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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連中山區法院黑心法官梁永國的惡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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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一月十六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中共是一個無法無天的黑社會組織。在過去十六年的時間裏,中共一直打著法律的幌子,陷害善良無辜的法輪功學員。中共為了製造「依法判刑」的假相,讓政法委和610躲在幕後,讓法官開庭走過場。

在這個迫害鏈條中,被中共操縱的法官喪失良知,成了中共的打手。大連市中山區法院法官梁永國就是其中的一個,在這場對法輪功的殘酷迫害中他成了地地道道的黑心法官。

根據明慧網報導的內容,現將其個人信息及二零一四年部份惡行收錄如下:
中山區法院法官:梁永國 電話:0411-82793084 手機號碼:13050507733
家庭住址:甘井子區惠潤園38號2-7-3 。

二零一四年大連有四十四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中山區法院法官梁永國至少把十三名按「真善忍」做好人的法輪功修煉者判刑送入監獄。從以下表格中可以看出,梁永國僅在二零一四年一年中非法判刑法輪功學員總刑期高達六十七年零一個月。

二零一四年被梁永國非法審判的部份法輪功學員名單:

序號  姓名  法院 法官  非法刑期 
1  車中山  中山區法院梁永國  六年 
2  朱成乾  中山區法院梁永國  五年九個月 
3  王守臣  中山區法院梁永國  四年六個月 
4  裴振波  中山區法院梁永國  五年六個月 
5  潘秀清(女)  中山區法院梁永國  五年三個月 
6  史佔順  中山區法院梁永國  四年六個月 
7  白如玉(女)  中山區法院梁永國  四年六個月 
8  于波  中山區法院梁永國  四年 
9  郭松  中山區法院梁永國  四年 
10      郭立華(女)  中山區法院審判長梁永國、代理審判員程鑫、陪審員王莉軍、書記員姜銀鈴  五年 
11  佘 鉞  中山區法院梁永國  六年 
12  曲 濱  中山區法院梁永國  六年 
13  劉新穎(女)  中山區法院梁永國  五年半 

一、梁永國欺騙家屬和當事人,誣判善良

二零一三年八月二日,大連中山區法院借西崗法院地盤再一次非法開庭,迫害車中山等十一位因幫助大連市民安裝新唐人電視接收器(俗稱「大鍋」)而被綁架、非法關押一年多的法輪功學員。

非法庭審過程中,中山法院違反司法程序,迴避指證。指使法警對辯護律師團的律師進行暴力毆打,律師團和家屬辯護人只好集體退庭表示抗議。下午律師團到看守所會見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時,法官梁永國到看守所非法停止了所有律師的會見。

八月十三日,當法輪功學員家屬辯護人去中山法院詢問為甚麼不准會見,法官梁永國表示誰也沒有權力阻止律師會見,並說誰不讓會見就找誰,而八月二日阻止律師會見的就是他本人。

梁永國阻止律師會見後,從八月十九日開始,梁永國去大連看守所提審「大連安鍋案」中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欺騙說:「你的律師自動退庭,自動放棄辯護權,你需不需要法律援助指定律師辯護或者自我辯護。」當時法輪功學員說:「我的律師不會放棄對我的辯護,我還用原來的律師。」法官梁永國就說:「你這是自動放棄辯護」。並強迫學員在筆錄上簽字。

之前家屬曾經和法官梁永國溝通,梁永國偽善的表明自己會理性的對待此案,欺騙家屬,背後卻黑幕操作,這是中共的一貫手段。

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七日上午,中山區法院主審法官梁永國對「大連安鍋案」中的九名法輪功學員枉法判決,非法刑期分別是:車中山六年,朱成乾五年九個月,王守臣四年六個月,裴振波五年六個月,潘秀清五年三個月,史佔順四年六個月,白如玉四年六個月,于波四年,郭松四年。

大連中山法院介入此案的第一任法官也不是梁永國,是年近六十歲的法官高強濱,高強濱托病退出此案,由年輕的梁永國接手,而梁永國並不能決定此案,事事都受背後政法委的指揮,包括庭審期間都要按照法庭外傳來的小紙條進行庭審安排。梁永國在這裏充當了傀儡的可悲角色。

二、從對法輪功學員佘鉞的司法迫害中,數梁永國違法瀆職罪行

被非法判刑的法輪功學員佘鉞
被非法判刑的法輪功學員佘鉞

七十歲的張鐵琴是法輪功學員佘鉞的母親,她在控告信中控告梁永國:在對我兒佘鉞的司法程序中,審判長梁永國違法、瀆職。下面是張鐵琴控告書的部份內容:

1、佘鉞二零一二年七月六日被綁架後,身體一直很差,「安鍋案」幾次共同開庭,他只能坐在輪椅上,我們委託辯護人王宇律師多次向審判長梁永國申請將本案終止審理,並將佘鉞變更強制措施,同時提交了書面的法律文書,但被控告人違反《刑事訴訟法》「應三天之內作出決定,給予答覆」的法律規定,一直沒有給我們任何答覆。

2、應依法送達當事人佘鉞的開庭傳票一直未送達。法官梁永國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二條關於開庭傳票「至遲在開庭三日以前送達被告人」的法律規定。

3、佘鉞因身體狀況一度被送回家,脫離「安鍋案」的整體開庭。再次被綁架後,傳來大連中山法院二零一四年四月十五日對佘鉞的一審開庭。四月十四日下午辯護律師在大連210醫院病房會見了當事人佘鉞,此時佘鉞已住院二十多天,臉色幾乎呈土黃色,人消瘦的厲害,睜眼都困難,躺在病床上的他無力坐立,說話底氣不足,律師得探腰用耳貼近他才能聽到他的話語,有時聽不清,律師又反覆詢問,說話思路也不清晰,大腦處於混沌狀態。這樣的身體狀況,律師無法想像當事人能站在法庭上,更難想像他能為自己做無罪辯護了。四月十五日法院關門開庭,庭上發生的一切我們不得而知。五月二十七日我們的律師會見佘鉞之後得知, 四月十五日當天的庭審,佘鉞一直處於昏迷狀態,根本不知道庭審的過程。法庭的行為嚴重剝奪了被告人的辯護權。而庭審的筆錄中卻記載被告人站在被告席上,與事實不符。可調取當天的庭審錄像,便知一審的合議庭是在撒謊,審判長梁永國應承擔主要的法律責任。

4、被控告人梁永國為了達到使佘鉞沒有律師辯護,從而可以在審判時肆意枉法裁判的目的,在庭審前,以各種違法理由阻止辯護人合法進入法庭。梁永國指使法警違反最高法院關於《法院司法警察安全體檢規則》的規定,強制律師安檢,而律師為維護法律尊嚴,不接受安檢,被控告人梁永國就拒絕了律師進入審判庭,嚴重侵害了被告人和辯護人的辯護權利。

5、梁永國拒絕被告人佘鉞的妻子作為第二辯護人進入法庭參與庭審,進一步剝奪了被告人和家屬的辯護權。

6、我因開庭前一天聽說兒子是躺著與律師會見,身體狀況極差,出於對兒子的擔心、牽掛,我吃不下飯,睡不著覺,想三想四的,一夜沒閤眼,身體極度疲勞。開庭前我們在法院門口接受身份檢查和安全檢查,有序的進入法院大廳,但在進入法庭時,被控告人梁永國指使法警和工作人員阻攔,不許任何人進入,不管是親友還是旁聽的,都不許進入,辯護人不能進庭,連我兒媳婦,就是佘鉞的妻子也不讓進,只讓我老太太一人進庭,我要求和兒媳婦一起進庭,相互間也好有個照應,工作人員說:「庭裏已經坐滿人了,沒有座位了」,我當時就急了:「既然是公開開庭,怎麼只讓我一個人進庭,裏面卻坐滿了你們的人,那你們自己閉門開好了」。激動的爭執中,我一陣陣迷糊,就暈過去了。事後聽兒媳說,當時要送我去醫院,又擔心開庭沒有家屬出庭,就申請審判長梁永國延期開庭。誰知被控告人梁永國根本不理睬,就乘沒有律師和家屬、而當事人連自己的身體都支撐不了的機會,悄悄的開庭,使我兒子沒有得到自己以及來自外界的任何辯護。而事後審判長梁永國居然在一審案卷中放入一篇所謂「追記」,居然把我當時「生病」,放個引號,完全背離了事實。

7、非法宣判。二零一四年四月十五日法院閉門開庭一星期後,法官梁永國一行二人到看守所對佘鉞宣布判刑六年。說是上次刑滿到這次案發不足五年,按累犯重判。

關於大連十一位被綁架、非法關押一年多的法輪功學員遭迫害情況,與他們的辯護律師遭騷擾、毆打等情況,還有其他公檢法人員嚴重執法違法情況詳見明慧網相關文章:

《圈套:大連法院突然取消庭審 幾百警察庭外抓人》
《大連4.12:多人被抓 律師被打》
《大連13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庭審 十餘律師出庭》
《律師團集體罷庭 大連中山法院開庭延期》
《大連法院非法庭審 律師遭毆打集體退庭抗議》
《大連法院毆打律師 逼迫當事人另請律師》

在中共迫害法輪功的運動中,法官起了很壞的作用,致使上萬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蒙受牢獄之冤。儘管迫害法輪功得惡報的事情被曝光了很多,可是有些法官卻不以為然。當惡報真的到他身上時,他還有挽回的機會嗎?

梁永國你該深思了!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五日,你的上司──大連市中山區主導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政法委書記、五十二歲的胡家耿,因病暴斃。善惡有報的天理,再次在近距離應驗。清醒吧!

同時正告中國各級法官、檢察官:根據新出台的法官、檢察官、警察在職責範圍內對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希望法官、檢察官、警察,憑良心公正執法,不要給自己留下罪證!善惡有報是天理,並不是詛咒任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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