於2014年元月20日才接受案件並決定立案的,按照《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七十一條的規定,偵查機關只有受案後才有權利初查,立案後才有偵查權利,所以此時間點前取得的所有證據均屬違法取得,本案中公訴人或偵查機關也沒有就這些證據作出合理的解釋或者進行有效的轉化,依法不能作為認定有罪的證據,只能證明當事人依法要求行使《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旁聽權。

二、非偵查機關工作人員取得的證據屬不合法證據,不應當採信
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二章關於管轄的規定,再依據本案的《立案決定書》,本案的管轄地應當是鶴城區公安分局,鄒武作為懷化市中方縣國保大隊的工作人員,並非本案偵查機關的工作人員,也非上級偵查機關的工作人員,因此鄒武並沒有偵查權,由鄒武詢問的證人證言或調取的所有證據應當無效,合議庭不應採納。

三、本案的大部份證人證言與被告人是管理與被管理,打壓與被打壓的利害關係,證言明顯帶有傾向性,建議合議庭不採納
本案最關鍵的證言(李國芳、李靜、張志群、楊華、楊凡等人)均來源於懷化中院的門衛、鶴城區防範邪教辦的工作人員和鶴城區委610辦公室的工作人員,中院門衛和法警與本案被告人是事發當天爭執的雙方;邪教防範辦和610 的人與四名被告是管理與被管理,監視與被監視,打壓與被打壓的關係,所以上述人的證人證言明顯會帶有偏向性和傾向性的利益衝突,事實上可能不會反映真實的事實,合議庭應當優先採納其他人的證人證言,對此部份證言慎重考慮,並不予採信。

四、由於公訴人指控的事實是2013年11月21日懷化中院門口的事實,所以其它時間和地點的證據與本案沒有任何關聯性,合議庭不應當理會。

事實之辯:

一、唐清英等人沒有聚集滋事
所謂聚集滋事,應當是指從不同地方集中在一起並有下列行為①隨意毆打他人;②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③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④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故意鬧事的行為,從本案查明的事實來看,唐清英於2013 年11 月21 日到懷化中院主要是為了旁聽陳開玉案件的庭審,後由於沒有攜帶身份證被拒絕入內,僅是在門口與保安有過交涉而已,並沒有任何故意的鬧事、起哄或者惹是生非的行為,更不存在上述規定的四種行為之任何一種,所以唐清英的行為不屬於滋事。同樣,從庭審中查實的其他三名被告人和其他到過現場的人均沒有滋事的行為。

二、唐清英等被告人並沒有公開進行邪教宣傳活動

1、起訴書指控唐清英等人呼喊「法輪大法好」「法輪功無罪」的口號與事實不符
從公訴機關提供的視頻可以清楚的看到唐清英並沒有呼喊口號,其他三名被告人也沒有在現場呼喊口號的行為,僅是與門衛在進行交涉,要求進入法院內旁聽案件,在被拒絕後也僅是語言上的爭論,並無其它過激行為。

2、證人的證言存在利害關係,可信度不高
公訴人動用多份證人證言試圖證明唐清英等人在現場有呼喊口號,在辯護人和被告人均對此事實有異議的情況下,證人又不出庭作證的情況下,按照《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七條之規定,合議庭不應當採信此證言。另外本案的證人全部為法院的保安或者區委610辦公室的工作人員或者是街道邪教辦公室的人員,本身就與唐清英等人存在著利害關係,其證人證言的可信度不高。

3、唐清英和其他被告人的行為並不是邪教行為或邪教宣傳活動。
即使四被告人有說過「法輪大法好」「法輪功無罪」這樣的話也不能認為被告人就是在從事邪教活動或者邪教宣傳活動。因為這些的話只代表被告人對法輪功的一個評價,這些話的性質如同其他人評價「社會主義好」或「政府不好」一樣再正常不過,屬於《憲法》第三十五條保護的公民的言論自由權,任何人對其它事實有評論或者不評論的權利,有批評或者不批評的權利,並不能因此而認定唐清英等人是在從事邪教活動或者邪教宣傳活動。

三、唐清英等四被告人並沒有攔截車輛
公訴人提供的視頻並不能反映車輛是怎麼停下來的,相反,從法警的證言和肖桂英的陳述中可以知道事實上法警是故意將車輛停在出口過道上,以吸引被告人的圍觀,以便其它車輛從其它出口將陳開玉押解回看守所。從視頻上看到停在過道中的車輛內並沒有司機也證明這一事實。車上無司機,則車沒有離開的意圖,何來攔截?當時只是有部份旁聽人員想到警車邊上看看自己的親人是否在警車上(當然了,到底是三個案件中的哪個案件的當事人無法查清),控方也沒有提供強行攔截的證據,事實上這些六七十歲的老太太們也不可能、也沒有能力攔截警車。

四、被告人沒有在懷化市中級人民法院門口擾亂法院的正常工作秩序
公訴人提交的陳開玉的二審裁定書表明陳開玉案當天是順利開完的。當天下午開了三個庭,法庭的工作秩序並沒有受到任何影響,多名要求旁聽的人員被阻攔在法院門口,李國芳等法警和保安的證言也充份的說明了四被告人並沒有強硬衝進法庭,法庭的秩序是受到保障的。法院也沒有出具任何說明。明明是法院剝奪了這些人員旁聽的權利,卻被指控為擾亂了法院的正常工作秩序,不知這些連法院門都沒有進去的當事人怎麼擾亂了、擾亂了法院的甚麼秩序。

法輪功不是老虎,社會和司法機關不能無故的去製造一個敵人,然後又害怕這個敵人,並因此而去打壓這個敵人,而又反過來怪罪這個敵人太可怕。我們應當盡我們可能的良知去盡力守護我們內心的平靜,平視任何人,包括法輪功和任何其它宗教或者團體,而不是故意去製造一個將他們打倒的機會或者條件,並突破良心去實施。

坐在我們面前的這四位被告人均年過半百,唐清英更是年近古稀,她們一生中堅持一些自己認為正確的東西,這樣的品質是同樣是值得人們去尊敬的。她們所做的並沒有強迫別人或者危害到別人,對社會並沒有產生危害,那又如何寧將他們判為犯罪?

參與迫害的相關單位及責任人:

懷化市「六一零」 0745-2711557(值班)
李躍工 主任 2710851(辦) 2725516(宅) 13307459315
張楚林 副主任 2711611(辦) 2721937(宅) 13789260228
郭定林 副主任 2711551(辦) 2267109(宅) 13807452808
胡傑 副主任 2724612(辦) 2714335(宅) 13973082888
聶方天 紀檢員 2865423(辦) 15574562823
龍緒忠 副調研員 2865423(辦) 13107253183
龍集武 秘書科長 2711557(辦) 15386281539

鶴城區「六一零」
主任:楊軍13607412096、13974500557 副主任:丁勝武、楊華、張志群(女)、楊凡

中方縣「六一零」
首惡李衛東,手機號碼13874577611、雷建華、李小平、韓某某、張某某
中方縣國保大隊 鄒武(2014新收集)

懷化鐵路公安處:
張衛健(610專門參與迫害的惡人) 13707452352
馮湘龍(610專門參與迫害的惡人) 13574577678
殷果輝 (610專門參與迫害的惡人)13874402391
處長郭純 13789282798
政委齊彥征 13973090033
副處長謝陸軍 13807450771
副處長張建剛 13707453869
副處長曾巨瀾 13807453869
政治處主任李方州 13707451030
紀委書記陳卓宇 13973087798
紀委副書記李成功 15869926001
工會主席張峰銘 13807459330
辦公室主任廖德友 15974022099
政辦主任黃建民 15807409399

鶴城區政法委
辦公室:2239402
楊俊:區委常委、政法委書記 2206966(辦) 18607451616
曾友:政法委副書記 13787582188
陳張:黨組書記 13487408933
王連聰:政法委副書記
楊克靠、戴雲:政法委副書記
盧聖淼:紀檢員
莫江平:政工室主任

鶴城公安分局:
杜傑(局長、副區長):2205801(辦)15074500000(2014新收集)
劉軍(主管國保的副局長):13307458588
歐陽淳(當日值班領導,電話:13707459555)
遊海(法制值班,電話:15115250077)
李振甫,
文祖其:13607415796
鄧玉宏:13607455769
韓正茂(曾任國保大隊長):13907452715

鶴城公安分局國保大隊:
吳珺(國保大隊長):13874491788、
姚宇(女、政委):13337255333、(2014新收集)
王智和(教導員):13807451345、宅:2230771、(2014新收集)
鄧金文、龍智海、劉仁傑、謝豔霞(整理構陷材料等)
國保大隊檔案室:電話:2205811

懷化市迎豐派出所
鄧金文 現任副所長 15807458928(2014新收集)

城東派出所:2858076、2853062

懷化市110、懷化市刑偵大隊

懷化市拘留所 2271519

懷化市看守所
李紹東 所長(2014新收集)
潘冬生 所長 13397655201(是否已調,情況不明)
侯 明 政委 13397655203
曲 鴻 副所長 13397655208
唐偉銘 副所長13397458899
謝 昂 副所長 13397655366
彭祖秀 大隊長 李承功 大隊長 楊桂中 大隊長
肖昌生 大隊長 楊 潔 教導員 王 斌 副主任科長
申華魁 副科級偵察員

鶴城區檢察院
起訴科丁軍、李華、劉建,批捕科鄧曉玲,為歷次迫害法輪功的直接責任人。
懷化鶴城區檢察院有關部門及人員電話號碼
姓名 移動電話 住宅電話 姓名 移動電話 住宅電話
譚建菊 13307451861 2243780 黃 翔 13907450596 2256696
王 偉 13907450126 2721666 曾秀蓮 13974588167 2242648
田亦農 13607459822 2721968 蔣漢述 13107457222 2245696
李永亮 13973091777 2257677 蒲秀菊 13874499696 2250431
陳菲菲 13517450520 2278205 姚 利 13787563845
向楠楠 13627458587 2249899 沈曉敏 13034861373 2258789
陳小榮 13707454645 向一丹 13217454692
王愛軍 13135250602 2245614 彭 菲 13677459997 2852315
鄧曉玲 13034859592 2252995 滕湘平 13973099786 2251931
蔡 翊 13907450432 楊曉輝 13874408882 2233639
蔡 明 13574588690 寧 璐 13973088025
丁 軍 13607410256 2290063
劉 建 13574577644 2218980 李 議 13874415816
袁宏湖 13607459227 2242957 李 華 13707452255
彭開哲 2101234 李 岩 13973090009
伍文卿 13574578000 2233662 毛 暉 13307454666 2250179
楊理良 13307451766 2290366 米豔群 13973071033 2263366
黃 斌 13973099990 2241878 譚季紅 13907452960 2262999
杜 峰 13874511849 2236035 羅序科 13787559291 2263685
張 偉 13974553112 張誼松 13787576333
李勝強 13607419613 2240389 曾 彪 13307456877 2291117
毛獻德 13973088113 2261113 李 順 13973079187 2249558
梁孝連 13974501918 2243962 夏仙波 13907454883 2235277
江賢紅 13974522386 2381625 聶 靜 13973088256 2353966
肖 夢 13467406049 2242675 唐昭平 13037450834 2251039
張慧英 13762939611 張 輝 6887018 2220796
易延菊 13638456078 2249619 吳海周 13762934555 2242180
王勝武 13807451188 2256688 梁 政 13974569857 2258157
楊華英 15807450303 向 東 13174209310
易偉峰 6350799 蔡仁付 13574574406
向小雲 13707450220
楊佩

檢察長:李立波
副檢察長:曾秀蓮 13974588167 宅:2242648
副書記、副檢察長:黃翔 手機:13907451861 宅:2256696:
公訴室主任:王愛軍 手機:13874528596 宅:2245614
檢察室主任:毛獻德 手機:13973088113 宅:2261113

鶴城區法院
前書記、院長 劉柱 辦2235440(2014新收集)
鶴城區法院黨組書記、院長:謝德武 13974532333(2014新收集)
黨組副書記、副院長(主管刑庭):戴立光(2014新收集)
黨組成員、副院長:黃弗清(2014新收集)
書記 王士平 辦2290718 宅2259186 手機13874502858
副院長、副書記 鄭康 宅2356958(已調任中方縣法院)(2014新收集)
鶴城區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向鐵建(2014新收集),宅:2235339 手機:13707454648
辦公室:2234122
辦公室主任:張吉岩
立案庭 辦2252516 (2014新收集)
審管辦主任:曾濤 宅2764118 手機:13707450113
行政審判庭庭長:羅志堅(2014新收集)
行政審判庭庭長:劉佳穎(2014新收集)
審監庭庭長:向開玉(2014新收集)
審判長:張風帆,非法庭審直接責任人
主審法官:曠潔,手機13107152028,非法庭審直接責任人
審判長:舒勇,手機13874448505(2014新收集,非法庭審唐清英、唐開菊等四位大法弟子)。
審判員:滕莉,手機13874519686,參與非法合議判決。
書記員:尹倩
審判員 :喬豔
審判員:沈青(非法庭審唐清英、唐開菊等四位大法弟子)。
審判員:洪景元(非法庭審唐清英、唐開菊等四位大法弟子)。
法官:申敏

何豔 陳林 王惠 王黎 田群 許莉、陳豔君、李玲、銀燕、陳龍飛、向和平、荊成、魏立、彭宏戰、楊莉、張風帆、朱璐。

法警隊:王建平 王建勇

懷化市鶴城區法院執行局局長:劉明華(2014新收集)
懷化市鶴城區法院執行局前局長:譚建平

民意溝通信箱:hhhcfy_mygt@chinacourt.org(2014新收集)

懷化市政法委:
姓 名 職 辦公室電話 手 機
易貴長 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 2713712
丁友平 副書記 2716594 13807450180
李躍工 副書記、610辦主任 2710851 13307459315
陳堅 副書記 2723352 13974573333
廉世龍 副書記 2722133 13974538723
周生傑 副書記 2717726 13807455198
吳昭炎 副書記 2714725 13367457807
張玉梅 政治部主任 2718361 13517451122
孫順生 調研員 2717644 13874586399
金冬生 調研員 2717644 13787533000
田定國 調研員 2718362 18907457000
戴南嶺 綜治辦副主任 2713462 13807452896
劉衛 綜治辦副主任 2712917 15874587899
張新建 維穩辦主任 2738282 13874456789
江勤建 副調研員 2718361 13367457819
陳祖燦 工會主席 2718036 13367457821
朱改名 副調研員 2713098 13367457820
武忠 副處級幹部 2724936 13367457833
萬紅 辦公室主任 2713098 13367457822
梁元和:副書記、分管維穩辦、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
楊廉喜:綜治辦主任,主持社會管理綜合治理辦公室全面工作,主管鐵路護路聯防辦公室工作
唐鈺林:紀檢組長,主持紀檢監察工作,協管執法監督、涉法涉訴信訪工作
張新建:維穩辦主任,主持維穩辦工作,主管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

市公安局:
辦公:2738396 值班:2738000
胡長春:市公安局局長、副市長(2014新收集)

姓 名 職 務 辦公室電話 手 機
馮偉儉 黨組書記、局長 2738001 15107456616
姚宇 副書記、副局長 2738007 15869923456
李奇勛 黨組副書記、副局長 2738766 13574581333
潘沅源 副局長 2738777 13974568278
李建平 紀委書記 2738033 13807455928
黃均平 副局長 2738822 15007458833
蔣愛國 政治部主任 2738009 13707452351
丁繼元 黨委委員 2738005 18007458000
楊傑 副局長 2738211 18007458601
杜傑 副局長 2205801 15074500000
郭江寧 工會主席 18007458898
楊學文 調研員 2738002 13607451699
寧效洪 調研員 13807450696
李良正 調研員 13973080212
石廣權 調研員 18974528268
王樹林 調研員 13607451557
滕樹林 調研員 13973099378
張傑才 調研員 15115137777
劉仁智 調研員 18007458655
宋達峰 警備部主任 2738019 18007458001
湯立武 國保支隊長 2738748 13607459581
朱建平 國保支隊政委 2738050 18007458099
賀大勇 網技支隊長 2738134 13367458000
曾建平 網技支隊政委 2738311 8823190 18007458699

懷化市檢察院:
辦公室 2713332 檢察長辦2710088 2719667
刑一科 2719254 刑二科 2713115

懷化市中級法院:
值班:2733231 傳真:8851361 傳真:2733231
姓 名 職 務 辦公室電話 宅 電 手 機
張澤軍 黨組書記、院長 2733233 13762918605
彭衛兵 副書記、副院長 2733161 13974590919
張志雄 副院長 2733068 2591218 18974588305
劉東利 副院長 2733177 2355557 13874489777
王宏剛 副院長 2733109 13762935666
舒冬菊 副院長、紀檢組長 2733155 3226326 13907456806
陳黎明 政治部主任 2733162 13762923456
張春翔 執行局局長 2733187 2551633 13907452491
曾凡田 副院長 2733086 13327250166
黃靖 審委會專職委員 2733609 15274532333
張飛躍 審委會專職委員 2733096 7736588 15211545543
石芝麻 調研員 2733118 2731188 15874557777
金曉榮 正處級幹部 2733257 13874457555
黃懷敏 副調研員 2733106 13973074906
李復江 政治部副主任(副處級)2733072 13548999367
周炳生 宣教科長(副處級) 2733257 2557339 13337252348
丁忠澤 刑二庭庭長 2733062 2551666 13607452082
馬建民 民一庭庭長 2733123 2551698 13307456816
楊建民 行政庭庭長 2733053 2551567 13107450880
陳青玉 審管辦主任 2733219 2551789 13467457761
王建勛 法警隊隊長 2733117 2391068 13607452080
龍世忠 法警隊政委 2733191 2391593 13974518792
向敦來 監察室主任 2733208 2551669 13037454159
伍宏斌 副處級幹部 2733116 15115162188
張義和 副處級幹部 2733433 13317452333
伍大國 副處級幹部 2733152 13607412996
龔健 副處級幹部 2733183 2711358 13487559899
張家強 副處級幹部 2733186 13907452267
李良慶 副處級幹部 2733117 13607410906
李代那 副處級幹部 2733532 2733313 13307454010
楊漢林 副處級幹部 2733213 13037450850
謝曉琴 副處級幹部 2733198 18874566707
唐琳 研究室主任 2733228 2719201 13974590191
諶香菊 研究室副主任
張小平 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副局長(2014新收集)
楊代緒 民一庭庭長(2014新收集)
院長室 2712871 院領導辦2712419 辦公室 2712207
刑一庭 2714910 鄭步鴻(主要責任人) 謝勇霞(主要責任人)
刑二庭 2715144
懷化中級法院審判員:張志宏 辦:2732396 手機:13607451442
懷化中級法院審判員(彭衛兵副書記、副院長): 手機:13974590919
刑一庭副庭長:唐錦山 辦:2715144 手機:13607411683
周治安 宅:2257391
胡世海(審判長)宅:2719917
龍中華 粟匯文 李國芳、李靜
民意溝通信箱:hhzy_mygt@chinacourt.org(2014新收集)

鶴城區區委:值班、傳真:2233121
熊安台:鶴城區委常委、書記,主持區委全面工作(2014新收集)
羅國宇:區委副書記(2014新收集)
姓 名 職 務 辦公室電話 宅 電 手 機
蒙漢 區委書記 2235375 13789297799
印宇鷹 副書記、區長 2855606 13787582345
唐德華 副書記、區長 2263402 2270978 13787539958
丁瓊 常委、常務副區長 2710677 13907451217
向秀亮 常委、組織、統戰部長 2235179 13974588995
楊俊 常委、政法委書記 2206966 18607451616
熊平 常委、紀委書記 2244452 13707452126
錢軍 常委、人武部長 2782251 15096299629
李建國 常委、副區長 2263425 13907453893
胡偉平 常委、宣傳部長 2244430 2391141 13607416990
張克寬 常委、區委辦主任 2855218 13974536315
李軍 常委、副區長(掛職) 2866277 15115159399
謝乾 常委、副區長(掛職) 2259273 13807450798
柳少牧 副調研員 2237979 13707454779
謝儒金 正縣級幹部 2245238 13607412088

鶴城區區政府:值班:2233372
向秀亮:區委副書記、區長,主持區政府全面工作(2014新收集)
印宇鷹 副書記、區長 2855606 13787582345
丁瓊 常委、常務副區長 2710677 13907451217
李建國 常委、副區長 2263425 13907453893
李軍 常委、副區長(掛職) 2866277 15115159399
謝乾 常委、副區長(掛職) 2259273 13807450798
尹秀武 副區長 2248745 13707450058
巫培雲 副區長 2263422 13974500757
石兵 副區長 2244013 2270687 13974560000
馮貴友 副區長 2275128 2223777 13907452289
龍克軍 調研員 2248524 2277072 13874448998
夏佔良 副調研員 2866271 13707450356
劉運進 副調研員 2259347 13349650009
仇秀泉 副調研員 2238314 2277218 13762939959
楊國珍 黨組成員 2866131 15526131635
馬源 辦公室主任 2233625 18874509999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